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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明水,為上尊,餘實醴齊,亞終獻酌之。

「『熹按:後章《行事儀》云:『初獻酌犧尊之泛齊,亞、終獻酌 象尊之醴齊』,與此不協,竊疑兩處必有一誤。尋考祭 社稷、祀風雨雷師,陳設皆設犧尊,象尊』為酌尊,乃知 正是此章之誤,其『著』字當作『犧』字,『犧』字當作『象』字。又 既云北向,則是犧尊在北、象尊在南,所云『在前,亦是 重複倒置。欲乞申明改正行下』。」一、所準行下《釋奠祭 祀陳設章》皆云:「又設太尊二、山尊二,在神位前。」

太尊一實泛齊。山尊一實醴齊。各以一尊實明水。

著尊二,犧尊二,象尊二,壺尊六。

著尊一實盎齊。犧尊一實醍齊。象尊一實沈齊。各以一尊實明水。壺尊三實元酒,三實三酒,《明水》、元酒皆在上。五齊、三酒,皆以本處酒充。

在殿下,皆北向西上,加冪五齊三酒皆設而不酌。熹 按:此太尊、山尊乃是都共設於殿之前楹壇之南面, 其北更容獻官拜跪酌獻,非是逐位之前各設四尊。 所謂「北向」者,恐是太尊二為一行,其南山尊二為一 行,又次南階下著尊二為一行,又次南犧尊二為一 行,又次南象尊二為一行,又次南壺尊六為三行。

其南向者反此

所謂「西上」者,謂西實《元》酒,東實五齊三酒。

其東上者反此

未委是否,乞討論,并賜行下。

文獻通考

《論祠祭先聖》

陳暘《樂書》曰:「成周之制,大胥春入學舍菜合舞,秋頒 學合聲。故《禮記·文王世子》:『凡釋奠,必有合也,有國故 則否。凡大合樂,必遂養老』。又曰:『釋奠於先聖先師先 老,終之遂發詠焉,登歌《清廟》,下管象,舞《大武》而已』。」《月 令》:「『仲春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蓋學校之於天下,禮 樂之所自出,小有釋菜,而以食為主,大有釋奠而以」 飲為主,其習舞與聲而大合,六代之樂一也。北齊天 子講畢,以太牢釋奠孔子,配以顏回,設軒架之樂、六 佾之舞。唐開元中,釋奠文宣王,始用宮架之樂。然孔 子,人臣也,用軒架足以為禮,用宮架則過矣。聖朝春 秋上丁釋奠於東序,上戊釋奠於西序,並設登歌之 樂,不用軒架而用判架,抑又不施於堂下而施於堂 上,於其庭又不設舞焉,是有歌奏而無舞,非古人習 舞合樂之意。釐而正之,以廣禮樂之教於天下,實聖 朝急務也。

容齋洪氏曰:「自唐以來,相傳以孔門高弟顏淵至子 夏為十哲,故坐祀於廟堂上。其後升顏子配享,則進 曾子於堂,居子夏之次,以補其闕。然顏子之父路、曾 子之父點,乃在廡下從祀之列,子處父上,神靈有知, 何以自安?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正謂是也。又孟 子配食與顏子並,而其師子思,子思之師曾子亦在」 下。此兩者於禮於義,實為未然,特相承既久,莫之敢 議耳。

岳氏《愧郯錄》曰:「蘇文忠公集《私試策問》曰:『古者坐於 席,故籩豆之長短,簠簋之高下,適與人均。今土木之 像既已巍然於上,而列器皿於地,使鬼神不享,則不 可知;若其享之,則是俯伏匍匐而就食也』。」珂按:今世 國學、郡縣學禮殿坐像,皆正席南向,顏、孟而下列侍, 所措設與前不殊,私竊疑之。慶元己未,朱子熹始作 《白鹿禮殿塑像說》,其文曰:「古人之坐者,兩膝著地,因 反其蹠而坐於其上,正如今之跪者。其為肅拜,則又 拱兩手而下之至地也;其為頓首,則又以頭頓手上 也;其為稽首,則又卻其手而以頭著地,亦如今之禮 拜者,皆因跪而益致其恭也。故《儀禮》曰:『坐取爵曰坐 爵』,《禮記》曰:『坐而遷之曰一坐再至曰武,坐,致右軒左』。」 老子曰:「坐進」此道之類。凡言坐者,皆謂跪也。漢文帝 與賈生語,不覺膝之前於席。管寧坐不箕股,榻當膝 處皆穿,皆其明驗。然《記》又云:「授立不跪,授坐不立。」《莊 子》又云:「跪坐而進之」,則跪與坐又自有少異處。疑跪 有危義,故兩跪著地,伸腰及股而勢危者為跪;兩膝 著地,以尻著蹠而稍安者為坐也。又《詩》云:「不遑啟居。」 而《傳》以啟為跪,《爾雅》以妥為安,而跪以為安定之坐。 夫以「啟」對居,而訓啟為跪,則居之為坐可見。以妥為 安定之坐,則跪之為危坐亦可知。蓋兩事相似,但一 危一安,為小不同耳。至於拜之為禮,亦無所考,但杜 子春說太祝九拜處,解奇拜皆當齊屈兩膝,如今之 禮拜「明矣。」凡此三事,書傳皆無明文,亦不知其自何 時而變,而今人有不察也。頃年屬錢子言作白鹿禮 殿,欲據《開元禮》不為塑像而臨祭設位,子言不以為 然,而必以塑像為問。予既略考禮如前之云。又記少 時聞之先人云,嘗至鄭州謁列子祠,見其塑像席地 而坐,則亦并以告之,以為必不得已而塑像則當倣 此,以免於蘇子「俯伏匍匐」之譏。子言又不謂然。會予 亦辭浙東之節,遂不能強,然至今以為恨也。其後乃 聞成都府學有漢時禮殿,諸像皆席地跪坐,文翁猶 是當時琢石所為,尤足据信。不知蘇公蜀人,何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