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1 (1700-1725).djvu/63

此页尚未校对

月除張璁南京刑部主事。先是,帝下大禮,或問於禮 部。時楊一清家居,遺書吏部尚書喬宇曰:「張生此論, 聖人不易,恐終當從之。」宇不聽。至是廷和銜璁,授意 吏部,除為南京主事。尚書石珤語璁曰:「慎之。《大禮說》 終當行也。」廷和寄語曰:「子不應南官,第靜處之,勿復 為《大禮說》難我耳。」璁怏怏而去。都御史林俊致仕家 居,廷和寓書於俊,以定國是。俊上疏曰:「孔子謂『觀過 知仁』,陛下大禮未協,過於孝故耳。司馬光有言:秦、漢 而下,入繼大統,或尊崇其所生,皆取譏當時,貽笑後 世。陛下純德,何忍襲之?」疏入,留中。廷和遂奏起林俊 為工部尚書,俊力辭,不聽。庚寅,帝下御札,諭加興獻 帝后以「皇」字。廷和等上言:「漢宣帝繼孝昭後,追諡史 皇孫王夫人曰悼考、悼后而已;光武上繼元帝鉅鹿 南頓君以上,立廟章陵而已,皆未嘗追尊。今日興獻 帝后之加,較之前代,尊稱已極。若加『皇』字,與慈壽、孝 廟並,是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臣等不 得辭其責,願罷歸。」吏部尚書喬宇等奏曰:「皇者,正統 大義。若加『皇』字于本生之親,則與正統溷而無別。揆 之天理則不合,驗之人心則不安,非所以重宗廟、正 名分也。」上曰:「慈壽皇太后懿旨有諭。今皇帝婚禮將 行,其興獻帝宜加與皇號。母興獻皇太后,朕不敢辭。 爾群臣其承后命。」廷和等見不可爭,乃俱求罷歸,不 報。禮部尚書毛澄、侍郎賈詠、汪俊等上言:「若帝后之 上有加,則正統之親無別,恐不可以告郊廟而布天 下。內閣大臣直言規諫,宜賜俞旨。」帝不聽,仍遵懿旨, 稱興獻皇帝、興獻皇太后。于是給事中朱鳴陽等,御 史程昌等,編修陳沂等百餘人各上言加稱非是,因 請斥璁。不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