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1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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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東西牆內原空東西各廣一十四丈四尺。先議因 廟門內進深太淺,欲將廟「門往南展移十丈五尺,因 東西牆內橫過太狹,欲各展十丈一尺。昨日陪祭之 後,該內閣輔臣會同諸臣復議,不必展動東西大牆, 止以牆內一十四丈四尺。除二丈九尺為御路,以一 十一丈五尺為廟之廣,以二十五丈五尺為廟之深, 每廟止建正殿一座五間,以其後半為藏主之所,不 用寢殿。以太宗世室直就北,與太廟後牆等齊。廟門 牆止展南八丈八尺,蓋因廟門逼近廟街,欲更少縮 近北,以存林木,用護周垣。蓋是委曲議處,遷就地勢, 以事營構,期於仰承德意,光復古典。」謹畫圖貼說,隨 本上進,候命下之日,行移欽天監,擇日工部佔計,四 月初二日會題,初三日有旨且罷。十三年夏六月,南 京太廟災,上修省及飭百工。是年八月,上敕廷臣曰: 「南京太廟復建或弗建,朕惟太宗既遷北京,為子孫 萬世之業,則南京太廟不必重,有敕爾諸臣議。」先是, 南京禮部尚書湛若水題請權將南京太廟朝夕香 火暫併於南京奉先殿,用少伸皇上純孝之誠。有旨: 「部看了來說。」至是言會大學士「張孚敬、李時、武定侯 郭勛、吏部尚書汪鋐等議奏:守文祖遷都之慮,保高 皇創業之謨,則不當復建廟於南京者,誠萬世不易 之定論也。但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自當併 合供奉如常。仍乞欽製祝文,遣官祭告。其太廟遺址, 似當倣古壇墠遺意,仍高築垣牆,謹司啟閉,不致有 所踐踏,以致尊」嚴之意。是年八月十五日題,十六日 奉旨:「南京奉先殿香火併日進膳儀,禮部查議了來 看原廟址依擬高築圍垣以護,所司時加巡守,併各 處以後勿得整修,即著為令。在京廟制,即著各該衙 門先行擬辦物料,來歲作急,擇日興工。承天府皇考 家廟亦勿稱廟,即倣奉先殿意曰隆慶,亦即製扁奉 安,用別重輕之意,遣官祭告亦無謂。待查明香火進 膳,一併區處。」於是夏言會同內官監太監高忠,併內 閣大學士張孚敬、李時等,議造文祖世室昭穆廟宇 高廣丈尺圖式,併伐木開門等項事宜具題。奉旨:「是。 皇祖、太宗世室,還著再擬增加來看,作便門。」伐樹株, 得興工之吉,一併行。言。復會同前項在工諸臣議,文 祖世室前殿寢廟,比昭穆前殿寢廟俱各增加,敻與 別廟不同,似可仰慰皇上敬宗之心矣。是年十月二 十三日具題,二十五日奉旨:依今次所擬行。十四年 二月初八日興工。先是,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夏言 奉聖諭考定七廟名額。言等議:「太祖之廟是為太祖 廟;太宗世室,宜曰文《祖世室》;仁宗為昭,第一廟,宜曰 仁廟;宣宗為穆,第一廟,宜曰宣廟;英宗為昭,第二廟, 宜曰英廟;憲宗為穆,第二廟,宜曰憲廟;孝宗為昭,第 三廟,宜曰孝廟;武宗為穆,第三廟宜曰武廟。」至四月 二十一日,上召夏言及二輔臣於文華殿從容講論, 遂諭以文祖世室改題太宗廟,其昭穆遞遷之義,還 考議「來看。」言等復議奏:「遞遷之序,先儒以昭常為昭, 穆常為穆。假如新主世當祔,昭則上世第一昭廟當 祧;世當祔,穆則上世第一穆廟當祧,各以其次遞遷。 昭主當祔,則群昭移而穆不移;穆主當祔,則群穆移 而昭不移。此昭穆遞遷之義也。若夫百世共宗之義, 其在我朝有同於隆古者。今日特建太宗廟於左昭 之上是也。其虛右穆之上者,將以待有功德之宗,當 祧而不可祧者,是宗無定數之義也。」是月二十九日 題,六月初二日奉旨:「是皇祖文皇帝廟曰太宗廟,昭 穆遞遷之義,朕正為此。要必昭不動穆,穆不及昭,方 是正義,可著為令。」甲十五年冬十一月,禮部奏以宗 廟告成,恭請瞻視。有旨:「朕不必視。」以十二月初十日、 十一日、十二日祔主,廷臣稱賀,上兩宮徽號。遂詔赦 天下。是年秋,罷中元節內殿之祭,著為令。先是,上諭 禮部尚書夏言曰:「春清明,秋霜降二節,於陵前祭,甚 合禮令。中元亦有陵祭,內殿其勿瀆可也。」言對曰:「中 元係是俗節,事本不經。陵祀既有遣官,而內殿又有 祭祀,事涉煩數。」上從之。是年秋,遷三太后主於陵殿。 先是,上傳旨云:「廟重於陵,禮制故嚴。今廟中凡帝以 一后配,惟陵則二三后以配葬。夫如是,其廟祀、陵祀 已不同。今復建奉慈殿,不如奉主於陵殿為合禮。又 梓宮既配葬於帝,主無祔廟之禮,宜在陵殿。今別置 之,近於黜者,非親之也。此亦關於典禮,卿其會議以 行。」明日,又諭云:「崇先殿比古不同。周人祀后稷,係始 祖之母。今奉慈殿亦但存名耳,四時之祭,樂舞俱無 便。會官議擬來說。」時尚書夏言會同大學士李時、武 定侯郭勛、吏部侍郎張邦奇等議,謂:「《禮》嚴尊祖祀,重 廟饗。自古天子惟一帝一后配饗於廟,所生大母別 薦於寢,身沒而已,斯禮之正。是」故《禮》有饗先妣之文, 周之閟宮,宋之別殿,皆此義也。國朝制,稽古惟一,后 配帝,禮莫嚴焉。孝宗皇帝乃於奉先殿側特建奉慈 殿,別祭孝穆皇太后,後祔孝肅太皇太后,近復祔孝 惠皇太后,是蓋子祀生母,以盡終身之孝焉爾。然《禮》 於妾母不世祭者,為子祀之,於孫則止。蓋父之所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