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0 (1700-1725).djvu/35

此页尚未校对

使者祠黃帝唐堯廟。」

太武帝神麚元年祭黃帝堯舜廟

按:《北魏書世祖本紀》:「神麚元年八月,東幸廣甯,臨觀 溫泉,以太牢祭黃帝、堯舜廟。」

孝文帝延興四年祀周文武廟收廟玉於府藏

按《北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先是,長安牧守 常有事於周文武廟。延興四年,坎地埋牲,廟玉發見。 四月,詔東陽王丕祭文武二廟,以廟玉露見,若即而 埋之,或恐愚民將為盜竊,敕近司收之府藏。」

太和十六年二月丁酉詔祀唐堯於平陽虞舜於廣甯夏禹於安邑周文於洛陽

按《北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禮志》。太和十六年二 月丁酉。詔曰:「崇聖祀德。遠代之通典。」秩缺三字「中,古之 近規。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夏殷私己,稍用其姓。且 法施於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恆式。斯乃異代 同途,奕世共軌。今遠遵明令,憲章舊則,比於祀令,已 為決之。其孟春應祀者,頃以事殷,遂及今日,可令仍 以仲月饗祀焉。」凡在祀令者,其數有五。帝堯樹則天 之功,興巍巍之治,可祀於平陽;虞舜播太平「之風,致 無為之化,可祀於廣甯。夏禹禦洪水之災,建天下之 利,可祀於安邑。周文公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於 洛陽。其宣尼之廟,已於中省,當別敕有司饗薦之禮。 自文公已上,可令當界牧守,各隨所近攝行祀事。」皆 用清酌尹祭也。

太和十九年,祭漢高祖廟。

按:《北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九年「夏四月癸丑,幸小 沛,遣使以太牢祭漢高祖廟。」

太和二十年遣使祠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又詔禁 諸帝陵樵採。

按《北魏書高祖本紀》:「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初營方 澤於河陰,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又詔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蹋。 太和二十一年,南巡,遣使祭諸帝王陵廟,詔修堯、舜、 夏禹廟。」

按:《北魏書高祖本紀》:「太和二十一年二月,車駕南巡。 三月丙辰,車駕次平陽,遣使者以太牢祭唐堯。夏四 月庚申,幸龍門,遣使者以太牢祭夏禹。癸亥,行幸蒲 坂,遣使者以太牢祭虞舜。戊辰,詔修堯、舜、夏禹廟。丙 戌,遣使者以太牢祀漢帝諸陵。五月壬辰,遣使者以 太牢祭周文王於酆,祭武王於鎬。」

孝明帝熙平元年敕帝王墳陵五十步內毋得耕稼按北魏書肅宗本紀熙平元年八月丙午詔曰先賢列聖道冠生民仁風盛德煥乎圖史暨曆數永終跡

隨物變,陵𡑞沓藹,鞠為茂草,古帝諸陵,多見踐藉。可 明敕所在,「諸有帝王墳陵,四面各五十步勿聽耕稼。」

隋制,以禘祫之日祀先代王公。

按《隋書禮儀志》:「禘祫之日,使祀先代王公:帝堯於平 陽,以契配;帝舜於河東,咎繇配;夏禹於安邑,伯益配; 商湯於汾陰,伊尹配;文王、武王於酆渭之郊,周公、召 公配;漢高帝於長陵,蕭何配。各以一太牢而無樂,配 者享於廟庭。」

文帝開皇十四年詔齊梁陳諸帝皆以時修其祭祀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十四年冬閏十月甲寅詔曰齊梁陳往皆創業一方綿歷年代既宗祀廢絕祭奠

無主。興言矜念,良以愴然。莒國公蕭琮及高仁英、陳 叔寶等,宜令以時修其祭祀。所須器物,有司給之。

煬帝大業二年詔前代帝王陵墓給隨近十戶守視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二年十二月庚寅詔曰前代帝王因時創業君民建國禮尊南面而曆運推移年

世永久,丘壟殘毀,樵牧相趍,塋兆堙蕪,封樹莫辨,興 言淪滅,有愴於懷。自古已來,帝王陵墓,可給隨近十 戶,蠲其雜役,以供守視。

高祖武德三年祀舜廟置隋帝陵廟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三年正月,如蒲州。六月癸卯, 詔隋帝及其宗室柩在江都者為營窆,置陵廟,以故 宮人守之。」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三年春正月,幸蒲州,命祀 舜廟。」

太宗貞觀四年令禁芻牧於古帝王墳墓並春秋致祭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四年九月壬午,禁芻牧於古 明君賢臣烈士之墓者。」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四年九月壬午,令自古明 王聖帝墳墓無得芻牧,春秋致祭。」

貞觀十一年。命祭《漢文帝》。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 十一年二月甲子,幸洛陽宮。命祭漢文帝。」

貞觀十六年,祭隋文帝陵。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