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8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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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宜北向。稷若北向,則成相背。稷是百穀之總神,非 陰氣之主,宜依先東向。齋官立社壇東北,南向,立東 為上;諸執事西向,立南為上。稷依禮無兼稱,今若欲 尊崇,正可名為太稷耳,豈得謂為稷社邪?臘祀太社 日,近案奏事,御改定儀注,儀曹稱:「治禮學士議曰:《郊 特牲》又云:『君之南向,答陽也;臣之北向,答君也』。若以 陽氣在南,則位應向北,陰氣在北,則位宜向南。今南 北二郊,一限南向,皇帝」黑瓚,階東西向。故知壇墠無 繫於陰陽,設位寧拘於南北。群神小祠,類皆限南面。 薦饗之時,北向行禮,蓋欲申靈祇之尊,表求幽之義。 魏世秦靜使社稷別營,稱「自漢以來,相承南向。漢之 於周,世代未遠,鄗上頹基,商丘餘樹,猶應尚存,迷方 失位,未至於此。通儒達識,不以為非。」庾蔚之昔已有 此議,後徐爰、周景遠並不同,仍舊不改。佟之議來,「難 引君南向答陽,臣北向答君。敢問答之為言,為是相 對,為是相背?相背則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來議。 《郊特牲》云『臣之北向答君,復是君背臣』。」今言君南臣 北向相稱答,則君南不得稱答矣。記何得云祭社,君 南向以答陰邪?社果同向,則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 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則不然。《記》云「君之南向答陽」,此 明朝會之時,盛陽在南,故君南向對之,猶聖人南面 而聽,向明而治之義耳,寧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 社北向,君答故南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今皇 帝黑瓚階東西向者,斯蓋始入之別位,非接對之時 也。案《記》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又云:「社祭土而主陰 氣。」又云:「不用命,戮于社。」孔安國云:「社主陰,陰主殺。」《傳》 曰:「日蝕,伐鼓于社。」杜預云:「責群陰也。」社主陰氣之盛, 故北向設位,以本其義耳。餘祀雖亦地祇之貴,而不 主此義,故位向不同。不得見餘陰祀不北向,便謂社 應南向也。按《周禮》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記》云: 「君南向,答陰之義,求幽之論不乖。歟魏權漢社社稷, 同營共門,稷壇在社壇北,非古制,後移宮南,自當如 靜此言,乃是顯漢社失周法,見漢世舊事。爾時祭社 南向,未審出何史籍?就如議者,靜所言,是祭社位向, 仍漢舊法。漢又襲周成規,因而不改者,則社稷三座, 並應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並東向邪?」治 禮又難佟之,凡三往反。至建武二年,有司議治禮無 的,然顯據佟之議乃行。

梁社稷壇承晉制,仲春仲秋祠之。郡國各有祠。 按《隋書禮儀志》,「梁社稷在太廟西,其初蓋晉元帝建 武元年所創,有太社、帝社、太稷凡三壇,門牆並隨其 方色。」每以仲春仲秋,并令郡國縣祠社稷、先農,縣又 兼祀靈星、風伯、雨師之屬。及臘,又各祠社稷于壇。百 姓則二十五家為一社,其舊社及人稀者,不限其家。 春秋「祠。水旱禱祈。祠具隨其豐約。」

武帝天監四年詔太社以太常丞牽牲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舊太社,廩 犧吏牽牲,司農省牲,太祝吏讚牲。」天監四年,明山賓 議以為:「案郊廟省牲日,則廩犧令牽牲,太祝令讚牲, 祭之日,則太尉牽牲。《郊特牲》云:『社者神地之道,國主 社稷,義實為重。今公卿貴臣,親執盛禮,而令微吏牽 牲,頗為輕末。且司農省牲,又非其義,太常禮官,實當 斯』」職。《禮》,祭社稷,無「親事牽之文。謂宜以太常省牲,廩 犧令牽牲,太祝令讚牲。」帝惟以太祝讚牲為疑,又以 司農省牲,於理似傷,犧吏執紖,即事成卑。議以太常 丞牽牲,餘依明議。於是遂定。

大同 年復設官社官稷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大同初。又 加官社官稷。并前為五壇焉。」

陳社稷依梁制。

按《隋書禮儀志》:「陳制皆依梁舊,而帝社以三牲首,餘 以骨體薦。粢盛為六飯:粳以敦,稻以牟,黃粱以簠,白 粱以簋,黍以瑚,粢以璉。」

武帝永定三年以疾遣官告太社

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三年六月丁酉,高祖不豫,遣 兼太宰、中書令謝哲告太社、南北郊。」

北魏

道武帝天興元年遷都平城立社稷

按《北魏書太祖本紀》:「天興元年七月,遷都平城,始營 宮室,建宗廟,立社稷。十有一月辛亥,詔儀曹郎中董 謐撰郊廟社稷之儀。」

天興二年,設太社、太稷、帝社。

按:《北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天興二年冬十 月,置太社、太稷、帝社於宗廟之右,為方壇四陛,祀以 二月、八月,用戊,皆太牢。句龍配社,周棄配稷,皆有司 侍祀。」

太武帝   年劉芳請樹社稷以松從之

按《北魏書世祖本紀》,不載。按《劉芳傳》,芳以社稷無 樹。又上疏曰:「依合朔儀注,日有變,以朱絲為繩,以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