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0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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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開元六典》敕曰:「聽政之暇,錯綜古今,法以《周官》,作 為《唐典》。覽其本末,千載一朝,《春秋》」謂考古之法也,行 之可久,不曰然歟?此時東都太廟見在,《六典》序兩都 宮闕,西都具太廟之位,東都則存而不論,足明事出 一時,又安得曰開元之法也?又三代禮樂,莫盛於周, 昨者論議之時,便宜細大,取法於周,遷而立廟。今立 廟不因遷,何美之而不能師之也?又曰:「建國神位,右 社稷而左宗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者。謹按《六 典》,永昌中,則天以東都為神都,邇後漸加構宮室,百 司於是備矣。今之宮室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備也。上 都已建國立宗廟,不合引言。又曰:「東都洛陽祭孝宣 等五帝,長安祭孝成等三帝。」以此為置廟之例,則又 非也。當漢兩處有廟,所祭之帝各別。今東都建廟作 主,與上都盡同,而論之,失之甚者。又曰:「今或東洛復 太廟,有司同日侍祭。」以此為數,實所未解者。謹按天 寶三載詔曰:「頃四時有事於太廟,兩京同日。自今已 後,兩京各宜別擇日」,載於《祀典》,可得而詳。且立廟造 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經?當七廟五廟 無虛主,而欲立虛廟,法於何典?前稱廟貌如故者,即 指建中之中,就有而言,以為國之先也。前以非時不 造主者,謂見有神主,不得以非時而造也。若江左至 德之際,主並散亡,不可拘以例也。又曰:「君子將營宮 室,以宗廟為先。」則建國營宮室而宗廟必設;東都既 有宮室,而太廟不合不營。凡以論之,其義斯勝。而西 周東漢並曰兩都,其各有宗廟之證,經史昭然,又得 以極思於揚扢。《詩》曰:「其繩則直,縮板以載,作廟翼翼。」 《大雅·瓜瓞》,言豐廟之作也。又曰:「於穆清廟,肅雍顯相。」 「洛邑既成,以率文王之祀。」此詩言洛之廟也。《書》曰:「成 王既至洛,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又曰:「祼 於太室,康王又居豐,命畢公保釐東郊。」豈有無廟而 可烝祭,非都而設《保釐》,則書東西之廟也。逮於後漢 卜洛,西京之廟亦存。建武二年於洛陽立廟,而成哀、 平三帝祭於西京,一十八年親幸長安行禘禮。當時 五帝列於洛都,三帝留於京廟,行幸之歲,與合食之 期相會,不奉齋車,又安可以成此禮?則知兩廟,周人 成法,載主以行,漢家通制。或以當虛一都之廟為不 可,而引「七廟無虛主」之文。《禮》言「一都之廟,室不虛主」, 非為兩都各廟而不可虛也。聯出征之辭,更明載主 之意,因事而言,理實相統,非如詩人更可斷章以取 義也。古人求神之所非一,奉神之意無二,故廢桑主, 重作栗主,既事理之已,明其一也。或又引《左氏傳》築 郿凡例,謂「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論。」按 魯莊公二十八年冬築郿,《左傳》為築發凡例,《穀梁》譏 因藪澤之利,《公羊》稱避凶年造邑之嫌。三《傳》異同,《左 氏》為短。何則?當春秋二百年間,魯凡城二十四邑,唯 郿一邑稱築城,其二十三邑豈皆宗廟先君之主乎? 執此為建主之端,又非通論。或又曰廢之瘞何以在 於太微宮,所「藏之所宜舍故依《新》」,前已列矣。按瘞主 之位有三,或於北牖之下,或在西階之間,廟之事也。 其不當立之主,但隨其所以瘞之。夫主瘞乎當立之 廟,斯不然矣。以所在而言,則太微宮所藏之所,與漢 之寢園無異。歷代以降,建一都者多,兩都者少。今國 家崇東西之宅,極嚴奉之典,而以各廟為疑,合以建 都故事,以相質正,即周、漢是也。今詳議所徵,究其年 代,率皆一都之時,豈可以擬議?亦孰敢獻酬於其間? 詳考《經》旨,古人謀寢必及於廟,未有設寢而不立廟 者。國家承隋氏之弊,草創未暇,後雖建於垂拱,而事 有所合。其後當干戈寧戢之歲,文物大備之朝,歷於 十一聖不識議廢之。豈不以事雖出於一時,廟有合 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今洛都之制,上自宮殿樓 觀,下及百辟之司,與西京無異。鑾輿之至也,雖廝役 之賤,必歸其所理也。豈先帝之主,獨無其所安乎?時 也虞主尚瘞,廢主宜然。或以馬融、李舟二人稱寢無 傷於偕立,廟不妨於暫虛,是則馬融、李舟可法於宣 尼矣。以此擬議,乖當則深。或稱「凡邑有宗廟先君之 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者。謹按《春秋》二百四 十年間,惟郿一邑稱築,如城郎、費之類,各有所因,或 以他防,或以自固,謂之盡有宗廟,理則極非。或稱聖 主有復古之功,簡策有考文之美,五帝不同樂,三王 不同禮,遭時為法,因事制宜。此則改作有為,非有司 之事也。如有司之職,但合一一據經,變禮從時,則須 俟明詔也。凡不修之證,略有七條:廟立因遷,一也;已 廢不舉,二也;廟不可虛,三也;非時不造主,四也;合載 遷主行,五也;尊無二上,六也。六典不書,七也。謹按文 王遷豐立廟,武王遷鎬立廟,成王遷洛立廟。今東都 不因遷而欲立廟,是違因遷立廟也。謹按《禮記》曰:「凡 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今東都 太廟,廢已八朝,若果立之,是違已廢不舉也。謹按《禮 記》曰:「當七廟五廟無虛主。」今欲立虛廟,是違廟不可 虛也。謹按《左傳》「丁丑,作僖公主,書不時也。」《記》又曰:「過 時不祭,禮也。」合禮之祭,過時猶廢,非禮之主,可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