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1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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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之中,致祭之時,皆當有樂舞之數、陪祀之位而後 可。」若曰降從簡易,而垣寢不備,樂舞不陳,主祭不親, 則是本欲尊之而反卑,本欲親之而反疏,未見所以 為隆重矣。先年大學士丘濬謂:宜間一日祭一廟,歷 十四日而遍七廟。此蓋無所據而強為之說,不自知 其言之涉於迂闊。此就禮節儀文而言,臣等所未敢 輕議者也。臣等竊聞先儒馬端臨曰:「後世之失禮者, 豈獨廟制一事?」而廟制之說,自漢以來,諸儒講究非 不詳明,而卒不能復古制者,以昭穆之位大拘故也。 必欲如古立廟,必繼世而有天下者,皆父子相繼而 後可。若兄弟世及,則其序紊矣。周孝王以共王之弟、 懿王之叔,繼懿王而立,故《晦菴廟圖》,宣王之世,則以 穆、懿、夷為昭,共、孝、厲為穆。夫穆王於世次昭也,共王 為穆王之子,於世次穆也;懿王為穆王之孫,則繼穆 王而「為昭」是也。孝王為共王之弟,而以繼共王為穆, 雖於世次不紊,然以弟而據孫之廟矣。至夷王為懿 王之子,世次當穆而圖反居昭,厲王為夷王之子,世 次當昭而圖反居穆,則一孝王立,而夷厲之昭穆遂 至於易位。於是晦菴亦無以處此,不過即其繼立之 先後以為昭穆,而不能自守其初說矣。又況宣王之 世,三昭三穆為六代,則所祀合始於昭王。今因孝王 廁其間,而其第六世祖昭王雖未當祧,而已在三昭 三穆之外,則雖名為六廟,而所祀止於五世矣。然此 所言者,昭穆祧遷之紊亂,不過一代而已。前乎周者 為商,商武丁之時,所謂六廟者,祖丁、南庚、陽甲、盤庚、 小辛、小乙是也。然南庚者,祖丁兄子,《陽甲》《盤庚》《小辛》、 小乙又皆祖丁子也。姑以祖丁為昭言之,則南庚至 小乙皆祖丁子屬,俱當為穆,是一昭五穆,而祖丁所 祀,上不及曾祖,未當祧而祧者四世矣。後乎周者為 唐,唐懿宗之時,所謂六廟者,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 宗、宣宗是也。然穆宗、宣宗皆憲宗之子,敬宗、文宗、武 宗又皆穆宗之子。姑以憲宗為昭言之,則穆、宣為穆, 敬、文、武為昭,是四昭二穆。而懿宗所祀,上不及高祖, 未當祧而祧者三世矣。蓋至此而不特昭穆之位偏 枯,而祧遷之法亦復紊亂。若必欲祀及六世,則武丁 之時,除太祖之外,必創十廟;懿宗之時,除太祖之外, 必創九廟而後可。且繼世嗣位者,既不能必其為弟 為子,而創立宗廟之時,亦安能預定後主之入廟者, 或穆多昭少,如殷之時;或昭多穆少,如唐之時哉?若 必欲昭穆不紊,則立廟之制,必須屬乎昭者,於太祖 廟之左建之;屬乎穆者,於太祖廟之右建之,方為合 宜。而預立六廟,定「三昭三穆以次遞遷」之說,不可行 矣。似反不如東都以來同堂異「室,共為一廟之渾成 也。」此則往哲之論,足證。今事就昭穆祧遷而言,臣等 所未敢輕議者也。聖諭以為皇考獻皇帝有世廟以 饗祀,而我太祖、太宗以下列聖,乃不得專有一廟,以 全其尊。斯言也,陛下純孝至誠,皇天列祖,實鑒臨之。 臣則以為列聖同饗太廟,已極尊崇,而皇考專居世 廟,獨為退遜。若「廟制大小不倫,行祀親攝或異,則尊 卑厚薄之分,反不足以稱陛下孝敬之誠矣。今孟春 陛下更定特饗之儀,正太祖南面之位,以為太廟之 始祖。又為列聖各設帷幄,祭俱南面,各自奠獻讀祝。 臣等仰服陛下酌古準今,因時制宜,儼乎各廟專祀」 之義。雖古人制禮精微之意,亦不過如是而已。今臣 等復議得:「太廟九間,同為一堂,雖有帷幄而無所間 隔,嫌於混同,未稱專尊之敬。請以木為黃屋,儼如朝 廷之制。每廟設一於殿之中間,又設帷幄於其中。太 祖居中盡北,太宗而下列聖依昭穆之序,以次稍南, 位置如古建廟之制。則太祖列聖各得以專其尊,又 足伸陛下親親尊尊之情,而於古禮」亦庶幾矣。此可 以作則萬世,而未可以為遷就權宜云也。彼朱子謂 太祖僻處一隅,與夫設祭一室,甚或無地以容鼎俎 者,事體大有不侔矣。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具題留 中。明年三月二十一日,有旨:「郊廟大禮,係國家重典。 朕於天地百神祀典,俱已釐正。惟宗廟之禮尚沿同 堂異室之制,未能復古,於心歉然。朕嘗稽我聖祖開 國之初,已曾建立四親廟,實有鑒於漢制之非。今具 載《大明集禮、存心錄》。祭祀禮儀,朕為子孫所當遵行。 見今太廟前堂後寢俱有定制,不必移其昭穆世數。 廟次伱部裡,便會同多官相度兩廡地方,議處規制, 停當來說。」於是夏言會同內閣輔臣張璁、李時、翟鑾、 司禮監太監張佐、黃偉、鮑忠、韋霦、張欽,內官監太監 高忠,武定侯郭勛等,吏部尚書王瓊等恭詣太廟,遍 歷兩廡地方,繚垣前後左右周旋諦視,奏曰:「恭惟陛 下大孝尊祖,既奉太祖高皇帝為太廟始祖,特正南 面之位。惟我太宗文皇帝定鼎北都,建子孫萬世長 業治功,與我高皇帝比隆重光。茲欲稽古」建廟,宜極 追崇。當別立一廟於太廟之東,百世不遷,擬之周文 世室,不在三昭三穆之數。其昭穆六廟,臣等初議,以 為自古宗廟,必有前堂後寢,周垣門廡,方稱禮制。隨 該督令官匠丈量得太廟門牆內進深八十一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