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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八十五卷目錄

 社稷祀典部彙考二

  隋高祖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高祖武德一則 高宗咸亨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神龍一則 元宗開元四則 天

  寶二則 肅宗至德一則

禮儀典第一百八十五卷

社稷祀典部彙考二

高祖開皇元年修廟社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元年二月甲子,即皇帝位。景 寅,修廟社。」按《禮儀志》,「開皇初,社稷並列於含光門 內之右。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牢祭焉。牲色用黑, 孟冬下亥,又臘祭之。州郡縣二仲月並以少牢祭,百 姓亦各為社。」

開皇三年「秋八月戊子,上有事於太社。」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開皇七年,幸馮翊,親祠故社。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七年十一月甲午,幸馮翊,親 祠故社。父老對詔失旨,上大怒,免其縣官而去。」

煬帝大業七年築社稷二壇於薊城南行宜社禮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禮儀志》:「大業七年,征遼 東,煬帝遣諸將於薊城南桑乾河上,築社稷二壇,設 方壝,行宜社禮。帝齋於臨朔宮懷荒殿,預告官及侍 從各齋於其所,十二衛士並齋。帝袞冕玉輅,備法駕, 禮畢,御金輅,服通天冠,還宮。」

高祖武德九年親祠社稷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 九年二月戊寅,親祠社稷。按「《禮儀志》,武德、貞觀之 制,仲春仲秋二時戊日,祭大社、大稷。社以勾龍配,稷 以后稷配。社稷各用太牢一,牲色並黑,籩豆簠簋各 二,鉶俎各三。季冬蜡之明日,又祭社稷於社宮,如春 秋二仲之禮。」

按《冊府元龜》,武德九年正月丙子詔曰:「厚地載物,社 主其祭,嘉穀養民,稷惟元祀,列聖垂範,昔王通訓,建 邦正位,莫此為先。爰暨都邑,建於州里,率土之濱,咸 極莊敬。所以勸農務本,修始報功,敦序教義,整密風 俗。」末代澆浮,祀典虧替,時逢喪亂,仁惠弛薄。壇壝闕 昭備之禮,鄉閭無紀合之訓。朕握圖受曆,菲食卑宮, 「奉珪璧以尊嚴,潔粢盛而煙燎。尚想躬稼,厲精治本, 永言享祀,宜存億紀。是以吉日惟戊,親祀大社,率從 百僚,以祈九穀。今既南畝俶載,東作方興,州縣致祀, 宜盡祗肅。四方之民,咸勤殖藝,隨其性類,命為宗社。 京邑庶士,臺省群官,里閈相從,共尊社法,以時供祀, 各申祈報。兼存宴醑之義,用洽鄉黨之歡。且立節文, 明為典制,進退俯仰,登降折旋,明加誨厲,遞相勸獎, 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布告天下,即宜遵用。」戊寅,親祀 社稷。

高宗咸亨五年詔非春秋二社不得聚集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高宗本紀》,「咸亨 五年五月己未,詔春秋二社,本以祈農,如聞此外別 為邑會。此後除二社外,不得聚集,有司嚴加禁止。」

中宗嗣聖九年即武后長壽元年改用九月社

按:《唐書武后本紀》:「長壽元年九月,大赦改元,改用九 月社。」

神龍元年改先農壇為帝社壇立帝稷壇於西仍改秋社用仲秋

按《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五月乙酉,立太廟社稷 於東都。按《禮樂志》:先農,唐初為帝社,亦曰籍田壇。 垂拱中,武后籍田壇曰先農壇。神龍元年,禮部尚書 祝欽明議曰:「《周頌》載芟,春籍田而祈社稷。」禮,「『天子為 籍千畝,諸侯百畝,則緣田為社,曰王社、侯社』。今曰先 農,失王社之義,宜正名為帝社。」太常少卿韋叔夏、博 士張齊賢等議曰:「《祭法》,王者立太社,然後立王社,所 置之地,則無傳也。漢興,已有官社,未立官稷,乃立於 官社之後,以夏禹配官社,以后稷配官稷。」臣瓚曰:「《高 紀》立漢社稷,所謂太社也。官社配以禹,所謂王社也。 至光武,乃不立官稷,相承至今。魏以官社為帝社,故 摯虞謂魏氏故事立太社是也。晉或廢」或置,皆無處 所。或曰:二社並處,而王社居西。崔氏、皇甫氏皆曰:王 社在籍田。按衛宏《漢儀》,春始東耕於籍田。引《詩》,先農 則神農也。又《五經要義》曰:「壇於田以祀先農如社。」魏 秦靜議:風伯、雨師、靈星、先農、社稷,為國六神。晉太始 四年,耕於東郊,以太牢祀先農。周、隋舊儀及國朝先 農皆祭神農於帝社,配「以后稷,則王社、先農不可一 也。今宜於籍田立帝社、帝稷,配以禹、棄,則先農、帝社 並祠,葉於周之《載芟》之義。」欽明又議曰:「籍田之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