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祫。太常議曰:「禘祫二禮,俱為殷祭。祫謂合食祖廟,禘 謂諦序尊卑,申先君逮下之慈,成群嗣奉親之孝。事 異常,享有時行之,而祭不欲數,數則黷,亦不欲疏,疏」 則怠。故王者法諸天道,制祀典焉。烝嘗象時,禘祫如 閏,天道大成,宗廟法之,再為殷祭者也。謹按《禮記·王 制》鄭元注《周官·宗伯》並云:「國君嗣位,三年喪畢,祫於 太祖,明年禘於群廟。」自爾以後,五年再殷,一祫一禘。 漢帝故事,貞觀以後,並用此禮,以為三年一閏,天道 大備故也。此則五年再殷,通計其數。「一禘一祫,迭相 乘矣。今太廟禘祫,各自數年兩岐,俱不通計。或比年 頻合,或同歲再序,或一禘之後,併為再祫,或五年之 內,驟有三殷。法天象閏之期,既違其度;五歲再殷之 祭,數又不同,求之《禮》文,頗為乖失。夫以法天之度,既 有指歸;稽古之禮,若茲昭著。禘祫二祭,通計明矣。今 請以開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月祫, 至甲申年四月又禘,至景戌年十月又祫,至己丑年 四月又禘,至辛卯年十月又祫。自此五年再殷,周而 復始。」又禘祫之說,非唯一家,「五歲再殷之文,既相師 矣。法天象閏之理,大抵亦同。而禘後置祫,或近或遠, 盈縮之數,有二法焉。鄭元、高堂生則先三而後二,徐 邈之議,則先二而後三。」謹按鄭氏所序先三之法,約 三祫、五禘之文,以為甲年既禘,丁年當祫,己年又禘, 壬年又祫,甲年又禘,丁年又祫,周而復始。以此相承, 祫後去禘十有八月而近,禘後去祫四十二月而遙, 分析不均,粗於算矣。假如攻乎異端,置祫於秋,則三 十九月為前,二十一月為後,雖小有愈,其間尚偏。竊 據本文,皆云象閏,二閏相去,則平分矣。兩殷之序,何 不等耶?且又「分三等」之言,本舉全數,三周有半,實整 三年。於此置祫,不違文矣,何必拘滯三正乎?蓋千慮 一失,通儒之蔽也。徐氏之議有異,於是研覆周審,最 為憑准。以二禘相去,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 若甲年既禘,丙年冬祫,己年夏,禘辛年「冬祫。有象閏 法,毫釐不偏。三年一祫之禮,既無乖越;五歲再殷之 制,疏數又均。校之諸儒,義實長矣。今請依據,以定二 殷,先推祭月,周而復始。」時皆以其議為允。

天寶三載詔兩京太廟各別擇吉日告享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天寶三載詔: 「頃四時有事於太廟,兩京同日告享。雖卜吉辰,俱遵 上日,而義深如在,禮或有乖。自今以後,西京宜各別 擇吉日告享。」

天寶五載,詔「享太廟,加常食一牙盤。」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天寶五載詔: 「祭神如在,傳諸古訓,以多為貴,著自《禮經》。膟膋之儀, 蓋昔賢之尚質;甘旨之品,亦孝子之盡誠。既切因心, 方資慶禮。其以後享太廟,每室加常食一牙盤,仍令 所司,務盡豐潔。」

天寶六載,有事於太廟。詔「諸太子同一廟,并各室加 配享功臣。」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六載正月丁亥,享於太廟。 按《舊唐書禮儀志》,天寶六載正月,詔京城章懷節愍 惠文宣太子與隱太子、懿德太子同為一廟,呼為七 太子廟,以便於祀享。太廟配享功臣,高祖室加裴寂、 劉文靜,太宗室加長孫無忌、李靖、杜如晦,宣宗室加 褚遂良、高季輔、劉仁軌,中宗室加狄仁傑、魏元忠、王 同皎等十一人大祭祀,騂犢減數。

天寶八載,謁太清宮,增祖宗帝后諡。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八載閏六月丙寅,謁太清宮, 加上元元皇帝號曰聖祖大道元元皇帝,增祖宗帝 后諡。」

按杜佑《通典》,天寶八載閏六月五日敕文:「禘祫之禮, 以存序位,質文之變,蓋取隨時。國家系本仙宗,業承 聖祖,重熙累盛,既錫無疆之休;合享登神,思弘不易 之典。自今以後,每禘祫並於太清宮聖祖前設位序 正,上以明陟配之禮,欽若元象;下以盡虔恭之誠,無 違至道。比來每緣禘祫,則時享暫停,事雖適於從宜, 禮或虧於必備。以後每緣禘祫,其常享無廢。享以素 饌,《三焚香》以代三獻。」

天寶九載,制稱「宗廟告享,勿循舊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天寶九 載十一月制「承前宗廟皆稱告享。自今已後,每親告 獻太清、太微宮改為朝獻」,有司行事為薦獻。親告享 宗廟改為朝享,有司行事為薦享。諸事告宗廟並改 為「表。」

天寶十載正月壬辰朝獻於太清宮癸巳朝享於太 廟。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天寶十一載制。朔望造食薦太廟。每室一牙盤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天寶十 一載閏三月制。自今已後。每月朔望日。宜令尚食造 食薦太廟。每室一牙盤。內官享薦。仍五日一開室門 灑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