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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正議曰:『周之制, 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也。又曰:『七 廟者,據周也』』。」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至光武中興, 及魏、晉、宋、齊、隋、唐,或立六廟,或立四廟,蓋建國之始, 未盈其數也。《禮》曰:「德厚者流光」,此天子可以祀六世 之義也。今陛下大定寰區,重興漢祚,旁求典禮,用正 宗祧。伏請立高、曾、祖、禰四親廟,及自古聖王祖有功, 宗有德,更立始祖在四廟之外,不拘「定數,所以或五 廟,或七廟。今請尊高帝、光武皇帝為始祖,法文王、武 王不遷之制,用歷代六廟之規,庶合典禮。」漢祖從之。 論者以天子建國,各從其所起,堯自唐侯,禹生大夏 是也。立廟皆祖其有功,商之契、周之后稷、魏之武帝、 晉之三廟是也。高祖起于晉陽,而追嗣兩漢,徒以同 姓為遠祖,甚非其義。貞固又以四親匹庶,上合高、光, 失之彌遠矣。但援立親廟可也,餘皆非禮。

後周

太祖廣順元年追尊祖考立四親廟

按《五代史周本紀》,「廣順元年五月辛未,追尊祖考為 皇帝。高祖璟廟號信祖,曾祖諶廟號僖祖,祖蘊廟號 義祖,考廟號慶祖。」

按《文獻通考》:「廣順元年,有司議立四親廟,從之。 廣順三年,祔四廟神主於太廟。」

按《五代史周本紀》:「廣順三年十二月戊申,四廟神主 至自西京,迎之於西郊,祔於太廟。乙亥,饗於太廟。」

世宗顯德四年改造宗廟祭器

按《五代史周本紀》,不載 按《宋史聶崇義傳》:「崇義,周 顯德中累遷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先是,世宗以郊 廟祭器止由有司相承製造,年代浸久,無所規式,乃 命崇義檢討摹畫以聞。四年,崇義上之,乃命有司改 造焉。」

顯德五年,祔神主於新廟,議禘祫禮。

按《五代史周本紀》:顯德五年「夏四月庚申,祔五室神 主於新廟。」

按《宋史聶崇義傳》,顯德五年,將禘於太廟。言事者以 宗廟無祧室,不當行禘祫之禮。崇義援引故事上言, 其略曰:「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上僊,至五年二月 祫祭,明年又禘,自茲後以五年為禘。」且魏以武帝為 太祖,至明帝始三帝未有毀主而行禘祫,其證一也。 宋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大祀,其太廟博 士議云:按禘祫之禮,三年一,五年再。宋高祖至文帝, 裁亦三帝,未有毀主而行禘祫。其證二也。梁武帝用 謝廣議,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謂之大祭。禘祭以夏,祫 祭以冬。且梁武乃受命之君,裁追尊四朝而行禘祫, 則知祭者是追養之道。以時移節變,孝子感而思親, 故薦以首時,祭以仲月,間以禘祫,序以昭穆,乃禮之 經也,非關宗廟備與未備。其證三也。終從《崇義》之議。

遼諸帝各有廟,又有「原廟」,如「凝神殿」之類,其儀制俱 未詳,大抵簡朴有太古之風。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太宗天顯元年冬十一月壬戌即皇帝位癸亥謁太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謁廟儀。至日昧爽。 南北臣僚各具朝服赴廟。車駕至。臣僚於門外依位 序立。望駕鞠躬。班首不出班。奏「聖躬萬福。」舍人贊各 祗候畢。皇帝降車。分引南北臣僚左右入。至丹墀褥 位。合班定。皇帝升露臺褥位。宣徽贊皇帝再拜。殿上 下臣僚陪位皆再拜。上香畢退復位再拜。分引臣僚 左右上殿位立,進御容酒,依常禮。若即退,再拜。舍人 贊:「好去。」引退禮畢。

天顯三年七月庚午有事于太祖廟十月己酉謁太 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天顯四年四月壬子謁太祖廟八月辛丑至自涼陘 謁太祖廟己酉謁太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天顯五年,謁太祖廟,并薦時果。

按,《遼史太宗本紀》:天顯五年四月「乙未,詔人皇王先 赴祖陵,謁太祖廟。五月乙酉,謁太祖廟。丁巳,拜太祖 御容于明殿。七月戊子,薦時果于太祖廟。九月丁亥, 至自九層臺,謁太祖廟。」

天顯六年七月壬子薦時果于太祖廟八月庚申皇 子述律生告太祖廟。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告廟儀:至日,臣僚 昧爽朝服詣太祖廟。次引臣僚合班,先見御容,再拜 畢,引班首左上,至褥位,再拜。贊上香,揖欄內上香畢, 復褥位,再拜。各祗候立定。左右舉告廟祝版,於御容 前跪捧。中書舍人俛跪讀訖,俛興,退,引班首左下,復 位,又再拜。分引上殿,次第進酒三,分班引出。

告廟、謁廟,皆曰「拜容。」 以先帝、先后生辰及忌辰行禮,自太宗始也。其後正旦、皇帝生辰諸節辰,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