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0 (1700-1725).djvu/40

此页尚未校对

神宗熙寧元年敕祭堯母廟置守陵戶禁唐諸陵耕佃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熙寧元年,從知濮 州韓鐸請,堯陵在雷澤縣東穀林山,陵南有堯母慶 都靈臺廟。請敕本州春秋致祭,置守陵五戶,免其租 奉洒掃。又:以中丞鄧潤甫言,「唐諸陵餘已定頃畝外, 其餘許耕佃為守陵戶,餘並禁止。」 按《鄧潤甫傳》:「潤 甫為御史中丞,上言興利之臣,議前代帝王陵寢,許 民請」射耕墾,而司農可之。唐之諸陵,因此悉見芟劉、 昭陵喬木,翦伐無遺。熙寧著令,本禁樵采,遇郊祀則 敕吏致祭,德意可「謂遠矣。小人掊克,不顧大體,願絀 創議之人,而一切如令。」從之。

熙寧四年。定周嵩慶懿三陵柏子戶。命以時修葺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熙寧四年。詔 周嵩慶懿三陵柏子戶。留七戶。餘放歸農。仍命歲時 加修葺。

熙寧十年,詔以「諸陵閑地歲收者修葺陵墓。」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熙寧十年,詔 永興軍「自漢以來諸陵下閑地。歲收州縣以其錢修 葺陵墓。」

哲宗元祐六年詔商王河亶甲及顏真卿冢墓並載祀典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祐六年,詔相州 商王河亶甲冢、沂州費縣顏真卿墓並載「祀典。」

高宗建炎元年令有司祭歷代帝王遂為定式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建炎元年十 一月丙寅,郊赦歷代聖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於民 載在祠典者,命所在有司祭之。自後凡赦皆如之。」

紹興元年祠禹於越州又祠句踐以范蠡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先是乾德中,定先 代帝王配享儀,下諸州,以時薦祭,牲用羊豕。政和議 禮局遂為定制。紹興元年,命祠禹於越州,及祠越王 句踐,以范蠡配。」

孝宗淳熙四年張栻請堯山虞山並載祀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淳熙四年,靜江守 臣張栻奏:「初領州有唐帝祠,其山曰堯山;有虞帝祠, 其山曰虞山。請著之祀典。」

淳熙十四年六月,詔「衡州葺炎帝陵廟。」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理宗淳祐八年修炎帝廟給陵戶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先是紹興十四年 衡州守臣劉清之奏,「史載炎帝陵在長沙茶陵。祖宗 時給近陵七戶守視,禁其樵牧。宜復建廟,給戶如故 事。」淳祐八年,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陳韡再言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八年二月荊湖帥臣陳韡奏,「國 家以火德王,於火德之祀合加欽崇。」炎帝陵在衡州 茶「陵縣,廟久弗治,乞相度興修,以稱崇奉之意。」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