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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意也。案《記》言社土而云何得之為勾龍,則傳雖 言祀勾龍為社,亦何嫌,反獨不可謂之配食乎?《祭法》 曰:「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為配食者。」若 復何須謂之不祭天乎?備讀《傳》者則真土,獨據《記》者 則疑勾龍,未若交錯參伍,致其義以相成之為善也。 難曰:「再特於郊牛者,后稷配故也。社於新邑,牛一羊 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位祀勾龍,緣人事之也。 如此非祀地明矣。以宮室新成,故立社耳。」又曰:「軍行 載社者,當行賞罰,明不自專,故告祖而行」賞,造社而 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云,當言 「載地主於齋車」,又當言「用命賞於天,不用命戮於地」, 非其謂也。所以有死社稷之義者,凡賜命受國,造建 宮室,無不立社,是奉言所受立,不可棄捐,苟免而去, 當死之也。《易》勾龍為其社,《傳》有見文。今欲易神之相, 令記附食,宜明其徵祀,國「大事,不可不重。據經依《傳》, 庶無咎悔。」答曰:「郊特牲者,天至尊,無物以稱專誠。而 社稷太牢者,土於天為卑,緣人事以牢祭也。社禮今 亡,并特之義,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於天地,何獨 人鬼?此言則未敢取者也。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 使勾龍載冒其名,耦文於天,以度言之,不可謂安矣。 土者,人所」依以固而最近者也,故立以為守祀,居則 事之,時軍則告之以行戮,自順義也。何為當平於社, 不言用命賞於天乎?帝王兩儀之參,宇中之莫尊者 也。而盛一官之臣以為土之貴神,置之宗廟之上,接 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無失。何聖人制法之參 差,用禮之偏頗?其列在先王人臣之位,其於四官,爵 侔班同,比之司徒,於數居二。縱復令王者不同,禮儀 相變,或有尊之,則不過當。若五卿之與冢宰,此坐之 上下,行之先後耳。不得同祖與社,言俱坐處尊位也。 《周禮》為禮之經,而《禮記》為禮之傳,案經傳求索,見文 在於此矣。鈞之兩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與貶 勾龍為土配,比其輕重,何謂為甚?經有條例,《記》有明 義,先儒未能正,不可稱是。鈞校典籍,論本考始,矯前 《易》故,不從常說,不可謂非。孟軻曰:「予豈好辯哉?乃不 得已也。」鄭司農之言正,此之謂也。

《社頌》
魏·曹植

余前封鄄城侯,轉雍丘,皆欲為上宅宇。初造,以府庫尚豐,志在善公。夫務完圃而已,農桑一無所營,經離十載,塊然守空,饑寒備嘗。聖朝愍之,故封此縣。田則一州之膏腴,桑則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為田社,乃作《頌》云:

於惟「太社」,官名「后土。」是曰「勾龍」,功著上古,德配帝王, 實為靈主。克明播植,農正日舉,尊以作稷,豐年是與。 義與社同,方神北宇,建國成家,莫不攸敘。

《合社文》
晉·殷仲堪

里社之由來尚矣。今二三宗親,思桑梓之遺風,遵先 聖之明誥,絜齊牲牢,庶乎自祜以來一日之澤。然三 人之行,必有其師,故復選中正,立三老者。惟公理以 御眾,稽舊章以作憲。

《春社櫟頌》
王廙

吉辰兮上戊,明靈兮唯社。百室兮必集,祈祭兮樹下。 濯卵兮葅韭,齧菻兮擗鮓。縹醪兮浮蟻,交觴兮並坐。 氣和兮體適,心怡兮志可。

《社頌》
宋·何承天

余以永初三年八月大社,聊為此文。實唯陰祇,稷為 穀先。率育萬類,協靈昊乾。霸德方將,世號共工。厥有 才子,實曰勾龍,稱物平賦,百姓熙雍。唐堯救災,決河 流江。棄亦播植,作乂萬邦。克配二祀,以報勳庸。勳庸 伊何?厚載生民。倉廩既實,禮節斯行。人亦有言,因物 思人。矧乃大德,功彼陶鈞。豈伊百世,萬代不泯。蒸哉 「帝王,肇建皇極。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峨峨二社,剖榦 比殖。歲云其秋,晷漏均程。牲牢既潔,嘉薦惟馨。乃家 乃國,是奉是尊。

《日蝕不廢社祠議》
齊·王儉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臘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蝕既在致齋內,未審於社祠無疑不?曹檢未有前,准尚書令王儉議。」 詔可。

《禮記·曾子問》:「天子嘗禘郊社。」五禮之祭,簠簋既陳,唯 大喪乃廢。至於當祭之日,火日蝕則停。尋伐鼓用牲, 由來尚矣。而簠簋初陳,問所不及。據此而言,致齋初 日,仍值薄蝕,則不應廢祭。又初平四年,士孫瑞議,以 日蝕廢社而不廢郊,朝議從之。王者父天親地,郊社 不殊,此則前准,謂不宜廢。

《鄂州社稷壇記》
宋·朱熹

「社,實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五土之祇,而后土勾 龍氏其配也;稷則專為原隰之祇,能生五穀者,而后 稷周棄氏其配也;風師,箕也;雨師,畢也。是皆著於《周 禮》,領於大宗伯之官。」唯社稷自天子之都至於國里 通得祭,而風雨之神則自唐以來諸郡始得祀焉。國 朝禮文,大抵多襲唐故,故今郡國祀典,自先聖先師 之外,唯是五者。蓋以為二氣之良能天地之功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