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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與竟內樂之之義也。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 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凡 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與志進 退。志輕則亦輕,志重則亦重,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 雖聖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盡也,所 以明重也。道之以禮,以奉三重而薦諸皇尸,此聖人 之道也。

集說孔氏曰:「此一經明祭時天子、諸侯親在舞位,以樂《皇尸》也。」 長樂陳氏曰:「天子諸侯之於尸,非特備禮物以薦之,抑又就舞位以樂之。蓋廟中在天子則天下之象也,在諸侯則竟內之象也。故天子冕而總干,以樂《皇尸》,非徒樂之,所以與天下樂之也;諸侯冕而總干,亦與竟內樂之。古者人君之於廟,饗籍則親耕,牲則親殺,酒則親獻,尸則親迎,然則樂則親舞,不為過矣。」 延平周氏曰:「芬芳之氣足以下達,莫如祼,自然之聲足以發德音,莫如升歌,武功之所自成者莫如武。《宿夜》此三重者,君子假之於外而增之於內者也。蓋君子之於祭也,內則盡志,外則盡物。物雖可以增其志,然其輕重亦在志而已矣。故君子以」自盡為主。 嚴陵方氏曰:「三者蓋周廟所重,故始言三重,而終言周道也。祼所以求陰而貴氣臭,周人則先求諸陰而尚臭也,故《重祼》。經言『升歌《清廟》,《清廟》者,文王之詩,故重升歌;《大武》者,武王之舞也,故《重武》;宿夜象成而為樂,故謂之《大武》。獻有九而祼其一也,故以屬言之。於獻言屬,則聲與舞可知矣』。」君子之祭也,內則盡志,外則盡物,然其輕重亦在志而已。必自盡者,所以明重也。三重之本在志,禮則達之於外,以承其志於內,故曰:「道之以禮,以奉三重。」內既盡志,外又盡禮,則聖人所以事皇尸之道如斯而已,故曰:「此聖人之道也。」陳注祼以降神,於禮為重。歌者在上貴人聲也。《武宿》,夜武舞之曲名也。其義未聞。

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 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 亦餕,鬼神之餘也。惠術也,可以觀政矣。」是故尸謖,君 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餘也;大夫 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也。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 於堂下,百官進徹之,下餕上之餘也。凡餕之道,每變 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 簋黍」見其修於廟中也。廟中者,竟內之象也。

陳注謖,起也。天子之祭八簋,諸侯六簋。此言四簋者,留二簋為陽厭之祭,故以四簋餕也。簋以盛黍稷,舉黍則稷可知矣。

祭者,澤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 先下後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是故上有 大澤,則民夫人待於下流,知惠之必將至也,由《餕》見 之矣。故曰:「可以觀政矣。」夫祭之為物大矣,其興物備 矣,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 教之以尊其君長,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是故明君 在上,則諸臣服從;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 道,端其義,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 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所惡於下,則不以事上;非 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 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 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 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 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 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鋪筵設同几,為依神也。詔 祝於室而出於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集說長樂陳氏曰:「人道則貴別,神道則貴親,故葬則同穴,而祭則同几也。同几所以依神,然此依神而已,而未至乎交也。故詔祝於室,所以交神於陰;而出乎祊,所以交明乎陽。故曰『交神明之道』。」 嚴陵方氏曰:「生則出乎一而辨,故生則異室;死則反乎一而安,故死則同几。鋪筵設同几,使神有所依,且神無方,無方則無體。」所謂依者,人依之而已。主陰陽之道言之,則曰鬼神;主幽顯之分言之,則曰神明。合而言之,其實一也。 慶源輔氏曰:「鋪筵設同几,無所不備,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於祊,無所不盡,為求神也。依之備其物,求之盡其誠,所以為交神明之道也。」陳注几,所馮以為安者,人生則形體異,故夫婦之倫在於有別,死則精氣無間,共設一几,故《祝辭》云「以某妃配」也。詔,告也。祝,祝也,謂祝以事告尸於室中也。「出於祊」者,謂明日繹祭,出在廟門之外之旁也。

君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 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 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夫祭之道, 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 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尸飲五, 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尸飲九,以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