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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二祧,其說亦是,兩說進退為七廟耳 。愚案:鄭氏之說,自為王肅所非,先儒多非之,已見於《傳》。但王肅以下,謂文武二廟不毀,其說是矣。而謂「七廟之外,更有文武二廟」 ,恐未必然。鄭氏謂文武為祧,亦不無所謂。蓋《祭法》謂「七廟之制,太祖與親廟四,皆月祭,而二祧享嘗乃止。」 此常禮也。太祖為始,自太祖而下,三昭三「穆,共為七廟,至八世則遷去其始為昭者,九世則遷去其始為穆者。若周以文武之故而不遷。」 且以共王之時論之,自穆王上至昭王、康王、成王,為四親廟,則文武正在二祧之位。至懿王時,則文王當遷,又至孝王時,則武王當遷。然二廟不可去,故存於二祧之位,卻自成王遷去,又再遷則去康王以次皆然。謂文武二廟為祧者,正以居祧位而不可毀,故以文、武以下遷主藏乎此也。若文、武以上,皆文、武之父祖,故宜遷藏於后稷之廟。文武以下之人,不可越文、武之廟而入后稷之廟,則宜遷於文、武之廟。以人情論之,意其如此,恐不應七廟之外,又有文、武二廟。蓋是累世之後,但以文武居七廟之數,此則王肅所謂「文、武之廟不遷」 者也 。薛氏曰:「父以明察下曰昭,子以敬事上曰穆。」 其制蓋祖廟居中,而父昭在左,子穆在右。始死者昭則毀昭廟,始死者穆則毀穆廟。昭與昭為列,而不嫌乎子加於父,穆與穆為列,而不嫌乎父屈於子,猶之賜爵子與祖齒而不嫌乎卑者先,父與孫齒而不嫌乎「尊者後,猶之主立尸也。子無嫌乎南面而坐,父無嫌乎北面而立。此昭穆之辨,不可易矣 。」 王昭禹曰:「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蓋子雖齊聖,不得先其父;新鬼雖大,不得先其故。凡以昭穆所辨,其序固如此 。」 陸佃曰:「宗廟有迭毀,昭穆則一成而不可易。《左傳》曰:『文王之昭,王季之穆』。又曰:『文之昭,武之穆』。」 此宗廟序之昭穆不可得而易也。《禮記》曰:「祔必以昭穆。」 此祔位之昭穆不可易也。《冢人》掌墓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此葬位之昭穆不可易也。《司士》:「凡祭祀賜爵,呼昭穆而進之。」 《祭統》:「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 此賜爵之昭穆不可易也。《左傳》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 此合食之昭穆不可易也。生而賜爵合食,死而葬祔,皆以世序,不可易,則廟之昭穆可知矣。仲尼燕居嘗禘之禮,所以仁昭穆;《中庸》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左傳》,宮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虢仲、虢叔,王季之穆。」 富辰曰:「管、蔡、郕、霍,文之昭;邘晉應、韓,武之穆。」 晉侯曰:「曹叔振鐸,文之昭;先君唐叔,武之穆 。」 鄭鍔曰:「宗廟世遠而無辨,則昭或為穆、穆或為昭,而其序亂矣。守祧則守廟祧而已,小史則掌辨昭穆之書而已,至於廟中之昭穆,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故當辨之也。」

《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

鄭鍔曰:「春祠之彝則飾以雞,夏禴之彝則飾以鳥,王祼矣,后亞之,故用二彝。王酌其一,后酌其一。」 鄭康成曰:「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同有之。」

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

薛氏曰:「祼者,所以求神於陰而禮之也。二祼之後,有朝事、饋食與夫卒食,所以備九獻,而二祼則不與焉。朝踐以薦腥為主,王酌醴齊而始獻后亞之,諸臣終焉,此朝踐之三獻。饋食以薦熟為主,王酌盎齊以始獻后亞之,諸臣終焉,此饋食之三獻。饋食之後,尸有獻酒之禮,此人道之終,於是有羨尸卒食之事。王以玉爵,后以瑤爵」 ,為一獻,諸臣亦一獻。此九獻。

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鄭鍔曰:「罍則為雲雷之飾。昨者,酢也。飲酒之禮,百拜三行曰獻,酬酢而已。酢者,送也,故其字亦為昨,有送往之義,蓋酢以送尸耳。」

「秋嘗冬烝,祼用斝彝、黃彝」,皆有舟。

鄭鍔曰:「秋者萬物揫斂之時,禾稼西成,故祼用斝以明農事之成。冬者萬物歸根復命之時,祼用《黃彝》,言明於外而欲以觀其復。」

「其朝獻用兩著尊,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罍,諸臣之 所昨也。

凡四時之閒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

易氏曰:「司農以追享為追及其祖之所出,與《大宗伯》之饋食同,謂之禘;以朝享為三年喪畢而朝於廟,與《大宗伯》之肆獻祼同,謂之祫。然饋食、肆獻祼列於四時之首,閒祀列於其後,豈得謂之祫禘?又五年一禘,三年一祫,乃宗廟大禮,豈得謂四時之閒祀?考之《祭法》,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 ,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墠壇有禱祭之,無禱乃止。去墠曰鬼,釋者謂享嘗為四時之祭,時祭之外,親近者為祖、為考,每月朔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