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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若禘廢朝會,孔子應云五而獨言四,明不廢朝 賀也。鄭元禮注云:『《魯禮》,三年喪畢,祫於太祖,明年春 禘群廟』。又《鄭志》,檢《魯禮》」,《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 人歸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釋禫,公會劉子及 諸侯於平丘,八月歸,不及於祫。冬公如晉,明十四年 春歸祫,明十五年春乃禘。經曰:「二月癸酉,有事於武 宮」,傳曰:「禘於武公。」謹案《明堂位》曰:「魯王禮也。喪畢祫 禘。」似有退理。詳考古禮,未有以祭祀廢元會者。《禮》云: 「吉事先近。」日脫不吉,容改筮三旬。尋攝太史令趙翼 等列稱,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請移禘祀在中旬。十 四日時祭移二十六日,猶曰春禘,又非退義。祭則無 疏怠之譏,三元有順軌之美。既被成旨,宜即宣行。臣 等伏度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君舉必書,恐貽後誚。輒 訪引古籍,竊有未安。臣等學闕通經,識不稽「古,備位 樞納,可否必陳。冒陳所見,伏聽裁衷。」靈太后令曰:「可 如所執。」

孝莊帝永安二年春尊皇考為皇帝皇妣為皇后夏遷神主於太廟

按《北魏書孝莊帝本紀》,永安二年二月甲午,尊皇考 為文穆皇帝,廟號肅祖,皇妣為文穆皇后。四月癸未, 遷肅祖文穆皇帝及文穆皇后神主於太廟。按《臨 淮王譚傳》,昌子彧,字文若,少有才學。莊帝踐阼,累除 位尚書令大司馬,兼錄尚書。莊帝追崇武宣王為文 穆皇帝,廟號肅祖,母李妃為文穆皇后,將遷神主於 太廟,以高祖為伯考,彧表諫曰:「漢祖創業,香街有太 上之廟;光武中興,南頓立舂陵之寢。元帝之于光武, 疏為絕服,猶尚身奉子道,入繼大宗。高祖之于聖躬, 親實猶子。陛下既纂洪緒,豈宜加伯考之名?且漢宣 之繼孝昭,斯乃上後叔祖,豈忘宗承考妣?蓋以大義 斯奪。及金德將興,宣王受寄;自茲而降」,世秉威權。景 王意存毀冕,文王心規裂冠。雖祭則魏王,而權歸晉 室,昆之與季,實傾曹氏。且子元宣王冢嗣,文王成其 大業,故晉武繼文祖宣景王有伯考之稱。以今類古, 恐或非儔。又臣子一例,義彰舊典,禘祫失序,著譏前 經。高祖德溢寰中,道超無外,肅祖雖勳格宇宙,猶曾 奉贄稱臣;穆皇后稟德「坤元,復將配享乾位,此乃君 臣並筵,嫂叔同室,歷觀墳籍,未有其事。」時莊帝意銳, 朝臣無敢言者,唯彧與吏部尚書李神儁並有表聞。 詔報曰:「文穆皇帝勳格四表,道邁百王,是用考循舊 規,恭上尊號。王《表》云:『漢太上於香街,南頓於舂陵。漢 高不因瓜瓞之緒,光武又無世及之德,皆身受符命, 不由父』」祖,別廟異寢,於理何差?文穆皇帝天睠人宅, 歷數有歸,朕忝承下武,遂主神器。既帝業有統,漢氏 非倫,若以昔況今,不當移寢,則魏太祖晉景帝雖王 跡已顯,皆以人臣而終,豈得與餘帝別廟,有闕餘序。 漢郡國立廟者,欲尊高祖之德,使饗遍天下,非關 太廟神主獨在外祠。薦漢宣之父,亦非勳德所出,雖 不追尊,不亦可乎?伯考之名,自是尊卑之稱,何必准 古而言非類也?復云「君臣同列,嫂叔共室」,當以文穆 皇帝,昔遂臣道,以此為疑。《禮》,天子元子猶士禘祫,豈 不得同室乎?且晉文景共為一代,議者云,世限七主 無「定數,昭穆既同,明有共室之理。《禮》既有祔,嫂叔何 嫌?《禮》,士祖禰一廟,豈無婦舅共室也?若專以共室為 疑,容可更議遷毀。」莊帝既逼諸妹之請,此辭意黃門 侍郎常景、中書侍郎邢子才所贊成也。又追尊兄彭 城王為孝宣皇帝。彧又面諫曰:「陛下中興,意欲憲章 前古,作而不法,後世何觀?歷尋書籍,未有其事。願割 友于之情,使名器無爽。」帝不從。及神主入廟,復敕百 官悉陪從,一依乘輿之式。彧上表以為:「爰自中古,迄 於下葉,崇尚君親,褒明功懿,乃有皇號,終無帝名。今 若去帝,直留皇名,求之古義,少有依準。」又不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