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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殷薦之比。太元二十一年十月應殷,烈宗以其年 九月崩,至隆安三年,國家大吉,乃修殷事。又《禮》,「有喪 則廢吉祭,祭新主於寢。」今不設別寢,既祔祭於廟,故 四時烝嘗,以寄追遠之思;三年一禘,以習昭穆之序, 義本各異。三年喪畢則合食太祖,遇時則殷,無取於 限三十月也。當是內臺常以限月成舊。「就如所言,有 喪可殷。隆安之初,果以喪而廢矣。月數少多,復遲速 失中,至於應寢而修,意所未譬。」安國又啟范泰云:「今 既祔,遂祭於廟,故四時烝嘗如泰。」此言。殷與烝嘗,其 本不同,既祔之後,可親烝嘗,而不得親殷也。太常劉 瑾云:「章后喪未一周,不應祭。」臣尋升平五年五月,穆 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興寧三年二月,哀皇 帝崩。泰和元年五月,海西夫人庾氏薨,時為皇后,七 月,葬,十月,殷。」此在哀皇再周之內,庾夫人既葬之後, 《二殷策》文見在廟。又文皇太后以隆安四年七月崩, 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制,五年十月,殷。再周之內,不 以廢事。今以小君之哀而泰,更謂不得行大禮。臣尋 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餘載,用三十月輒殷,皆見於注 記。是依《禮》五年再殷,而泰所言,非真難臣乃以聖朝 所用,遲速失中,泰為憲司,自應明審是非。群臣所啟 不允,即當責失奏彈,而愆墮稽停,遂非忘舊。請免泰、 瑾官。」丁巳,詔皆白衣領職。

武帝永初元年夏六月即皇帝位追尊皇考為孝穆皇帝皇妣為穆皇后秋七月戊申遷神主於太廟車駕親奉

按《宋書武帝本紀》云云。按《禮志》,武帝初受晉命為 宋王,建宗廟於彭城。依魏晉故事,立一廟。初祀高祖 開封府君,曾祖武原府君,皇祖東安府君,皇考處士 府君。武敬臧后從諸侯五廟之禮也。既即尊位,乃增 祀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國掾府君,為七廟。永初 初,追尊皇考處士為孝穆皇帝,妣趙氏為穆皇后。 按《隋書禮儀志》,「晉江左以後,乃至宋齊相承,始受命 之主,皆立六廟,虛太祖之位。宋武初為宋王,立廟於 彭城,但祭高祖已下四世。」

永初三年,武帝崩,祔於太廟。

按《宋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高祖崩,神主升廟, 猶從昭穆之序,如魏晉之制,虛太祖之位也。廟殿亦 不改構,又如晉初之因魏也。」

文帝元嘉元年追尊所生胡婕妤曰章皇太后立廟京師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元年,追尊所生胡婕妤為皇 太后。按《禮志》,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為章皇太 后,立廟西晉宣太后地。孝武昭太后、明帝宣太后,並 祔章太后廟。

元嘉六年,徐道娛請「更定宗廟迎牲、送神之儀,及烝 祠、殷祠之制」,不報。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元嘉六年七月,太 學博士徐道娛上議曰:「伏見太廟烝嘗儀注,皇帝行 事畢,出便坐,三公已上獻,太祝送神於門,然後至尊 還拜,百官贊拜,乃退。謹尋清廟之道,所以肅安神也。 《禮》曰:『廟者,貌也。神靈所憑依也。事亡如存,若常在也。 既不應有送神之文,自陳豆薦俎,車駕至止,並弗奉 迎。夫不迎而送,送而後辭,闇短之情,實用未達。按時 人私祠,誠皆迎送,由於無廟,庶感降來格,因心立意, 非王者之禮也。《儀禮》雖太祝迎尸於門,此乃延尸之 儀,豈是敬神之典?恐於禮有疑,謹以議上』。」有司奏下 禮官詳判,博士江邃議:「在始不逆,明在廟也;卒事而 送,節孝思也。若不送而辭,是舍親也;辭而後送,是遣 神也。故孝子不忍違其親,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 神,以成烝嘗之義。」博士賀道期議:「樂以迎來,哀以送 往。《祭統》迎牲而不迎尸,《詩》云『鐘鼓送尸』。鄭云:『尸,神象 也』。與今儀注不迎而後送,若合符契。」博士荀萬秋議: 「古之事尸,與今之事神,其義一也。《周禮》:『尸出,送於廟 門,拜尸不顧。《詩》云『鐘鼓送尸』。則送神之義,其來久矣。 《記》曰:『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尸在門外,則疑於臣;入 廟中,則全於君。君在門外,則疑於君;入廟則全於臣。 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邃等三人謂舊儀為是,唯 博士陳珉同道娛議。參詳邃等議雖未盡,然皆依擬 經禮。道娛、珉所據難從。今眾議不一,宜遵舊禮。詔可。 九月,太學博士徐道娛上議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 祠,十二日烝祀。謹按禘祫之禮,三年一,五年再。《公羊》 所謂『五年再殷祭』也,在四時之間,《周禮》所謂『凡四時 之間禮也。蓋歷歲節月無定,天子諸侯,先後弗同。《禮》 稱『天子祫嘗,諸侯烝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鄭注:『天 子先祫,然後時祭,諸侯先時祭然後祫。有田者既祭 又薦新,祭以首時,薦以仲月』』。」然則大祭四祀,其月各 異。天子以孟月殷,仲月烝;諸侯孟月嘗,仲月祫也。《春 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文公二年八月,「大事於太廟。」 《穀梁傳》曰:「著祫、嘗也。」昭公十五年二月「有事於武宮。」 《左傳》曰:「禮也。」又《周禮》「仲冬享烝。」《月令》季秋嘗稻,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