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2 (1700-1725).djvu/13

此页尚未校对

四府君在太祖之前,非繼統之主,無靈命之瑞,「非王 業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則情禮已遠,而當長饗殷 祫,永虛太祖之位。」求之《禮籍》,未見其可。昔永和之初, 大議斯禮,于時虞喜、范宣,並以淵儒碩學,咸謂「四府 君神主無緣永存于百世」,或欲瘞之兩階,或欲藏之 石室,或欲為之改築,雖所執小異,而大歸是同。若宣 皇既居群廟之上,而四主禘祫不已,則大晉殷祭,長 無太祖之位矣。夫禮貴有中,不必過厚,禮與世遷,豈 可順而不斷。故臣子之情雖篤,而「靈厲之諡彌彰;追 遠之懷雖切,而遷毀之禮為用。」豈不有心于加厚,顧 禮制不可踰耳。石室則藏於廟北,改築則未知所處。 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則有瘞埋之禮,四主若饗祀宜 廢,亦神之所不依也。準傍事例,宜同虞主之瘞埋。然 經典難詳,群言紛錯,非臣卑淺所能折中。時學者多 從燾議,竟未施行。

《晉書桓元傳》:元篡位,既不追尊祖曾,疑其禮儀,問於 群臣。散騎常侍徐廣據晉典宜追立七廟。又敬其父 則子悅,位彌高者,情禮得申,道愈廣者,納敬必普也。 元曰:「禮云:『三昭三穆,與太祖為七』。然則太祖必居廟 之主也。昭穆皆自下之稱,而非逆數可知也。」禮,太祖 東向,左昭右穆,如晉室之廟,則宣帝在昭穆之列,不 得在太祖之位。昭穆既錯,太祖無寄,失之遠矣。元曾 祖以上,名位不顯,故不欲序列,且以王莽《九廟》見譏 於前史,遂以一廟矯之,郊廟齋二日而已。祕書監卞 承之曰:「祭不及祖,知楚德之不長也。」又毀晉小廟以 廣臺榭,其庶母烝嘗,靡有定所。忌日見賓客遊宴,唯 至亡時一哭而已。期服之內,不廢音樂。

《齊春秋》,高帝時,有獻白烏。帝問此何瑞?范雲位卑,最 後答曰:「臣聞王者敬宗廟則白烏至。」時謁廟始畢。帝 曰:「卿言是也。感應之理,一至此乎?」

《南齊書禮志》:世祖夢太祖云:「宋氏諸帝嘗在太廟,從 我求食,可別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庾氏於青溪 宮舊宅奉祠二帝二后,用家人禮。

《筍譜》:「齊孝宣陳皇后性嗜筍、鴨卵。永明九年,詔太廟 祭后薦筍、鴨卵。」

《冊府元龜》:梁武帝嘗夢具朝服入太廟,拜伏悲感,旦 於延務殿說所夢,何敬容對曰:「臣聞孝悌之至,通於 神明。陛下性與天通,故感應斯夢。」上極然之。

《梁書侯景傳》:景僭位,其左僕射王偉請立七廟。景曰: 「『何為七廟』?偉曰:『天子祭七世祖考,故置七廟,并請七 世之諱』。」敕太常具祭祀之禮。景曰:「前世吾不復憶,惟 阿爺名標。」眾聞,咸竊笑之。景黨有知景祖名周者,自 外悉是王偉制其名位,以漢司徒侯霸為始祖,晉徵 士侯瑾為七世祖。於是追尊其祖周為大丞相,父標 《為元皇帝》。

《北魏書后妃列傳》:「明元密皇后杜氏,魏郡鄴人,陽平 王超之妹也。初以良家子選入太子宮,有寵,生世祖。 及太宗即位,拜貴嬇。泰常五年薨,諡曰密貴嬪,葬雲 中金陵。世祖即位,追尊號諡,配饗太廟。又立后廟于 鄴,刺史四時薦祀。以魏郡太后所生之邑,復其調役。 後甘露降于廟庭。高宗時,相州刺史高閭表修后廟」, 詔曰:「婦人外成,理無獨祀,陰必配陽,以成天地。未聞 有莘之國,立太姒之饗。此乃先皇所立一時之至感, 非經世之遠制,便可罷祀。」

《孫惠蔚傳》:先是七廟以平文為太祖。高祖議定祖宗, 以道武為太祖。祖宗雖定,然昭穆未改。及高祖崩,祔 神主于廟。時侍中崔光兼太常卿,以太祖既改,昭穆, 以次而易。兼御史中尉、黃門侍郎邢巒以為太祖雖 改,昭穆仍不應易。乃立彈草,欲按奏光。光謂惠蔚曰: 「『此乃禮也,而執法欲見彈劾,思獲助於碩學』。惠蔚曰: 『此深得禮變』。」尋為書以與光讚明其事。光以惠蔚書 呈宰輔,乃召惠蔚與巒庭議得失。尚書令王肅又助 巒,而巒理終屈,彈事遂寢。

《唐書朱子奢傳》:「子奢轉諫議大夫、弘文館學士。始武 德時,太廟享止四室,高祖崩,將祔主于廟,帝詔有司 詳議。子奢建言:漢丞相韋元成奏立五廟,劉歆議當 七,鄭元本、元成王、肅宗歆。於是歷代廟議不能一。且 天子七廟,諸侯五,降殺以兩,禮之正也。若天子與子 男同,則間無容等,非德厚游廣、德薄游狹之義。臣請 依古為七廟。若親盡則以王業所基為太祖,虛太祖 室,以俟無疆迭遷乃處之。」於是尚書共奏:「自《春秋》以 來,言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推親親顯尊尊, 為不可易之法,請建親廟六。」詔可。乃祔弘農府君高 祖神主為六室。

《于志寧傳》:「貞觀三年,志寧為中書侍郎,加散騎常侍, 太子左庶子,黎陽縣公。是時議立七廟,群臣皆請以 涼武昭王為始祖,志寧以涼非王業所因,獨建議違 之。」

《張士衡傳》:賈大隱為太常博士,累遷中書舍人。垂拱 中,博士周悰請武氏廟為七室,唐廟為五,下比諸侯。 大隱奏言:「『秦、漢母后稱制,未有戾古越禮者。悰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