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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社」 之名雖同,而所祭之神則各不同也。

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 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 「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

臣按:社以祀土神,稷以祀穀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謂「祀后土以為社」 ,而《春秋傳》則謂勾龍為后土,蓋后土掌水土之官,勾龍嘗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鄭元謂「勾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 ,非謂即祀之以為社、為稷也。本朝內設大社,外則親王之國,布政司、若府、州縣皆有社「稷之壇。春秋二仲以上戊日致祭。」 其大社也,則列於「大祀。」 天子親祭,而以太祖、太宗並配。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為天下求福報功,人 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眾 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 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稷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尤 多,故為長也。王者親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 生萬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臣按:先儒胡宏謂古祭地於社猶祭天於郊也,《周禮》別無祭地祇及祭社之說,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楊復謂《禮經》「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地,而社稷其次也。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廣狹之不同,曰里社則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則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諸侯有一國,其社」 曰侯社,則所祭者一國之地,一國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則所祭者天下之地,極其地之所至,無界限也。故以祭社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 ,失之矣,此則未然。大抵社所以祭五土之祇,天子大社則土五色而冒以黃,諸侯國社則受其方之土於天子,而苴以茅,其位則中門之右,其壝則北面,其飾則不屋,其表則樹其土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其壇方五丈,諸侯半之。唐以來始用石主。其祭,天子用太牢,諸侯用少牢。其日古用甲,今用上戊。

社稷祀典部藝文一

《陳留索昏庫上里社碑》
後漢·蔡邕

社祀之建,尚矣。昔在聖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勾 龍為后土。及其沒也,遂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 也。」《周禮》「建為社位,左宗廟,右社稷。戎醜攸行,於是受 脤;土膏恆動,於是祈農。」又頒之於兆民。春秋之中,命 之供祠。故自有國至於黎庶,莫不祀焉。惟斯庫里,古 陽武之戶牖鄉也。春秋時,有子華為秦相。漢興,陳平 由此社宰,遂佐高帝,克定天下,為右丞相,封曲逆侯。 永平之世,虞延為太尉、司空,封公,至嘉平。延弟曾孫 放,字子卿,為尚書令。外戚梁冀乘寵作亂,首策誅之, 王室以績,封召都亭侯。太僕、太常、司空,毗天子而維 四方,克措其功,往烈有常。于是司監爰暨邦人,僉以 為宰相繼踵,咸出斯里,秦一漢三,而虞氏世焉。雖有 積善餘慶,修身之致,亦斯社之所相也。乃相與樹碑 作頌,以示後昆云。

唯王建祀,明事百神。乃顧斯社,於我兆民。明德惟馨, 其慶聿彰。自嬴及漢,四輔代昌。爰我虞宗,乃世重光。 元勳既立,錫茲土疆。乃公乃侯,帝載用康。神人協祚, 且巨且長。凡我里人,盡受嘉祥。刊銘金石,永世不忘。

《社祭土神答》
仲長統

自漢諸儒論勾龍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議甚眾。後荀彧問仲長統以社所祭者何神也?統答:「所祭者土神也。」 侍中鄧義以為不然而難之,彧令統答焉。統答義曰:

前見逮及,敢不敬對。退熟惟省,郊社之祭,國之大事, 誠非學淺思薄者所宜興論重復,亦以鄧君難事有 先漸,議則既行,可謂辭而不可得,因而不可已者也。 《屯》有經綸之義,《暌》有異同之辭,歸於建國立家,通志 斷類也。意則欲廣其微以宗實,備其論以求真,先難 而後易,出異而歸同乎?《難》曰:「社祭土,主陰氣,正所謂 勾龍土行之官,為社則主陰明矣,不與記說有違錯 也?」答曰:「『今記之言社,輒與郊連,體有本末,辭有上下, 謂之不錯不可得。《禮運》曰:『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 降於社之謂殽地參於天地,並於鬼神』。又曰:『祭帝於 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 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 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家主中霤,國主社,示本 也。相此之類,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為勾龍,無乃 失歟』?」難曰:「信如此,所言土尊,故以為首在於上。宗伯 之體,所當列上下之敘。上句當言天神地祇人鬼,何 反先人而後地?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獨不可,而云社 非勾龍,當為地哉?」答曰:此形成著體數,自上來之次 言之耳,豈足據使從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 體,今獨擿出社稷以為,但勾龍有烈山氏之子,恐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