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0 (1700-1725).djvu/62

此页尚未校对

識,不宜薦見於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

元帝永光四年冬十月乙丑罷祖宗廟在郡國者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按《韋元成傳》,「初高祖時,令 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廟。至惠帝尊高祖廟為太祖 廟,景帝尊孝文廟為太宗廟,行所嘗幸郡國,各立太 祖、太宗廟。至宣帝本始二年,復尊孝武廟為世宗廟, 行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 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 各自居陵旁立廟,并為百七十六。又園中各有寢便 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廟 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游衣冠。」而昭靈后、 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后、衛思后、戾太子、 戾后各有寢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一歲祠上食二 萬四千四百五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 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 數中。至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 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天子 是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永元四年,迺下詔先議罷 郡國廟,曰:「朕聞明王之御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 往者天下初定,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蓋建 威銷萌,一民之至權也。今賴天地之靈,宗廟之福,四 方同軌,蠻貊貢職,久遵而不定,令疏遠卑賤,共承尊 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懼焉。《傳》不云乎?「吾不與 祭,如不祭。」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 博士、議郎議。丞相元成、御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 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 「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由中出生於心也。故唯聖人 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 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 所共,不易之道也。《詩》云:『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辟 公,天子穆穆』。《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 於臣僕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臣等愚以為宗廟 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復修。」奏可。因罷昭靈后、武哀 王、昭哀后、衛思后、戾太子、戾后園,皆不奉祠,裁置吏 卒守焉。

永光五年「冬十二月乙酉,毀太上皇、孝惠皇帝寢廟 園。」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元帝罷郡國廟,以高皇帝為太祖,孝文 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 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 皆親盡,宜毀。太上廟主宜瘞。孝惠帝為穆,主遷於太 廟。寢園皆罷修。」

建昭元年冬罷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園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按《韋元成傳》:罷郡國廟後 月餘,復下詔曰:「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 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朕獲承祖宗 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栗恐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 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元成等四十四 人奏議曰:「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 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 祭,言一禘一祫也。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 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古之正禮也。《祭 義》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 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 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周之 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 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 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 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諡而已。《禮》,廟在大門之 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 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 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 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 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 除誹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帑,不私其利, 出美人,重絕人類,賓賜長老,收恤孤獨,德厚侔天地, 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 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宗之廟。」諫大夫 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 宜毀。」於是上重其事,依違者一年。乃下詔曰:「蓋聞王 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義也;存親廟四,親親 之至恩也。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 大焉。孝文皇帝國為代王,諸呂作亂,海內搖動,然群 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歸心,猶謙辭固讓,而後即 位。削亂秦之跡,興三代之風,是以百姓晏然,咸獲嘉 福,德莫盛焉。「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 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 後,於義一體。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宜正禮 儀。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 而迭毀。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