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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同,具祭用少牢,與天子異。先儒謂天子社廣五丈, 諸侯半之。天子社五色,冒以黃,而諸侯受土各以其 方之色,亦冒以黃。」其言雖不經見,然五土數,黃土色, 則天子社廣五丈,冒以黃信矣。諸侯之禮常半天子, 天子六軍,諸侯三軍,天子六卿,諸侯三卿;天子六宮, 「諸侯三宮;天子辟雍,諸侯泮宮。天子之馬十二閑,諸 侯之馬六閑,則社半五丈」,信矣。《禹貢》徐州貢土五色 以為社,則大社五色,諸侯受土各以其方之色,信矣。 又曰:大夫以下,其社之大者則二千五百家為之,《周 禮》所謂州社是也;其小則二十五家亦為之,《左傳》所 謂「書社千社」是也。《左傳》昭二十五年,「齊侯置千社於 魯。」哀十五年,齊人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杏以南,書 社五百。杜氏注:「二十五家為一社。」鄭氏謂:百家以上 共立一社,若今時里社。此以漢制明古也。《左傳》有清 丘之社。《月令》:仲春命民社。先儒以謂自秦以下,民始 得立社。然《禮》言「大夫以下」,則民社不始于秦。

大學衍義補

《國家常祀之禮》

《周書召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臣按:《六經》言「社」 始于此。

《詩大雅·綿》之詩曰:「迺立冢土,戎醜攸行。」

臣按:國家大事在祀與戎,故人君建國必先立社,欲有兵戎之舉必有事於社而後啟行,《爾雅》所謂「兵凶戰危,慮有負敗,祭之以求福,宜故謂之宜」 者也。

《詩序》:「載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報社稷也。」

臣按:「社」 與「稷」 並言始見於此。

《周禮·地官》: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 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臣按:《周禮》鄭氏註,此所謂宜木,謂若松、柏、栗也,即魯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所對者也。或問朱熹「以木造主,還是以樹為主」 ,熹曰:「以木為社主,使神依焉。」 是三代以前之社皆以木為主,後世乃易之以石焉。

《小司徒》:「凡建邦國,立其社稷。」

州長若以歲時祭祀州社。

臣按:此一州之祭也,後世命郡縣祭社本此。

《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

王安石曰:「右,陰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

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臣按:社之主樹以木,出師則不可載以行。意者當時壇壝之上則樹以木而又以石為主,如喪之車然,遇有征行則奉之以車而行乎?後世遂因之不用木而用石也,不然,則是臨行旋為之,故曰「有司立軍社,謂之立者」 ,前故未有也。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臣按:此一里之祭也,後世命民主里社本此。然《郊特牲》祭社用甲日而《召誥》用戊日,戊者土之氣也,因土氣以祭土神,當用上戊為是。況所謂元者非但訓善也,亦有首始之義。謹考官曆,春、秋二社皆在仲月,臣竊以為,官府祭社宜用仲月上戊,而里民所祭者當用官曆所定社日為宜。又往往見有司祭社,偶遇春秋二仲月之上旬,丁在戊後,必先釋奠而後祭社。吁!豈所謂上戊哉?亦豈古人所以秩祭祀之意哉?蓋秩之為言,次序之謂也。《周禮肆師》「以歲時序其祭祀」 ,正謂此爾。況社稷大祀,先師中祀,自當循其次序。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

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 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 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 霤,而國主社,示本也。

《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 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 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臣按:聖人言郊必以社對,謂郊以明天之道,社以神地之道。說者謂天遠於人則尊而不親,明之,欲民尊而親之也;地近於人則親而不尊,神之,欲民親而尊之也。《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上帝,以血祭祭社稷。禋天則以氣,以天陽也;祭地則以血,以地陰也。禋祀祭天則兼地,血祭祭社則兼稷。」 胡宏謂社即北郊,朱熹有取焉。臣竊以謂地之所以為地,積土而成也。地其總名,所謂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五土,則各分而名之也。分而名之,則各一其土;合而言之,則皆地也。人在天地間,仰而視之,同此一天,即其所在,則各一其地也。天,父也。父一而已,母各有所在,故惟天子得以祭天,祭天而遂及乎地下,而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得以祭其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