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0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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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博士虞龢議:「《曲禮》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檀弓》云:『舜 葬蒼梧,三妃未之從』。《昏義》云:『后之立六宮,有三夫人』。 然則三妃即三夫人。后之有三妃,猶天子之有三公 也。按《周禮》:『三公八命,諸侯七命。三公既尊於列國諸 侯,三妃亦貴於庶邦夫人。據《春秋傳》,仲子非魯惠元 嫡,尚得考彼別宮。今貴妃是秩,天之崇班,理應立此 新廟』。」左丞徐爰議:「宣貴妃既加殊命,禮絕五宮,考之 古典,顯有成據。廟堂克構,宜選將作大匠,參詳以龢 爰議為允。」詔可。二月辛亥,有司奏:「四月應殷祠,若事 中未得,為得用孟秋與不?」領軍長史周景遠議:「案《禮 記》云:『天子祫禘,祫嘗祫烝』。依如禮文,則夏、秋冬三時 皆殷,不唯用冬夏也。晉義熙初,僕射孔安國啟議:自 泰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安國又啟:『永和十年 至今五十餘年,用三十月輒殷祠。博士徐乾據禮難 安國,乾又引晉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專用冬夏。 於時晉朝雖不從乾議,然乾據禮及咸熙故事,安國 無以奪之。今若來四月,未得殷祠,遷用孟秋,於禮無 違。參議據禮有證,謂用孟秋為允』。」詔可。又是月丙辰, 有司奏:「鑾輿巡蒐江左,講武校獵,獲肉先薦太廟、章 太后廟,并設醢酒,公卿行事及獻妃陰室室長行事。」 太學博士虞龢議:「檢《周禮》,四時講武獻牲,各有所施。 振旅、春蒐,則以祭社;茇舍夏苗,則以享礿;治兵秋獮, 則以祀方;大閱冬狩,則以享烝。案《漢祭祀志》:唯立秋 之日,白郊事畢,始揚威武,名曰貙劉。乘輿入囿,躬執 弩以射牲,以鹿麑;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獲車馳送 陵廟。然則春田薦廟,未有先准。」兼太常丞庾蔚之議: 「龢所言是,蒐狩不失其時,此禮久廢。今時龢表晏,講 武教人,又虔供乾豆,先薦二廟,禮情俱允。社主土神, 司空土官,故祭社使司空行事,太廟宜使上公。參議 蒐狩之禮,四時異議,禮有損益,時代不同。今既無復 四方之祭,三殺之儀,曠廢來久。禽獲牲物,面傷翦毛, 未成禽不獻。太宰令謁者擇上殺奉送,先薦廟社二 廟,依舊以太尉行事。」詔可。三月戊戌,有司奏:「新安王 服宣貴妃齊衰期,十一月練,十三月縞,十五月祥,心 喪三年。未詳宣貴妃祔廟應在何時?入廟之日,當先 有祔,但入新廟而已。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廟者,遇四 時便祭不?新安王在心制中,得親奉祭不?」太學博士 虞龢議:「『《春秋傳》云『祔而作主』,烝嘗禘於廟』。嘗為吉祭 之名,大祥及禫,未得入廟,應在禫除之後。新安王心 喪之內,若遇時節,便應吉祭於廟,親奉亦在無嫌。祔 之為言,以後亡者祔於先廟也。《小記》云『諸侯不得祔 於天子』。今貴妃爵視諸侯,居然不得祔於先后。又別 考新宮,無所宜祔。且卒哭之後,益無祔理。」左丞徐爰 議以:「禮有損益,古今異儀,雖云卒哭而祔,祔而作」主, 時之諸侯,皆禫終入廟。且麻衣縓緣,革服於元嘉;苫 絰變除,申情於皇宋。況宣貴妃誕育叡蕃,葬加殊禮, 靈筵廬位,皆主之哲王,考宮刱祀,不得關之朝廷。謂 禫除之後,宜親執奠爵之禮。若有故,三卿行事貴妃, 上厭皇姑,下絕列國,無所應祔。參議龢議大體與爰 不異,宜以爰議為允。詔可。

大明八年,有司請齊敬王子羽廟祭,議「暫祔考廟,祭 畢還新廟,以上卿主祭。」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大明八年正月 壬辰,有司奏:「故齊敬王子羽將來立後,未詳便應作 主立廟,為須有後之日,未立廟者,為於何處祭祀?」游 擊將軍徐爰議,以為「國無後,於制除罷。始封之君,實 存承嗣。皇子追贈,則為始祖。臣不殤君,事著前準,豈 容虛闕烝嘗,以俟有後。謂立廟作主,三卿主祭,依舊 通」關博議,以爰議為允,令便立廟。廟成作主,依晉陵 王近例,先暫祔廬陵考獻王廟,祭竟,神主即還新廟。 未立後之前,常使國上卿主祭。

明帝泰始元年十二月壬午車駕謁太廟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泰始二年,孝武昭太后廟,議「以有司行禮祔廟,躋宣 太后之上嘗祭。議孝武及昭后廟皆進拜,皇后不復 薦告」,詔從之。

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明帝泰始二年正 月,孝武昭太后崩。五月甲寅,有司奏,「晉太元中始正 太后尊號。」徐邈議:「廟制自是以來,著為通典。今昭皇 太后於至尊無親,正特制義服祔廟之禮,宜下禮官 詳議。」博士王略、太常丞虞愿議:「正名存義,有國之徽 典,臣子一例,史傳之明文。今昭皇太后正位,母儀,尊 號允著,祔廟之禮,宜備彝則。母以子貴,事炳聖文,孝 武之祀,既百代不毀,則昭后之祔,無緣有虧。愚謂神 主應入章后廟,又宜依晉元皇帝之於愍帝,安帝之 於永安后,祭祀之日,不親執觴爵,使有司行事。」時太 宗宣太后已祔章太后廟長,兼儀曹郎虞龢議,以為: 「《春秋》之義,庶母雖名同崇號,而實異正嫡,是以猶考 別宮而公子主其祀。今昭皇太后既非所生,益無親 奉之理。《周禮·宗百職》云:『若王不與祭則攝位』。然則宜 使有司行其禮事。又婦人無常秩,各以夫氏為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