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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十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彙考四

  南齊太祖建元一則 武帝永明四則 明帝建武一則 永泰一則

  梁武帝天監八則 普通一則

  陳高祖永定一則 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明元帝永興二則 神瑞一則 泰常一則 太武帝神麚一

  則 太平真君一則 文成帝太安一則 孝文帝太和五則 宣武帝景明一則 延昌一

  則 孝明帝熙平一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禮儀典第二百十卷

宗廟祀典部彙考四

南齊

高帝建元元年六月庚辰七廟主備法駕即於太廟十月己卯車駕殷祀太廟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云云。按《禮志》,太祖為齊王,依 舊立五廟。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 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為七廟。建元 元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如儀。拜伏竟,次至昭后室 前,儀注應倚立。上以為疑,欲使廟僚行事,又欲以諸 王代祝令,於昭后室前執爵。以問彭城丞劉瓛,瓛對 謂「若都不至昭后坐前,竊以為薄廟僚即是代上執 爵饋奠耳。祝令位卑,恐諸王無容代之。《舊廟儀》,諸王 得兼三公親事,謂此為便。」從之。

武帝永明五年夏四月車駕殷祀太廟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明六年,議薦宗廟,減鮮魚,不果行。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永明六年,太常 丞何諲之議,今祭有生魚一頭,干魚五頭。《少牢饋食 禮》云:「司士升魚,腊膚。魚用鮒十有五上。」既云腊,下必 是鮮,其數宜同。稱膚足知鱗革無毀。《記》云:「槁魚曰商 祭,鮮曰脡祭。」鄭注:「商,量脡,直也。」尋商旨裁截,脡義在 全。賀循《祭義》猶用魚十五頭。今鮮頓刪約,槁皆全用。 謂宜鮮槁各二頭,槁微斷首尾,示存古義。國子助教 桑惠度議:「《記》稱『尚元酒而俎腥魚,元酒不容多。鮮魚 理宜約。干魚五頭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於五味,以 象酒之五齊也。今欲鮮槁各雙,義無所法』。」諲之議不 行。

永明九年,詔「太廟四時薦所嗜。」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永明九年正月。 詔太廟四時祭薦宣帝麪、起餅鴨。」孝皇后,筍、鴨卵、 脯、醬、炙、白肉。高皇帝薦肉膾、菹羹;昭皇后,茗、粣、炙魚, 皆所嗜也。

永明十年十月甲午車駕殷祀太廟。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明帝建武二年寢廟成議景懿后遷廟車服之儀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二年五月甲午,寢廟成。 按《禮志》,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后遷登新廟車服之 儀。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王之六服,大裘為上,袞 冕次之;五車玉輅為上,金輅次之。皇后六服,褘衣為 上,褕翟次之;首飾有三副為上,編次之;五車重翟為 上,厭翟次之。上公有大裘玉輅,而上公夫人有副及 褘」衣,是以《祭統》云:「夫人副褘立於東房」也。又鄭云:「皇 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褘衣。」《詩》云:「翟茀以朝。」鄭以 翟茀為厭翟,侯伯夫人入廟所乘。今上公夫人副褘 既同,則重翟或不殊矣。況景懿皇后禮崇九命,且晉 朝太妃服章之禮,同於太后,宋代皇太妃唯無五牛 旗為異。其外侍官則有侍中、散騎常侍、黃門侍郎、散 騎侍郎各二人,分從前後部,同於王者。內職則有女 尚書、女長御各二人,棨引同於太后。又魏朝之晉王, 晉之宋王,並置百官,擬於天朝。至於晉文王終猶稱 薨,而太上皇稱崩,則是禮加於王矣。故前議景皇后 悉依近代皇太妃之儀,則侍衛陪乘,並不得異。后乘 重翟,亦謂非疑也。尋齊「初移廟,宣皇神主乘金輅,皇 帝親奉亦乘金輅,先往行禮畢,仍從神主至新廟。今 所宜依准也。」從之。

永泰元年議嗣位廟見禮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永泰元年,有司 議應廟見不。尚書令徐孝嗣議:「嗣君即位,並無廟見 之文;蕃支纂業,乃有虔謁之禮。」左丞蕭琛議:「竊聞祗 見厥祖,義著商書,朝於武宮,事光晉冊。豈有正位居 尊,繼業承天,而不虔覲祖宗,格於太室?」《毛詩周頌》篇 曰:「『《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也』。鄭注云:『新王即政,必 以』」朝享之禮祭於祖考,告嗣位也。又篇曰:「閔予小子, 嗣王朝廟也。」鄭注云:「嗣王者,謂成王也。除武王之喪, 將始即政,朝於廟也。」則隆周令典,煥炳經記,體嫡居 正,莫若成王。又二漢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東 都四帝,其昭、成、哀、和、順五君,並皆謁廟,文存《漢史》,其 惠、景、武、元、明、章六君,前史不載謁事,或「是偶有闕文, 理無異說。議者乃云,先在儲宮,已經致敬,卒哭之後, 即親奉時祭,則是廟見,故無別謁之禮。」竊以為不然。 儲后在宮,亦從郊祀。若謂前虔可兼後敬,開元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