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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賢、二十一先儒各用本爵用冕服。今來所修殿 屋已成,見裝飾塑像,欲乞改正,下太常禮院詳定。」禮 院檢會:「國朝文宣王廟,自建隆三年詔,廟門準《儀制 令》立戟十六枝,用正一品之禮。大中祥符二年,賜曲 阜縣文宣王廟桓圭一,從上公之制,冕九旒,服九章。 按衣服,今王爵之服,春秋釋奠則用中祠,皆今朝之 制也。其兗國公顏子等,皆以本朝郡國縣封爵,緣古 今禮制不一,難以追用。周之冕服,宜如舊制,依官品 衣服。今文宣王冕用九旈,顏子以下,各依郡國縣公、 侯、伯正一品至正四品冠服制度,庶合禮令。」從之。

元豐六年詔封孟軻為鄒國公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六年冬十月戊子,封孟軻為 鄒國公。 按《禮志》:判國子監常秩等,請立孟軻、揚雄 像於廟庭,仍賜爵號。又請追尊孔子以帝號下兩制 禮官詳定,以為非是而止。京兆府學教授蔣夔請以 顏回為兗國公,毋稱先師,而祭不讀祝,儀物一切降 殺。而進閔子騫九人亦在祀典。禮官以孔子、顏子稱 號,「歷代各有據依,難輒更改;儀物祝獻,亦難降殺。所 請九人,已在祀典。《熙寧祀儀》,十哲皆為從祀,惟州縣 釋奠未載。請自今三京及諸州春秋釋奠,並準熙寧 祀儀。」詔封孟軻為鄒國公。

元豐七年五月壬戌,以孟軻配食文宣王,封荀況、揚 雄、韓愈為伯,並從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晉州州學教授陸 長愈請春秋釋奠孟子宜與顏子並配。議者以謂凡 配享從祀,皆孔子同時之人,今以孟軻並配,非是。禮 官言:「唐貞觀以漢伏勝、高堂生、晉杜預、范甯之徒,與 顏子俱配享,至今從祀,豈必同時?孟子於孔門,當在 顏子之列。至於荀況、揚雄、韓愈,皆發明先聖之道,有 益學者,久未配食,誠闕典也。請自今春秋釋奠,以《孟 子》配食,荀況、揚雄、韓愈並加封爵,以世次先後,從祀 於左丘明二十一賢之間。自國子監及天下學廟,皆 塑鄒國公像,冠服同兗國公,仍繪荀況等像於從祀。 荀況,左丘明下;揚雄;劉向下;韓愈;范甯下。冠服各從 封爵。」詔如禮部議,荀況封蘭陵伯,揚雄封成都伯,韓 愈封昌黎伯,令學士院撰贊文。又詔太常寺修《四孟 釋菜儀》。

按《熙豐日曆》,晉州奏:「據雄州防禦推官、知秀州崇德 縣、充晉州州學教授陸長愈狀,欲乞今後春秋釋奠, 並以兗、鄒二公配享。如允所請,乞即下禮部定奪次 序立式,伏乞備聞奏。」州司所據陸長愈狀聞敕旨,尋 下太常寺定奪申部。今據本寺狀:看詳至聖文宣王 以先師顏子配享,及以次從祀,皆其門弟子也。孟子 「知道,固當尊禮,然與孔子異代,難與顏子並行配享 之禮,所請難議施行。」申部看詳,太常寺所定,未得允 當。古者配享及從祀,但取著德立功,其道又以相成 者,不必皆用同時之人,如蜡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 嗇,先農之配,即以后稷神勾芒為少昊氏之子,祝融 為高辛氏火正。今春秋之祭,則勾芒「配伏羲,祝融太 庭,迎氣之日,又為從祀。異代之人,得為配祀明矣。唐 貞觀二十一年,詔伏生與高堂生、杜預、范甯之徒二 十一賢,與顏子俱配享孔子廟堂,至今猶為從祀。孟 子亦於孔聖之門,堂在顏子之列。至荀況、揚雄、韓愈, 皆發明先聖之道,有益學者。未得配享,誠為闕典。伏 請自今春秋釋奠,以鄒國公孟子配享文宣王,設位 於兗國公之次。所有荀況、揚雄、韓愈,並以世次先後, 祀於左丘明等二十一賢之間,所貴上稱聖朝褒崇 儒賢,備條祀典之意。謹錄奏聞,伏候敕旨。」帖檢會左 丘明至范甯二十一人,並封伯爵,如允所請,即乞荀 況、揚雄、韓愈並加封爵,自國子監及天下至聖文宣 王廟,皆塑鄒國公像,其冠服同兗國公。仍畫荀況等 像於從祀之列,荀況在左丘明之下,冠服皆從封爵。 奉聖旨「依議。」

哲宗元祐六年幸國子監行釋奠禮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六年冬十月庚午,朝獻景靈 宮,還幸國子監 按《禮志》,元祐六年,幸太學,先詣國 子監,至聖文宣王殿行釋奠禮,一獻再拜。

徽宗崇寧 年詔都城建文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崇寧初詔:「古者學 必祭先師,況都城近郊,大闢黌舍,聚四方之士,多且 數千,宜建文宣王廟,以便薦獻。」

崇寧三年,以王安石配饗,詔殿名「大成」,增文宣王冕 為十二旒,正從享位次。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三年六月癸酉,以王安石配 饗孔子廟。 按《禮志》:詔王安石可配饗孔子廟,位於 鄒國公之次。國子監丞趙子櫟言:「唐封孔子為文宣 王,其廟像內出王者袞冕衣之。今乃循五代故制,服 上公之服,七十二子皆周人,而衣冠率用漢制,非是。」 詔孔子仍舊,七十二子易以周之冕服。又詔辟雍文 宣王殿以「大成」為名。帝幸國子監,謁文宣王殿,皆再 拜,行酌獻禮。遣官分奠兗國公而下。國子司業蔣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