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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諸侯必有誡社何?示有存亡也。明為善者得之,惡 者失之。故《春秋公羊傳》曰:「亡國之社,掩其上,柴其下。」 《郊特牲》曰:「喪國之社屋之,自言與天地絕也。在門東, 明自下之無事處也。」或曰:「皆當著明誡,當近君,置宗 廟之牆南。《禮》曰:『亡國之社稷,必以為宗廟之屏,示賤 之也。社稷在中門之外,外門之內何?尊而親之,與先 祖同也。不置中門內何?敬之示不褻瀆也。《論語》曰:『譬 諸宮牆,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祭 義》曰:「右社稷,左宗廟。」大夫有民,其有社稷者,亦為報 功也。《禮·祭法》曰:「大夫成群立社曰置社。」《月令》曰:「擇元 日,命人社。」《論語》曰:季路使子羔為費宰,曰:「有民人焉, 有社稷焉,不謂之土何?」封土為社,故變名謂之社,利 於眾土也。為社立祀,始謂之稷,語亦自變,有內外。或 曰,至稷不以稷為社,故不變其名,事自可知也。不正 月祭稷何?禮不常存,養人為用,故立其神。社無屋何? 達天地氣。故《郊特牲》曰:「太社稷必受霜露風雨,以達 天地之氣。」社稷所以有樹何?尊而識之,使民人望見 師敬之,又所以表功也。故《周官》曰:「司社而樹之,各以 土地所生。」《尚書》曰:「太社唯松,東社唯柏,南社唯梓,西 社唯栗,北社唯槐。」王者自親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 神也。土生萬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其 壇大何如《春秋文義》曰:「天子之社稷,廣五丈,諸侯半 之。」其色何如?《春秋傳》曰:「天子有太社焉,東方青色,南 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上冒以黃土。故將封東 方諸侯,青土苴以白茅。謹敬潔清也。」祭社有樂,《樂記》 曰:「樂之施」於金石絲竹,越於聲音,用之於宗廟社稷。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如之 何?」孔子曰:「廢。」臣子哀痛之,不敢終於禮也。

風俗通

《社神》

《孝經》說: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 以為社而祀之,報功也。《周禮》說二十五家置一社,但 為田祖報求。《詩》云:「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 雨。」

謹按《春秋左氏傳》曰:「共工有子曰勾龍,佐顓頊,能平 九土,為后土」,故封為上公,祀以為社,非地祇。

《稷神》

《孝經》說:「稷者,五穀之長,五穀眾多,不可遍祭,故立稷 而祭之。」

謹按《春秋左氏傳》,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穀蔬 果,故立以為稷正也。周棄亦以為稷正也,周棄亦以 為稷。自商以來祀之。禮緣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 也。則祭稷,穀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而宋襄公用鄫 子于次睢之社,司馬子魚諫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 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享之?《詩》云:『吉 日庚午,既伯既禱』。」豈復殺馬以祭馬乎?《孝經》之說,於 斯悖矣。米之神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於西南,水勝 火,為金相也。

丘光庭兼明書

《社神》

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五土者,一曰山林,二曰川澤, 三曰丘陵,四曰墳衍,五曰原隰。明曰:「社者,所在土地 之名也。凡土之所在,人皆賴之,故祭之也。若唯祭斯 五者,則都邑之土,人不賴之乎?且邑外之土,分為五 事,之外無餘地也,何必歷舉其名乎?以此推之,知社 神所在土地之名也。」或問曰:「五土之名,出自《周禮》,非 乎?」答曰:「按《周禮地官》,唯云『辨五土之名物,不云五土 為社也』。」又問曰:「社既土神,而夏至祭皇地祇於方丘, 又何神也?」答曰:「方丘之祭,祭大地之神。社之所祭,邦 國鄉原之土神也。」

《社位》

《周禮春官》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 廟』。《經》云『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也』。」明曰:「『按《曲禮》云:『主 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門 向堂為正,即左在西而右在東也。凡堂及門外,皆人 臣之位,故以向堂為正也。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廟』者, 則社稷在門東,宗廟在門西也。所以然者,社稷所主」 之祀,東方陽之發生,宗廟在死人之祭,西方為陰,陰 主死云者,各從類也。閔二年《左傳》言季友之生,卜之 曰:「間於兩社」者,周社與亳社也。亳社,殷社也。殷都亳, 故謂之亳社,即《禮記》所謂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 者也。立之於廟門外,以為後王戒,亦從陰類也。然則 雉門之外,東有周社,西有殷社,二社之間,朝廷執政 之所,故曰:「間於兩社」,為公室輔也。

《社名》

或問曰:「社既土神,不言祇而云社者,何也?」答曰:「社以 神,地之道也。蓋以土地,人所踐履,而無崇敬之心,合 其字從示,其音為社,皆所以神明之也。」

《社配》

《春秋》昭二十九年《左傳》曰:「共工氏之子勾龍為后土, 為社。」是勾龍生而后土之官死,故以之配祭於社。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