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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禮之正焉。前史所謂「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此 其義也。伏惟聖祖在天,山陵有日,祔祖嚴配,大事在 斯,宜依七廟,用崇大禮。若親盡之外,有王業之所基 者,如殷之元王,周之「后稷,尊為始祖。儻無其例,請三 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一室,考而虛位,將待七百之 祚,遞遷方處,庶上依晉、宋,旁愜人情。」於是八座奏曰: 「臣聞揖讓受終之后,革命創制之君,何嘗不崇親親 之義,篤尊尊之道,虔奉祖宗,致敬郊廟。自義乖闕里, 學滅秦庭,儒雅既喪,經籍湮殄。雖兩漢纂修絕業,魏、 晉敦尚斯文,而宗廟制度,典章散逸,習所傳而競偏 說,執淺見而起異端。自昔迄茲,多歷年代,語其大略, 兩家而已。」祖鄭元者則陳四廟之制,述王肅者則引 七廟之文,貴賤混而莫辨,是非紛而不定。陛下至德 自然,孝思罔極,孺慕踰匹夫之志,制作窮聖人之道, 誠宜定一代之弘規,為萬世之彝則。臣奉述睿旨,討 論往載,紀七廟者實多,稱四祖者蓋寡。較其得失,昭 然可見。《春秋穀梁傳》及《禮記》《王制》《祭法》《禮器》《孔子家 語》並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二廟。」《尚書》 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至於孫卿、孔安國、劉歆、班彪 父子,孔晁、虞憙、干寶之徒,或學推碩儒,或才稱博物, 商較今古,咸以為然。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 祖之廟而七。」晉宋齊梁,皆依斯義,立親廟六。豈非有 國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若使違群經之明文,從累 代之疑議,背子雍之篤論,尊康成之舊學,則天子之 禮,下偪於人臣,諸侯之制,上僭於王者:非所謂尊卑 有序,名位不同者也。況復禮由人情,自非天墜,大孝 莫重於尊「親,厚本莫先於嚴配。數盡四廟,非貴多之 道;祀逮七世,得加隆之心。是知德厚者流光,乃可久 之高義;德薄者流卑,實不易之令範。臣等參議,請依 晉宋故事,立親廟六。其祖宗之制,式遵舊典。庶承宗 之道,興於禮定之辰;尊祖之義,成於孝治之日。」制從 之。

貞觀二十三年,遷弘農府君神主於夾室,祔太宗於 太廟。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貞觀二 十三年,太宗崩,將行崇祔之禮。禮部尚書許敬宗奏 言,「弘農府君廟應迭毀。謹按舊儀,漢丞相韋元成以 為毀主瘞埋,但萬國宗饗,有所從來,一旦瘞埋,事不 允愜。晉博士范宣意,欲別立廟宇,奉征西等主安置 其中。方之瘞埋,頗協情理。事無典故,亦未足依。又議 者或言,毀主藏於天府,祥瑞所藏,本非斯意。今謹準 量,去祧之外,猶有壇墠,祈禱所及,竊謂合宜。今時廟 制,與古不同,共基別室,四方為首。若在西夾之中,仍 處尊位,祈禱則祭,未絕祗享,方諸舊儀,情實可知。弘 農府君,廟遠親殺,詳據舊章,禮合迭毀。臣等參議,遷 奉神主,藏於夾室,本情篤教,在理為弘。」從之。其年八 月庚子,太宗文皇帝神主祔於太廟。

高宗永徽六年十一月己巳皇后見於太廟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上元三年議祫祭禮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祫禘,大祭也。」祫 以昭穆,合食於太祖,而禘以審諦其尊卑。此祫禘之 義,而為禮者失之。至於年數不同,祖宗失位,而議者 莫知所從。《禮》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傳》曰:「五年再殷 祭。」高宗上元三年十月當祫,而有司疑其年數。太學 博士史元璨等議,以為新君喪畢而祫,明年而禘,自 是「之後,五年而再祭。蓋後禘去前禘五年,而祫常在 禘後三年,禘常在祫後二年。魯宣公八年禘,僖公蓋 二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至八年而再禘。昭公二十 年禘,至二十五年又禘,此可知也。」議者以元璨言有 經據,遂從之。

中宗嗣聖元年即睿宗文明元年祔高宗於太廟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文明元 年八月,奉高宗神主祔於太廟中,始遷宣皇帝神主 於夾室。」

嗣聖五年。即武后垂拱四年增七廟並議立武氏七室 按《唐書武后本紀》。「垂拱四年正月甲子。增七廟。立高 祖、太宗、高宗廟於神都。」

按《舊唐書禮儀志》:垂拱四年正月,又於東都立高祖、 太宗、高宗三廟,四時享祀,如京廟之儀,別立崇先廟, 以享武氏祖考。則天尋又令所司議立崇先廟室數。 司禮博士、崇文館學士周悰希旨,請立崇先廟為七 室,其皇室太廟減為五室。春官侍郎賈大隱奏曰:「臣 竊準秦漢皇太后臨朝稱制,并據《禮經》正文,天子七 廟,諸侯五廟,蓋百王不易之義,萬代常行之法,未有 越禮違古,而擅裁儀注者也。」今周悰別引浮議,廣述 異文,直崇臨朝權儀,不依國家常度,「升崇先之廟而 七,降國家之廟而五。」臣聞皇圖廣闢,實崇宗社之尊; 帝業弘基,實等山河之固。伏以天步多艱,時逢遏密, 代天理物,自古有之。伏惟皇太后親「承顧託,憂勤黎 庶,納孝慈之請,垂矜撫之懷,實所謂光顯大猷,恢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