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1 (1700-1725).djvu/14

此页尚未校对

事。」詔恭依。

崇寧三年三月甲午,躋欽成皇后神主於欽慈皇后 之上。十月己巳,立九廟,復翼祖、宣祖。十二月乙未,享 太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崇寧三年。奉安欽 成皇后神御於坤元殿。欽聖憲肅皇后之次。欽慈皇 后又次之。崇寧三年,詔曰:「去古既遠,諸儒之說不 同。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四為七,是 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內。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 常數,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本廟今已五宗,則七 廟當祧者二宗而已。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殆非先王 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復議。」禮官言:「先王之制,廟止於 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置九廟者。禮部尚書徐鐸 又言:「唐之獻祖、中宗、代宗與本廟僖祖皆嘗祧而復。 今存宣祖於當祧之際,復翼祖於已祧之後,以備九 廟,禮無不稱。」乃命鐸為修奉使,增太廟殿為十室。 按《文獻通考》,崇寧三年九月詔曰:「有天下者事七世, 古之道也。惟我治朝,祖功宗德,賢聖之君六七作,休」 烈之盛,軼於古先,尊為不祧者。至於五宗,遷毀之禮, 近及祖考。永惟景祐,欽崇之詔,已行而不敢踰。暨我 元符,尊奉之文,既隆而不可殺,雖欲如古,莫可得也。 博考諸儒之說,詳求列辟之宜,顧守經無以見其全, 而適時當必通其變。爰稽眾議,肇作彝倫,惟恩以稱 情而為宜,則禮以義起而無愧。是用「酌鄭氏四親之 論,取王肅九廟之規,參合二家之言,著為一代之典。 自我作古,垂之將來,庶安宗廟之靈,以承邦家之福。 其合行典禮,令禮部、太常寺詳議聞奏。」十月,詔曰:「仰 惟翼祖在天,毓璿源而濬發;安陵有衍,粲皇武於始 基。然循七世八室之規,則數踰於古;遵九廟五宗之 法,則禮未應遷。是用」仰奉二祧之靈,復還列聖之次。 雖豐不昵,雖遠當隆。豈惟稽三代之徽猷,蓋亦用本 朝之故事。其已祧翼祖,當祧宣祖廟並復。

崇寧四年,復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崇寧四年十二月, 復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亞、終 獻之樂舞焉。

按《文獻通考》:「崇寧四年三月,詔以復翼祖、宣祖廟,增 太廟殿為十室,尋以吏部侍郎王寧為修奉使。六月, 九廟奉禮畢,宰臣蔡京率百官拜表稱賀。」

按《玉海》,「崇寧四年正月,奉僖祖為太廟始祖。」

大觀元年九月己酉加上僖祖諡朝獻景靈宮庚戌享太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三年。正月乙卯。祔靖和皇后神主於別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四年,議禮局請:「大祫堂上設南面位,室中設東 面位,陳瑞物及國寶。」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四年十一月乙丑朔,朝景靈 宮。丙寅,享太廟。 按《禮志》,大觀四年,議禮局請每大 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始祖南面則 昭穆東西相向,始祖東面則昭穆南北相向,以應古 義。又請陳瑞物及代國之寶與貢物可出而陳者,並 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詔旨,凡親祀太廟準此。從之。 議。禮局言:「太廟每享,各設太尊二,則是以追享、朝享 之尊,施之於禴祀、烝嘗,失禮尤甚。請今四時之享,不 設太尊。」又言:「圭瓚之制,親祀以塗金銀瓚,有司行事 以銅瓚,其大小長短之制,皆不如禮,請改以應古制。」 又言:「太廟圭瓚,別廟璋瓚,舊用珉石,請改用玉。」又言: 「新定太廟陳設之儀,盡依周制,籩豆各用二十有六, 簠簋各八。」以籩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右為上,羞籩二 為第一行,朝事籩八次之,饋食籩八又次之,加籩八 又次之。豆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左為上,羞豆二為第 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饋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 之。簠八為二行,在籩之外;簋八為二行,在豆之外。籩 豆所實之物,悉如《周禮籩人》、醢人之「制,惟簠以稻粱, 簋以黍稷,而茅葅以蓴蚳,醢以蜂子代之。」又言:「宗廟 之祭用太牢,而三鉶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至 於太羹止設一豋,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 豕之牲也,佐食羞兩鉶,司士進湆二豆三。牲之祭,鉶 既設三,則豋亦如其數。請太廟設三豋實牛羊豕之 湆,以為太羹,明堂亦」如之。

政和三年六月癸亥祔昭懷皇后神主於太廟十一月辛巳朝獻景靈宮壬午享太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政和三年,奉安哲 宗神御於重光殿。昭懷皇后神御殿成,詔名正殿曰 「柔儀」,山殿曰「靈娭。」於是兩宮合為前殿九、後殿八、山 殿十六、閣一、鐘樓一、碑樓四、經閣一、齋殿三、神廚二、 道院一,及齋宮廊廡共為二千三百二十區。

政和四年,祔明達皇后於別廟。又詔「薦新與朔祭同 日,改用次日。」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四年七月甲午,祔明達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