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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至大慶殿庭。發冊,出宣德門,攝太尉賈昌朝、陳執中

受以赴奉慈廟。上寶冊告遷二主皆塗「太」字,祔於太 廟。

慶曆五年,祔章獻、章懿二后主於廟,又以所獲薦太 廟。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五年冬十月,祔章獻明肅皇 后、章懿皇后神主於太廟。庚午,幸瓊林苑,遂畋楊村, 遣使以所獲馳薦太廟。」

按《玉海》。慶曆五年閏五月二十七日詔曰:「朕有事於 太廟。格於奉慈,其議升祔禮。」十月辛酉,升二后祔真 宗廟。

皇祐二年九月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皇祐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己酉,以大饗明堂, 具大駕鹵簿赴景靈宮,行薦饗禮畢,齋於太廟。翌日 庚戌,詣七室行朝饗禮。降神樂作,帝密諭樂卿,令備 其音節。禮儀使請憩小次,帝拱立益莊。辛亥,卒饗。」 皇祐三年,以王洙言薦新,不復擇日。呂公綽上《薦新 圖》。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皇祐三年,太常寺 王洙言:「每內降新物,有司皆擇吉日,至涉三四日,而 物已損敗。自今令禮部預為關報,於次日薦之,更不 擇日。」 按《呂公綽傳》:故事,薦新諸物,禮官議迺薦,或 後時陳敗。公綽採《月令》諸書,以四時新物及所當薦 者配合為圖。

皇祐五年三月,奉安太祖、太宗、真宗御容於滁、并、澶 三州。六月觀祭器。十一月有事於太廟。

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五年三月癸亥,遣使奉安太 祖御容於滁州、太宗御容於并州。真宗御容於澶州。 六月乙亥,御紫宸殿按太安樂觀宗廟祭器。十一月 戊辰。饗太廟奉慈廟。 按《禮志》:皇祐中,以王靖請滁 并澶三州建殿奉神御。乃宣諭曰:「太祖擒皇甫暉於 滁州,是受命之端也。大慶寺殿名曰端命」,以奉太祖。 太「宗取劉繼元於并州,是太平之統也,即崇聖寺殿 名曰統平,以奉太宗。真宗歸契丹於澶州,是偃武之 信也,即舊寺殿名曰信武,以奉真宗。」既而統平殿災。 諫官范鎮言:「并州素無火災,自建神御殿,未幾而輒 焚,天意若曰:祖宗御容非郡國所宜奉安者。近聞下 并州復加崇建,是徒事土木,重困民力,非所以答天 意也。自并州平七十七年,故城父老不入新城,宜寬 其賦輸,緩其徭役,以除其患,使河東之民不忘太宗 之德,則陛下孝思,豈特建一神御殿比哉?」先是,睦親、 廣親二宅並建神御殿,翰林學士歐陽修言:「神御非 人臣私家之禮。」下兩制、臺諫、禮官議,以為:「漢用《春秋》 之義,罷郡國廟,今睦親宅、廣親宅所建神御殿,不合 典禮,宜悉罷。」詔以廣親宅置已久,唯罷修睦親宅。

至和元年十月丙午溫成皇后神主入廟十一月甲子出太廟禘祫時饗及溫成皇后樂章肄於太常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至和元年七月。有 司奉詔立溫成皇后廟。饗祭器數視皇后廟。後以諫 官言。改為祠殿。歲時令宮臣薦以常饌。

嘉祐元年九月命宰臣攝事於太廟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四年冬十月癸酉,「大祫於太廟。」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嘉祐四年十月,仁 宗親詣太廟,行祫饗禮。以宰臣富弼為祫饗大禮使, 韓琦為禮儀使,樞密使宋庠為儀仗使,參知政事曾 公亮為橋道頓逓使,樞密副使程戡為鹵簿使。同判 宗正寺趙良規請正太祖東向位,禮官不敢決。觀文 殿學士王舉正等議曰:「大祫之禮所以合昭穆、辨尊 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以太祖為受命 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祫,止列昭穆 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饗之盛,宜如舊 便。」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后之 主,合食太廟。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 所配皆一后,惟睿宗二后,蓋昭成,明皇母也。《續曲臺 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饗即祔 祖姑下。所以大順中,三太后配列禘祭,議者議其非 禮。臣謂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后不當參列,義當革正。」 學士孫抃等議:「《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毀廟 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是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 至祫之日,別廟后主皆升合食,非無典據。大中祥符 中已曾定議,禮官著酌中之論,先帝有恭依之詔,他 年有司攝事,四后皆預。今甫欲親祫,而四后見黜,不 亦疑於以禮之煩故邪?宗廟之禮,至尊至重,苟未能 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舊禮。臣等愚以謂如故便。」學 士歐陽修等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后。後世有 以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有別廟之 祭。本廟禘祫,乃以別廟之后列於配后之下,非惟於 古無文,於今又四不可:淑德、太宗之元配列於元德 之下,章懷、真宗之元配列於章懿之下,一也;升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