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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祀又不如法,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公不 聽,遂如齊。

《左傳》昭公十七年:夏六月朔,日有食之,祝史請所用 幣。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 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平子禦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 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 百官降物,君不舉辟,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故」 《夏書》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 之謂也。」平子弗從。昭子退曰:「夫子將有異志,不君君 矣。」

昭公二十九年,魏獻子問於蔡墨曰:「社稷五祀,誰氏 之五官也?」對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 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元 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 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 后土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 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

《山堂肆考》:「漢龔遂立官社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 配食官稷。」

《續漢書》曰:「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 見讀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於 社下,以祭日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者冠長 冠,衣皂單衣,縫領袖,緣中衣,縫綵褲以行禮如故事。」 《魏志·邴原傳》注:《原別傳》曰:「原避地遼東,遼東多虎,原 之邑落,獨無虎患。原嘗行,而得遺錢,拾以繫樹枝。此」 錢不見取,而繫錢者逾多。問其故,答者謂之《神樹原》 惡其由己而成淫祀,乃辯之。於是里中遂斂其錢以 為社供

《晉書陸雲傳》:「雲出補浚儀令,郡守害其能,屢譴責之, 雲乃去官。百姓追思之,圖畫形像,配食縣社。」

《阮籍傳》:「修字宣子,好《易》《老》,善清言。後伐社樹,或止之, 修曰,若社而為樹,伐樹則社移;樹而為社,伐樹則社 亡矣。」

《月令》,廣義董龍,盭厔人。家貧,與里人共祀社。眾買牲 牢,龍撰文以祭,祭畢分胙。眾不平,逐出龍,龍造泥飯 以祭畢,於樹下將焚文,有白鼠銜文入地穴,掘之,獲 白金一斗。龍不自私,率眾首官。縣令賢之,奏聞,旌表 其閭曰「義夫里。」

《隋書禮儀志》:「諸王五等開國及鄉男恭拜,以其封國 所在方,取社壇方面土,包以白茅,內青箱中,函方五 寸,以青塗飾封授之,以為社。」

《唐書張文琮傳》:文琮出為建州刺史,州尚淫祀,不立 社稷。文琮下教曰:「春秋二社本于農,今此州廢不立, 尚何觀?比歲田畝卒荒,或未之思乎?神在于敬,可以 致福。」於是始建祀場,民悅從之。

《金史石琚傳》:「琚拜右丞兼太子少師。十年二月祭社, 有司奏請御署祝版。上問琚曰:『當署乎』?琚曰:『故事有 之』。上曰:『祭祀典禮,卿等慎之,無使後世譏誚。熙宗尊 諡太祖,宇文虛中定禮儀,以常朝服行事。當時朕雖 童稚,猶覺其非』。琚曰:『祭祀,大事也,非故事不敢行』。」

社稷祀典部雜錄

《毛詩序》:「載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報社稷也。」 《尚書逸篇》曰:「太社唯松,東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 栗,北社唯槐。天子社廣五丈,諸侯半之。」

《爾雅》:「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社。」

《孝經援神契》:「仲春獲禾,報社祭稷以三牲何?重功故 也。」

《淮南子》:「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夏后氏之祀,其社用 松。殷人之祀,其社用柏。周人之祀,其社用栗。」

《後漢書南陽郡國志》,「南陽郡隨西有斷蛇丘。」註:《荊州 記》曰:「縣北界有重山,山有一穴,云是神農所生。又有 週迴一頃二十畝,地外有兩重壍,中有九井,相傳神 農既育,九井自穿,汲一井則眾井動。即此地為神農 社,年常祠之。」

《記纂淵海》:魏太武謂古弼曰:「吾聞築社之役,蹇蹶而 築之,端冕而事之,神與之福。」

《彙苑詳註》晉嵇含云:「自天子至於庶人,莫不用社。漢 卜日丙午,魏用丁未。晉社則孟月祭以酉日,各因其 行運不同,雖共奉社,而莫識所由興。」

《月令》:廣義山東每歲清明仲冬,各鄉齎稷飯一器,詣 城壇祭社稷。祭畢,盡施養濟院,名曰「設穀」,蓋祀社之 遺意。

《石林詩話》:世言社日飲酒治耳聾。五代李濤有《春社 從李昉求酒詩》云:社公今日沒心情,為乞治聾酒一 瓶。惱亂玉堂將一遍,依稀巡到第三廳。」昉時為翰林 學士,有月給內庫酒,故濤從乞之。社公,濤小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