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0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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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代之廟,可以觀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 及祖禰,何容更言七代,於理無矣。二者今已兄弟相 及,同為一代,矯前之失,則合復祔代宗、神宗於太廟。 或疑已祧之主,不合更入太廟者,按晉代元明之時, 已遷豫章、潁川矣,及簡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復「豫 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 四年乃出置別廟,至十年置九廟,而中宗神主復祔 太廟,則已遷復入,亦可無疑。三者廟有定數,無後之 主出置別廟者。按魏晉之初多同廟,蓋取上古清廟 一宮,尊遠神祇之義。自後晉武所立之廟,雖云七主, 而實六代,蓋景、文同廟故也。又按魯立姜嫄文王之 廟,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惠、 懷、愍三帝時,賀循等諸儒議以為別立廟,親遠義疏, 都邑遷異,於理無嫌也。今以文宗棄代纔六七年,武 宗甫邇復土,遽移別廟,不齒祖宗,在於有司,非所宜 議。四者添置廟之室,按《禮》論晉太常賀循云:「『廟以容 主為限,無拘常數』。故晉武帝時,廟有七主,六代至元 帝、明帝,廟皆十室,及穆、簡二帝,皆至十一室。自後雖 遷故祔新,大抵以七代為准,而不限室數。」伏以江左 大儒,遇賾睹奧,事有明據,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議, 更以迭毀為制,則當上不及高曾未盡之親,下有忍 臣子恩義之道。今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復代宗 神「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 為一代,於太廟東間添置兩室,為九代十一室之制, 以全臣子恩敬之義。庶協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 古今之紛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廣孝,永燭於皇 明;昭德事神,無虧於聖代。」敕曰:「宗廟事重,實資參詳, 宜令尚書省、兩省、御史臺四品以上官」、大理卿、京兆 尹等集議以聞。尚書左丞鄭涯等奏議曰:「夫《禮經》垂 則,莫重於嚴配。必參損益之道,則合典禮之文。況有 明徵,是資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嗣位,皆以 兄弟,考之前代,理有顯據。今謹詳禮院所奏,並上稽 古文,旁摭史氏,協於通變,允為得宜。臣等商議,請依 禮官所議。」從之。十一月,太常博士任疇上言:「去月十 七日,饗德明興聖廟,德廟直候論狀,稱懿祖室在獻 祖室之上。當時雖以為然,便依行事,猶牒報監察使 及宗正,請過祭。詳窺玉牒,如有不同,即相知聞奏。爾 後伏檢《高祖神堯皇帝本紀》,伏審獻祖為懿祖之昭, 懿祖為獻祖之穆,昭穆之位,天地極殊。今廟至奪倫, 不即陳」奏,尚為苟且,罪不容誅。仍敕修撰朱儔、檢討 王皞研精詳覆,得報稱:「天寶二年制,追尊咎繇為德 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十載立廟。至貞元十 九年制,從給事中陳京、右僕射姚南仲等一百五十 人之議,以為禘祫是祖宗以序之祭,凡有國者必尊 太祖。今國家以景皇帝為太祖,太祖之上,施於禘祫, 不可為位。請接德明、興聖廟,共成四室,祔遷獻、懿二 祖。謹尋儔等所報,即當時表奏,並獻居懿上。伏以德 尊諡為孝,君臣嚴敬,有司慎恪。是歲還不當失序四 十餘載,理難尋詰。伏祈聖鑒,即垂詔敕,具禮遷正。」其 月,儔又奏曰:「伏奉今月十三日敕,以臣所奏獻、懿祖 二室倒置事宜,令禮官集議聞奏者。」臣去月十七日, 緣遇太廟祫饗太祖景皇帝以下群主,准貞元十九 年所祔獻祖、懿祖於德明廟,共為四室,准元敕各於 本室行饗禮。審知獻祖合居懿祖之上,昭穆方正。其 時親見獻祖之室倒居懿祖之下,於後遍校圖籍,實 見差殊,遂敢聞奏。今奉敕,「宜令禮官集議聞奏者。」臣 得奉禮郎李岡、太祝柳仲年、協律郎諸葛畋李潼、檢 討官王皞、修撰朱儔、博士閔慶之等七人狀稱,「謹按 《高祖神堯皇帝本紀》及《皇室圖譜》,并武德、貞觀、永徽、 開元已來諸禮,著在甲令者,並云獻祖宣皇帝是神 堯之高祖,懿祖光皇帝是神堯皇帝之曾祖,以高祖 辨之,則獻祖是懿祖之父,懿祖是獻祖之子。」即博「士 任儔所奏,倒祀不虛。臣等伏乞即垂詔敕,具禮遷正。」 其事遂行。

宣宗大中元年正月癸丑朝饗於太廟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禮儀志》:「宣宗即位,迎太微宮神主祔東都 太廟。祫禘之禮,盡出神主,合食於太祖之前。」

大中三年,順宗、憲宗二主易書「新諡。」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宣宗已復河、湟 二州七關,歸其功順宗、憲宗而加諡號。博士李稠請 改作神主,易書新諡。右司郎中楊發等議,以謂「古者 已祔之主無改作,加諡追尊,非禮也。始於則天,然猶 不改主易書,宜以新諡寶冊告於陵廟可也。」是時宰 相以謂士族之廟皆就易書,乃就舊主易書新諡焉。 按《冊府元龜》,楊發為左司郎中。大中三年十二月,宣 宗追尊順宗、憲宗諡號,禮院奏:廟中神主已題舊號, 請改造及重題。詔禮官議。發與都官郎中盧摶獻議 曰:「臣等伏尋舊典,栗主升祔之後,在禮無改造之文, 亦無重加尊諡、改題神主之例。求之曠古,敻無其文。 周加太王、王季、文王之諡,但以得合王周,遂加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