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0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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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左傳》云:「祔練作主。」又戴云:「虞而立几筵,如戴過時 成之」,便是以凶干吉。創添既不典,虛廟又非儀。考諸 禮文,進退無守。或曰:「漢於郡國置宗廟凡百」餘所,今 止東西立廟,有何不安者?當漢氏承秦焚燒之餘,不 識典故,至於廟制,率意而行。比及元、成二帝之間,貢 禹、韋元成等繼出,果有正論,竟從毀除。是知漢初不 本於《禮經》,又安可程法也?或曰:「几筵不得復設,廟寢 何妨修營」,候車駕時巡,便合於所載之主者。究其始 終,又得以論之。昨者降敕參「詳,本為欲收舊主,主既 不立,廟何可施?假令行幸九州,一一皆立廟乎。愚以 為廟不可修,主宜藏瘞,或就瘞於埳室,或瘞於兩階 間,此乃萬代常行,不易之道也。其年九月,敕段瓌等 詳議,東都不可立廟,李福等別狀,又有異同。國家制 度,須合典禮,證據未一,則難建立。宜並令赴都省對 議,須歸至當。」工部尚書薛元賞等議:「伏以建中時,公 卿奏請修建東都太廟,當時之議,大者有三:其一曰, 必有其廟,備立其主,時饗之日,以他官攝行。二曰建 廟立主,存而不祭,皇輿時巡,則就饗焉;三曰存其廟, 瘞其主。臣等立其三議,參酌禮經,理宜存廟,不合置 主。謹按《祭禮義》曰:『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禮 記》云:「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是知王者建邦設都, 必先宗廟社稷。況周武受命,始都於豐,成王相宅,又 卜於洛,烝祭歲於新邑,冊周公於太室。故《書》曰:「戊辰, 王在新邑。」烝祭歲,王入太室。祼成王厥後復立於豐。 雖成洛邑,未嘗久處,逮於平王,始定東遷,則周之豐 鎬皆有宗廟明矣。又按《曾子問》:「廟有二主」,夫子對以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嘗、禘、郊、社,尊無二上,未知其為 禮者。昔齊桓公作二主,夫子譏之,以為偽主。是知二 主不可並設亦明矣。夫聖王建社以厚本,立廟以尊 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國家定周、秦之兩地,為東 西之兩宅,闢九衢而立宮闕,設百司而嚴拱衛,取法 元象,號為京師。既嚴帝宅,難虛神位。若無宗廟,何謂 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誠者祀,誠非外至,必由中出。理 合親敬,用交神明。位宜存於兩都,廟可偕立;誠難專 於二祭,主不並設。或以《禮》云「七廟五廟無虛主。」是謂 不可無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尊,尚飾齋車,載遷 主以行。今若修廟瘞主,則東都太廟,九室皆虛。既違 於經,須徵其說。臣復探賾禮意,因得盡而論之。所云 七廟五廟無虛主,是謂見饗之廟,不可虛也。今之兩 都,雖各有廟,禘祫饗獻,斯皆親奉於上京;神主几筵, 不可虛陳於東廟。且《禮》云:「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 能饗親。」漢韋元成議廢郡國祀,亦曰「立廟京師,躬親 承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人情禮意,如此較然。 二室既不並居,二廟豈可偕祔?但所都之國,見饗之 廟,既無虛室,則葉通經。議者又欲置主不饗,以俟巡 幸。昔魯作僖公之主,不於虞練之時,《春秋》書而譏之。 合祔之主,作非其時,尚為所議。今若置不合祔之主, 不因時而作,違經越禮,莫甚於此。豈有九室合饗之 主,而有置而不饗之文?「兩廟始創於周公,二主獲譏 於夫子,自古制作,皆範周、孔,舊典猶在,足可明徵。臣 所以言東都廟則合存,主不合置,今將修建廟宇,誠 不虧於典禮。其見在太微宮中六主,請待東都修建 太廟畢,具禮迎置於西夾室。閟而不饗,式彰陛下嚴 祀之敬,以明聖朝尊祖之義。」吏部郎中鄭亞等五人 議,「據禮院奏,以為東都太廟既廢,不可復修,見在太 微宮神主,請瘞於所寓之地,有乖經訓,不敢雷同。臣 所以別進議狀,請修祔主,並依典禮,兼與建中元年 禮儀使顏真卿所奏事同。臣與公卿等重議,皆以為 廟固合修,主不可瘞,即與臣等別狀意同。但眾議猶 疑東西二廟各設神主,恐涉廟有二主之義。請修廟 虛室,以太微宮所寓神主藏於夾室之中。伏以六主 神位,內有不祧之宗,今用遷廟之儀,猶未合禮。臣等 猶未敢署眾狀,蓋為闕疑。」太學博士、直弘文館鄭遂 等七人議曰:「夫論國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經,以 臻於中道。聖朝以廣孝為先,以得禮為貴,而臣下敢 不以經對。」三論六故,已詳於前議矣。再捧天問而陳 乎諸家之說,求於典訓,考乎大中,廟有必修之文,主 無可置之理。何則?正經正史,兩都之廟可徵。《禮》稱「天 子不卜處太廟,擇日卜建國之地,則宗廟可知。」廢廟 之說,恐非所宜。謹按《詩》《書》《禮》三經及漢朝正史,兩都 並設廟,而載主之制,久已行之。敢不明徵而去文飾, 援據經文,不「易前見。東都太廟,合務修崇,而舊主當 瘞,請於太微宮所藏之所。皇帝有事於洛,則奉齋車 載主以行。」太常博士顧德章議曰:「夫禮雖緣情,將明 厥要實在得中。必過禮而求多,則反虧於誠敬。伏以 神龍之際,天命有歸,移武氏廟於長安,即其地而置 太廟。以至天寶初,復不為建都而設。」議曰:「『中宗立廟 於東都,無乖舊典』。徵其意,不亦謬乎?」又曰:「東都太廟, 至於睿宗、元宗,猶奉而不易者,蓋緣嘗所尊奉,不敢 輒廢也。今則廢已多時,猶循莫舉之典也。」又曰:雖貞 觀之始,草創未暇,豈可謂此事非開元之法者?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