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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真殿儀。有期以上喪或災異,則命輔臣攝事。名齋 殿曰迎釐,宮西門曰廣祐。

治平二年,議禘祫禮,權罷臘饗。

按《宋史英宗本紀》,治平二年十一月辛未,饗太廟。 按《禮志》,治平元年,有司準畫日孟冬薦饗,改為祫祭。 按《春秋》,閔公喪未除而行吉禘,三傳譏之。真宗以咸 平二年六月喪除,至十月乃祫祭。天聖元年在諒陰, 有司誤通天僖舊禘之數,在再期內,按行禘祭。以理 推之,是二年冬應祫,而誤禘於元年夏。故四十九年 間「九禘八祫,例皆太速。事失於始,則歲月相乘,不得 而正。今在大祥內,禮未應祫,明年未禫,亦未應禘。至 六月即吉,十月合行祫祭。乞依舊時饗,庶合典禮。」二 年二月,翰林學士王珪等上議曰:「同知太常禮院官 夏卿狀,古者新君踐祚之三年,先君之喪二十七月 為禫祭,然後新主祔廟,特行禘祭,謂之始禘。是冬十 月行祫祭,明年又行禘祭,自此五年,再為禘祫。喪除 必有禘祫,喪除必有禘,祫者,為再大祭之本也。今當 祫祭,緣陛下未終三年之制,納有司之說,十月依舊 時饗,然饗廟祫祭,其禮不同。故事,郊饗之年遇祫未 嘗權罷,唯罷臘祭。是則孟饗與饗廟嘗併行於季冬 矣。其禘祫年數,乞一依太常禮院請,今年十月行祫 祭,明年四月行禘祭。仍如夏卿議,權罷今年臘饗。」 治平三年春,尊濮安懿王為皇,夫人為后,以塋為園, 即園立廟。

按《宋史英宗本紀》,治平三年正月丁丑,皇太后下書 中書門下,「封濮安懿王宜如前代故事,王夫人王氏、 韓氏、任氏,皇帝可稱親,尊濮安懿王為皇,夫人為后。」 詔遵慈訓,以塋為園,置守衛吏,即園立廟,俾王子孫 主祠事,如皇太后旨。辛巳,詔臣民避濮安懿王諱,以 王子宗懿為濮國公 按《宗室濮安懿王傳》:濮安懿 王允讓,嘉祐四年薨。仁宗在位久,無子,乃以王第十 三子宗實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為英宗。治平 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 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 詔須大祥後議之。二年,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 學士王珪等奏曰:「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 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 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謂皆如親子也。」 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不二斬?持重於 大宗,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 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 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 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 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 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 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 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 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 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 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 等竊以為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 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夫人,考之古今為 宜稱。」於是中書奏:「王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 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安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宜 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中書又奏:「《禮》與《令》 及《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於所繼、所生皆稱父母。又 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為皇考。今珪等議稱濮王為皇 伯,於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臺議 奏。」方議,而皇太后手詔詰責執政,於是詔曰:「如聞集 議不一,權宜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禮官范鎮 等又奏:「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皆非 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為便。」自是御史呂誨等 彈奏歐陽修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概附會不正 之罪,固請如王珪等議。既而內出皇太后手詔曰:「吾 聞群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 載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濮安懿王、譙國夫人王氏、 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濮安 懿王稱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后。」事方施行,而英宗 即日手詔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 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奉祠事。」翌 日,誨等以所論列彈奏不見聽用繳納御史敕誥,家 居待罪。誨等所列,大抵以為前詔稱「權罷集議」,《後詔》 又稱「且欲以塋為園」,即追崇之意未已,英宗命閤門 以誥還之,誨等力辭臺職,誨等既出而濮議亦寢。 治平四年正月丁巳,英宗崩。八月壬午,祧僖祖及文 懿皇后。乙酉,祔英宗神主於太廟。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治平四年,英宗將 祔廟,太常禮院以請神主祔第八室,祧藏僖祖及文 懿皇后神主於西夾室,自仁宗而上,以次遞遷。翰林 承旨張方平等議:「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 於典禮。」乃以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后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