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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慈谿黃氏曰:「門人以有若 言行氣象類孔子,而欲以事孔子之禮事之,有若之 所學何如也?曾子以孔子自生民以來未之有,非有 若之所可繼而止之,而非貶有若也。有若雖不足以」 比孔子,而孔門之所推尚,一時無及,有若可知。咸淳 三年,升從祀,以補十哲,眾議必有若也。祭酒為書,力 詆有若不當升,而升子張不知《論語》一書,孔子未嘗 深許子張,據《孟子》此章,則子張正欲事有若者也。陸 象山天資高明,指心頓悟,不欲人從事學問,故嘗斥 「有子孝弟」之說為支離。奈何習其說者不察,而刱攻 之於千載之下邪?當時之論如此。愚按《論語》首篇,即 錄有子之言者三,而與曾子並稱曰「子門人」,實欲以 二子接孔子之傳者。《傳記》言孔子之卒,哀公誄之。有 若之喪,悼公弔焉。其為魯人所重,又可知矣。十哲之 祀,允宜釐正。

古人每事必祭其始之人,耕之祭先農也,桑之祭先 蠶也,學之祭先師也,一也。《舊唐書》,「太宗貞觀二十一 年二月壬申,詔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 勝、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眾、杜子春、馬融、 盧植、鄭元、服虔、賈逵、何休、王肅、王弼、杜預、范甯等二 十二人,代用其書,垂於國冑。自今有事於太學,並令」 配享宣尼廟堂,蓋所以報其傳註之功。迄於宋之《仁、 英》,未有改易,可謂得古人敬學尊師之意者矣。神宗 元豐七年,始進荀況、揚雄、韓愈三人。此三人之書,雖 有合於聖人,而無傳註之功,不當祀也。「祀之」者,為王 安石配享王雩從祀地也。

「理宗寶慶三年進朱熹,淳祐元年進周敦頤、張載、程 顥、程頤,景定二年進張栻、呂祖謙,度宗咸淳三年進 邵雍、司馬光。」以今論之,唯程子之《易傳》,朱子之《四書 章句集註》《易本義》《詩傳》及蔡氏之《尚書集傳》、胡氏之 《春秋傳》、陳氏之《禮記集說》,是所謂代用其書,垂於國 胄者爾。南軒之《論語解》,東萊之《讀書記》抑又次之,而 《太極圖通書》《西銘正蒙》亦羽翼「六經」之作也。至有明 嘉靖九年欲以制禮之功,蓋其豐昵之失,而逞私妄 議,輒為出入,殊乖古人之旨。

夫以一事之瑕,而廢傳經之祀,則宰我之短喪,冉有 之聚斂,亦不當列於「十哲」乎?棄漢儒保殘守缺之功, 而獎末流論性談天之學,於是語錄之書日增月益, 而《五經》之義委之榛蕪。自明人之議從祀始也,有王 者作,必遵貞觀之制乎?

嘉靖之從祀,進歐陽修者,為大禮也,出於在上之私 意也;進陸九淵者,為王守仁也,出於在下之私意也。 與宋人之進荀、揚、韓三子,而安石封舒王配享同一 道也。

成化四年,彭時奏謂:「漢、晉之時,道統無傳,所幸有專 門之師,講誦聖經,以詔學者,斯文賴以不墜。此馬融、 范甯諸人,雖學行未純,亦不得而廢。」

《闕里誌》。蔡復賞云:「謹按國初舊制,先師神位籩、豆各 八。至成化十二年,國子祭酒周洪謨奏准,籩、豆各用 十二。及嘉靖九年,從大學士張璁之議,遂減籩、豆為 各十,於是籩實之糗餌粉餈,豆實之𩛆食糝食,俱不 復用者,何哉?蓋籩、豆十二者,事天享地之禮也。度夫 子之心,必不忍於同天之祭,故損益以就中爾。四配」 舊惟羊、豕各一,分作四分,每位一分。至景泰時,則每 位各一羊、豕矣。一國初,豋一而籩、豆各六。及嘉靖時, 則去太羹之豋而增籩豆為各十者,何哉?蓋以既曰 配享,則飲食之豐儉宜均矣。使先師之飲食如此其 豐,弟子乃太簡而坐視其所食焉,推先師之心亦不 安也,於是以十籩豆也損於先師者,「所以體聖心奉 天之義;益於四配者,所以體聖心待下之仁。」我列聖 之議禮也,可謂深知聖人之心,而緣人情以為之節 文矣。或曰:「果若此,則太牢獨不可以均乎?」曰:「太牢者, 天子之專敬也,非門人弟子可得而同也。」或曰:「然則 十哲兩廡之籩豆,獨不可均乎?」曰:「彼皆從祀者也,非 配享也,各食於堂廡」之間,焉得每人而均之也。況祭 祀之禮,一因乎聖賢大小之分爾。彼顏、曾、思、孟,親得 聖人之正傳,以教萬世於無窮,豈諸弟子之可得而 及哉!是以籩豆之數,不可得而概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