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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帝咸安 年潁川京兆二主復還昭穆之位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不載。按《禮志》,「穆帝崩而哀帝、 海西並為兄弟,無所登除。」咸安之初,簡文皇帝上繼 元皇,世秩登進。於是潁川、京兆二主,復還昭穆之位。 至簡文崩,潁川又遷。

孝武帝太元元年春正月壬寅朔帝加元服見於太廟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十一年,以皇女亡,烝祠,使三公行事。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元十一年九 月,皇女亡,及應烝祠。中書侍郎范甯奏:「按《喪服傳》,有 死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別長幼之與貴賤也。皇女 雖在嬰孩,臣竊以為疑。」於是尚書奏使三公行事。 太元十二年,詔議太廟之制。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宋書禮志》,太元十二 年五月詔曰:「昔建太廟,每事從儉。太祖虛位,明堂未 建。郊祀國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闕然,便可詳議。」祠部 郎中徐邈議:圓丘郊祀,經典無二。宣皇帝嘗辯斯義, 而檢以聖典,爰及中興,備加研極,以定南北二郊,誠 非異學所可輕改也。謂仍舊為安武皇帝建廟六世, 三昭三穆。宣皇帝創基之主,實惟太祖,而親則王考, 四廟在上,未及遷世,故權虛東向之位也。兄弟相及, 義非二世,故當今廟祀,世數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則 違事七之義矣。又《禮》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廟。」蓋謂支 引授立,則親近必復。京兆府君於今六世,宜復立此 室,則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須前世既遷,乃太祖位定 耳。京兆遷毀,宜藏主石室,雖禘祫猶弗及。何者?《傳》稱 「毀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謂可降尊就卑 也。太子、太孫,陰室四主,儲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 廟,世遠應遷,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明堂方圓之 制,綱領已舉,不宜闕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為家, 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無廢於二京也。明堂所祀之 神,積疑莫辯。按《易》,殷薦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則 上帝亦為天,而嚴父之義顯。《周禮》旅上帝者,有故,告 天,與郊祀常禮同用四圭,故並言之。若上帝是五帝 經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侍中車引 議同,於是奏行所改。

太元十六年正月改築太廟九月太廟成遷主設脯 醢之奠。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十六年春正月庚申,改築 太廟,秋九月癸未,新廟成。」按《禮志》,「太元十六年,始 改作太廟,殿正室十四間,東西儲各一間,合十六間, 棟高八丈四尺,備法駕,遷神主於行廟。征西至京兆, 四主及太孫各用其位之儀。」服四主不從帝者儀,是 與太康異也。諸主既入廟,設脯醢之奠。及新廟成,神 主還室,又設脯醢之奠。

太元十九年,為宣太后立廟。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十九年夏六月壬子,追尊 會稽王太妃鄭氏為簡文宣太后。按《禮志》,太元十 九年二月,追尊簡文母會稽太妃鄭氏為簡文皇帝。 宣太后立廟太廟道西。按《簡文宣鄭太后傳》,太元 十九年,孝武帝下詔曰:「會稽太妃文母之德,徽音有 融,誕載聖明,光延於晉。先帝追尊聖善,朝議不一,道 以疑屈。朕述遵先志,常惕於心。今仰奉遺旨,依《陽秋》 二漢孝懷皇帝故事,上太妃尊號曰簡文太后。」於是 立廟於太廟路西陵曰嘉平。時群臣希旨,多謂鄭太 后應配食於元帝者,帝以問太子前率徐邈,邈曰:「臣 按《陽秋》之義,母以子貴。魯隱尊桓,母別考仲子之宮, 而不配食於惠廟。又,平素之時,不伉儷於」先帝。至於 子孫,豈可為祖考立配。其崇尊盡禮,由於臣子,故得 稱「太后,陵廟備典。若乃祔葬配食,則義所不可。」從之。

安帝義熙元年詔議遷毀之禮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孝武崩,京兆又遷, 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義熙元年四月,將殷祠,詔博 士議遷毀之禮。大司馬琅琊王德文議:「泰始之初,虛 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征西,故世盡則宜毀,而 宣帝正太祖之位。又漢光武移十一帝主於洛邑,則 毀主不設,理可推矣。宜築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 而弗祀也。」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當處廟堂之首,歆 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於情理未必咸盡。謂可遷藏 西儲,以為遠祧,而禘饗永絕也。」太尉諮議參軍袁豹 議:「仍舊無革,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為允。」時劉裕作 輔,意與大司馬議同,須後殷祠行事。改制。

義熙二年范泰等以「小君哀不得行殷禮」孔安國劾 之詔皆白衣領職。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按《宋書禮志》,安帝義熙二 年六月,白衣領尚書左僕射孔安國啟云:「元興三年 夏應殷祠。昔年三月,皇輿旋軫,其年四月夏應殷。而 太常博士徐乾等議云:應用孟秋。」臺尋校自泰和四 年,相承皆用冬夏。乾等既伏應孟冬,回復追明孟秋, 非失。御史中丞范泰議:「今雖既祔之後,得以烝嘗,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