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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康熙六年

皇上親政。七月,遣官祭告嶽鎮海瀆等八處,凡八員。

南鎮、南海分為二差,餘如舊。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冊立。

東宮遣官祭告「嶽鎮海瀆」 、

《山東嶽鎮海三》遣官一員。

陝西嶽鎮二、四川瀆一。遣官一員

河、「南嶽海瀆四」 、遣官一員

湖廣「嶽」 「一」 ;《廣東;海》「一」 、遣官一員

山西嶽鎮海瀆、四、遣官一員

「浙江」 鎮一,遣官一員。

廣寧鎮一遣官一員

直隸望祭二遣官一員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以「長白山」係

祖宗發祥重地、照嶽鎮例、封為「長白山之神。」每年春秋

二祭令寧古塔將軍遣官在「吳喇」 地方設幄望祭。如遇吉禮,遣官祭告。五嶽、五鎮亦遣官至「吳喇」 地方望祭,與北鎮為一差。其祭文由翰林院撰擬,應用犧牲器皿、帳幄等項,俱

盛京禮工二部備辦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洞庭湖神,康熙十八年議准封為洞庭湖。」

之神、遣官齎香燭前往讀文致祭。《祭文》由翰林院撰擬、香帛由太常寺備辦、遣禮部司官前往致祭。一應禮儀、俱照黃河神例行

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天妃,康熙十九年議准封為『護國庇民妙』。」

靈昭應弘仁普濟天妃、遣官獻香帛、讀文致祭。祭文由翰林院撰擬、香帛由太常寺備辦、遣禮部司官前往致祭。一應禮儀俱照黃河神例行。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滇南蕩平,遣官祭告嶽鎮海。」

瀆、分嶽、鎮海、瀆為八差。於所遣正祭各官外每處遣看守香帛祭文官各一員。於禮部太常寺筆帖式內移取。又每差給黃緞傘一柄、御仗一對、纛一對。欽差牌一對。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雞公山神,康熙二十二年,覆准以兵駐永」

「興雞公山神顯應」 ,焚香素饈,供奉讀文致祭。寺門懸掛。

敕建牌匾。內有

「真武之神。」 「現在祀典」 、封為

北極佑聖真君,亦供獻香帛,讀文致祭。其香帛由

太常寺備辦。遣禮部司官一員、前往致祭。仍令該地方官每年春秋二次致祭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

皇上東巡、於泰安州嶽廟致祭。

東嶽泰山之神。前期太常寺題請讀祝官祝文、由

內閣撰擬、發太常寺、用白紙糊版、黃紙鑲邊、墨書不填

御名。太常寺官具補服捧送廟中、安設祝案上。其

神位前陳設禮神制帛一、青色圓降真柱香一炷。

「《黃速》香一觔、白磁爵三,由太常寺預備。」 牛一、羊一、豕一、豋一、鉶二、簠二、簋二、籩十、豆十、酒一尊、燭二對、燈十盞,由地方官預辦。陳設畢,禮部、太常寺堂官奏請。

皇上躬詣行禮。

上陞輦、儀仗全。設扈從王以下內大臣、侍衛文武官。

三品以上、及地方文官知府以上、武官副將以上、俱陪祀。其餘文武各官、俱於

行宮前兩旁跪送

上入廟。至二門降輦。贊引官對引官導

上入殿中門、至拜位前立。典儀唱「執事官各司其事。」

贊引官奏就位

上就拜位立。典儀唱迎神。司香官捧香盒前進。贊引

官導

上詣香案前立。司香官跪於

上右。贊引官奏「上香。」

上舉柱香上爐內。又三上塊香畢。贊引官奏「復位。」 上復拜位立。贊引官奏「跪、叩、興。」

上行二跪六叩頭禮。興。陪祀王以下各官俱隨行禮。

畢。典儀唱「奠帛。行初獻禮。」 捧帛官至

神位前奠帛、三叩頭退。次捧爵官至

神位前立。獻爵畢。次讀祝官至祝案前、一跪三叩。

頭捧祝版就案旁立。贊引官奏「跪。」

上跪。陪祀王以下各官、及讀祝官俱跪。贊引官贊讀

祝。讀。祝官讀畢。捧祝文至

神位前跪安帛匣內、三叩頭退。贊引官奏「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