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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哉來御,從其祖武』。又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明德 皇后宜配孝明皇帝。」

《後漢書孔融傳》:「融為少府。建安五年,南陽王馮、東海 王祗薨,帝傷其早歿,欲為修四時之祭,以訪於融。融 對曰:聖恩敦睦,感時增思,悼二王之靈,發哀愍之詔, 稽度前典,以正禮制。竊觀故事,前梁懷王、臨江愍王、 齊哀王、臨淮懷王並薨無後,同產昆弟,即景、武、昭、明 四帝是也。未聞前朝修立祭祀。若臨時所施,則不列」 傳紀。臣愚以為諸在沖齔,聖慈哀悼,禮同成人,加以 號諡者,宜稱「上思祭祀」,禮畢而後絕之。至於一歲之 限,不合禮意,又違先帝已然之法,所未敢處。

《魏志韓暨傳》:「黃初七年,遷太常,進封南鄉亭侯,邑二 百戶,時新都洛陽,制度未備,而宗廟主祏皆在鄴都, 暨奏請迎鄴四廟神主,建立洛陽廟,四時烝嘗,親奉 粢盛,崇明正禮,廢去淫祀,多所匡正。」

《晉諸公讚》:王凌字彭祖,為幽州刺史。尋洛陽破後,承 制建行臺,以宗廟焚毀,設壇望祀七室,功臣配食。 《晉書·華表傳》:表子廙,廙子恆。恆拜太常,以疾求解。詔 曰:「太常職主宗廟,烝嘗敬重,而華恆所疾,不堪親奉 職事。夫子稱『吾不與祭』,如不祭,況宗伯之任,職所司 邪?」今轉恆為廷尉。

《鍾雅傳》:「『雅轉尚書右丞,時有事于太廟,雅奏曰:陛下 繼承世數,於京兆府君為元孫,而今祝文稱曾孫,恐 此因循之失,宜見改正。又禮,祖之昆弟,從祖父也。景 皇帝自以功德為世宗,不以伯祖而登廟,亦宜除伯 祖之文』。詔曰:禮,事宗廟,自曾孫已下皆稱曾孫,此非 因循之失也。義取於重孫,可歷世共其名,無所改也。」 稱伯祖不安,如所奏。

《荀崧傳》:「元帝崩,群臣議廟號,王敦遣使謂曰:『豺狼當 路,梓宮未反,祖宗之號,宜別思詳。崧議以為禮,祖有 功,宗有德。元皇帝天縱聖哲,光啟中興,德澤侔于太 戊,功惠邁于漢宣。臣敢依前典,上號曰中宗』。」既而與 敦書曰:「承以長蛇未剪,別詳祖宗。先帝應天受命,以 隆中興。中興之主,寧可隨世數而遷毀。敢率丹直,詢」 之朝野,上號「中宗。卜日有期,不及重請,專輒之愆,所 不敢辭。」

《宋書臧燾傳》,晉孝武帝追崇庶祖母宣太后,議者或 謂宜配食中宗。燾議曰:「《陽秋》之義,母以子貴,故仲子 成風,咸稱夫人。經云:『考仲子之宮』。若配食惠廟,則宮 無緣別築。前漢孝文、孝昭太后並繫子為號,祭於寢 園,不配於高祖、孝武之廟。後漢和帝之母曰恭懷皇 后,安帝祖母曰敬隱皇后,順帝之母曰恭愍皇后,雖」 不繫子為號,亦祭于陵寢,不配章安二帝。此則二漢 雖有太后、皇后之異,至於並不配食,義同《陽秋》。唯光 武追廢呂后,故以薄后配高祖廟。又衛后既廢,霍光 追尊李夫人為皇后,配孝武廟。此非母以子貴之例, 直以高武二廟無配故耳。夫漢立寢於陵,自是晉制, 所異謂宜遠準《陽秋》考宮之義,近摹「二漢不配之典。 尊號既正,則罔極之情申;別建寢廟,則嚴禰之義顯; 繫子為稱,兼明母貴之所由。一舉而允三義,固哲王 之高致也。」議者從之。時太廟䲭尾災,燾謂著作郎徐 廣曰:「昔孔子在齊,聞魯廟災,曰必桓、僖也。今征西、京 兆四府君,宜在毀落而列廟饗,此其徵乎。」乃上議曰: 「臣聞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將營宮室,宗廟為首。古先 哲王,莫不致肅恭之誠心,盡崇嚴乎祖考,然後能流 淳化于四海,通幽感于神明。固宜詳廢興于古典,循 情禮以求中者也。《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 七。自考廟以至祖考五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 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然後祭之。」此 宗廟之次,親疏之序也。鄭元以為祧者,文王、武王之 廟。王肅以為五世、六世之祖。尋「去祧」之言,則祧非文、 武之廟矣。周之祖宗,何云去祧為壇乎?明遠廟為祧 者,無服之祖也。又遠廟則有享嘗之禮,去祧則有壇 墠之殊,明世遠者其義彌疏也。若祧是文、武之廟,宜 同月祭於太祖。雖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所始,非 尊崇之義,每有差降也。又禮有以多為貴者,故《傳》稱 「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又云「自上以下,降殺以兩, 禮也。」此尊卑等級之典,上下殊異之文,而云天子諸 侯俱祭五廟,何哉?又王祭嫡殤,下及來孫,而上祀之 禮不過高祖,推隆恩於下流,替誠敬於尊屬,非聖人 制禮之意也。是以泰始建廟,從王氏議。以《禮》,父為士, 子為天子諸侯,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故上 及征西,以備六世之數。宣皇雖為太祖,尚在子孫之 位,至于殷祭之日,未申東向之禮,所謂子雖齊聖,不 先父食者矣。今京兆以上既遷,太祖始得居正。議者 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于卑坐。臣以為非禮典之旨, 所謂與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世之外, 非為須滿七廟,乃得居太祖也。議者又以四府君神 主,宜永同于殷祫。臣又以為不然。傳所謂「毀廟之主, 陳乎太祖」,謂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通》云:「禘 祫祭遷廟者,以其繼君之體,持其統而不絕也。」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