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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康元年詔為豫章郡君別立廟於京都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按《后妃傳》:「豫章君荀氏,元 帝宮人也。初有寵,生明帝及琅琊王。太寧元年,帝迎 還臺內。及成帝立,尊重同於太后。咸康元年薨。詔曰: 『朕少遭憫凶,慈訓無稟,撫育之勤,建安君之仁也。一 旦薨殂,實思報復,永惟平昔,感痛哀摧。其贈豫章郡 君,別立廟於京都』。」

咸康二年夏四月丁巳,皇后見於太廟。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咸康八年三月以武悼皇后配享武帝廟六月帝崩 廟號「顯宗。」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八年三月,初以武悼夏皇后 配享武帝廟。六月癸巳,帝崩,葬興平陵,廟號顯宗。 按《冊府元龜》,虞潭為衛將軍,咸康八年,詔使內外詳 議武悼夏后配廟之儀。潭議曰:「世祖武皇帝光有四 海,元皇后應乾作配。元后既往,悼后繼作。至楊駿肆 逆,禍延天母,孝懷皇帝追復號諡,豈不以鯀殛禹興, 義」在不替者乎?又太寧二年,臣忝宗正《帝譜》,泯棄罔 所循按。時博諮舊齒,以定昭穆,與故驃騎將軍華嶠、 尚書荀崧、侍中荀邃,因舊譜參論撰次,尊號之重,一 無改替。今聖上孝思,祗肅禋祀,詢及群司,將以恢定 大禮,臣輒思詳。伏見惠皇帝《起居注》,群臣議奏,列駿 作逆,謀危社稷,引魯之文姜,漢之呂后。臣竊以文姜 雖莊公之母,實為父讎,呂后寵樹私戚,幾危劉氏。按 此二事,異於今日。昔漢章帝竇后,殺和帝之母,和帝 即位,盡誅諸竇,當時議者欲貶竇后,及后之亡,欲不 以禮葬和帝以奉事十年,義不可為。臣子之道,務從 豐厚,仁明之稱,表於往代。又見故尚書僕射裴顗議 悼后故事,稱繼母雖出,追服無改。是以孝懷皇帝尊 崇號諡,還葬峻陵,此則母子道全,而廢事蕩革也。於 時祭於弘訓之宮,未入太廟,蓋是事之未盡,非義典 也。若以悼后復位為宜,則應配食世祖,若復之為非, 則號諡宜闕,未有位譜居正,而偏祀別室者也。若以 孝懷皇帝私隆母子之道,特為立廟者,此苟崇私情, 有虧國「典,則國譜帝諱,皆宜除棄,匪徒不得同祀於 世祖之廟也。」會稽王昱、中書監庾冰、中書令何充、尚 書令諸葛恢、尚書謝廣、光祿勳留擢、丹陽尹殷融、護 軍將軍馮懷、散騎常侍鄧逸等咸從潭議。由是太后 配食武帝。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遷京兆府君於祧室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按《禮志》,穆帝立,永和二年 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當遷祧室。昔征西、 豫章、潁川三府君毀主,中興之初,權居天府,在廟門 之西。咸康中,太常馮懷表續太廟,奉還於西儲夾室, 謂之為祧,疑亦非禮。今京兆遷入,是為四世遠祖,長 在太祖之上。昔周室太祖世遠,故遷有所歸。今晉廟 宣皇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孫也;殷祫在上,是 代太祖也。」領司徒蔡謨議:「四府君宜改築別室,若未 展者,當入就太廟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 窋。殷祭之日,征西東面,處宣皇之上。其後遷廟之主, 藏於征西之祧,祭薦不絕。」護軍將軍馮懷議:「《禮》,無廟 者為壇以祭,可立別室藏之,至殷禘則祭於壇也。」輔 國將軍譙王司馬無忌等議:「禘諸儒謂太王、王季遷 主藏於文武之祧。如此,府君遷主,宜在宣帝廟中,然 今無寢室,宜變通而改築。」又殷祫太廟,征西,東面。尚 書郎孫綽與無忌議同曰:「太祖雖位始九五,而道以 從暢,替人爵之尊,篤天倫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 代也。」尚書郎徐禪議:「《禮》,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歲祫則 祭之。今四祖遷主,可藏之石室,有禱則祭於壇墠。」又 遣禪至會稽,訪處士虞喜。喜答曰:「漢世韋元成等以 毀主瘞於園,魏朝議者云應埋兩階之間。且神主本 在太廟,若今側室而祭,則不如永藏。又四君無追號 之禮,益明應毀而無祭。」是時,簡文為撫軍,與尚書郎 劉邵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祫乃祭,如先 朝舊儀。」時陳留范宣兄子問此禮,宣答曰:「舜廟所以 祭,皆是庶人,其後世遠而毀,不居舜廟上,不序昭穆。 今四君號猶依本,非以功德致祀也。若依虞主之瘞, 則猶藏子孫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則又非本廟之階。 宜思其變,則築一室,親未盡則禘、祫處宣帝」之上,親 盡則無緣下就子孫之列。其後太常劉遐等同蔡謨 議:「愽士或疑陳於太祖者,皆其後之毀主。憑按古義, 無別前後之文也。禹不先鯀,則遷主居太祖之上,亦 何疑也?」於是京兆遷入西儲,同謂之祧,如前三祖遷 主之禮。故正室猶十一也。

永和十二年。十二月庚戌。以有事於五陵。告於太廟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升平元年正月壬戌朔帝加元服告於太廟冬十月皇后見於太廟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祀,以帝崩後不作樂。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