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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法,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則元士之子不入, 故知卿大夫之諸子也。《月令》四月云:「天子與群臣飲 酎。」鄭注云:「酎之言醇,謂重釀之酒,春酒至此始成。」作 此酎亦為重釀之酒,祭宗廟而用之,祭畢有相飲之 法。

《漢律》,「會稽歲獻鮚醬三斗。」以《說文》求之,「鮚」為蚌,知此 為宗廟祭久矣。然謂漢有舊儀,豈以此耶?

《讀書雜鈔》:天子以下宗廟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 統》云:「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為子 行,父北面而事之。」注云:「子行猶子列,祭祖則用孫列, 皆取於同姓之嫡孫也。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 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禮。」

《曾子問》曰:「喪有二孤,廟有二主,禮與?孔子曰:『天無二 日,土無二王,嘗禘郊社,尊無二上。未知其為禮也』。」注: 「尊喻卑也。神雖多,猶一一祭之。」愚按:古者廟制,各有 門堂戶寢,不以尊卑混為一區而總祭之。如東漢以 後之陋,嫌於不誠也。《疏》謂:雖眾神並在,猶先尊後卑, 一一祭之,不一時總祭。

桓五年,「始殺而嘗,閉蟄而烝,過則書。」杜氏曰:「始殺,建 酉之月,陰氣始殺,嘉穀始熟,故薦嘗於宗廟。建亥之 月,昆蟲閉戶,萬物皆成。可薦者眾,故烝祭宗廟。」 宗廟之事繁多,不能卒記,姑為韻語識之。大祫於太 廟,五齊三酒,備朝踐,酌泛醴,饋食盎與醍。朝獻因踐 尊,再獻后,因饋侯賓,則酌沈尸,酢因獻齊賓。酳與加 爵,則皆用酒耳。三酒大抵同。如禘祫時祭,惟有正祭 齊等差乃有異酒,各加元酒,齊各有明水通鬱鬯數 之尊,凡十八器。祭日之質明,王尸俱袞冕,尸入樂,降 神,眾尸以次灌。再獻,王迎牲后從出而祼。三獻,詔血 毛,坐尸,行朝踐。《王制》,祭升首后,乃以腥薦,后亞為四 獻。至五,則堂饌延主迎尸入,昭穆東西面,焫蕭。大合 樂,薦熟以斝,奠后玉爵醴齊,獻尸,為六獻。尸食,王酳 尸,朝獻,變朝,踐主嘏后酳尸,此為第八遍。諸侯為賓 者獻尸,為九獻。獻畢,三加爵。嗣子始舉奠,九獻皆用 爵,加則用角。散禘祭皆如祫,惟無降神樂。

《老學菴筆記》:太祖開國,雖追尊僖祖以下四廟,然惟 宣祖昭憲皇后為大忌,忌前一日不坐,則太祖初不 以僖祖為始祖可知。真宗初罷宣祖大忌,祥符中下 詔復之,然未嘗議及僖祖,則真宗亦不以僖祖為始 祖可知。今乃獨尊僖祖,使宋有天下二百四十餘年, 太祖尚不正東向之位,恐禮官不當久置不議也。 《周禮》蟈氏注云:「蟈,今御所食鼃也。」《漢書霍光傳》。亦有 丞相擅減宗廟羔兔鼃。此何等物。而漢人以供玉食 及宗廟之薦耶。

《演繁露》:「宗廟神主,皆設石函,藏諸廟室之西壁,故曰 祏室。室必用石者,防火也。」

《癸辛雜識》:「太廟自宣、僖、翼、順四祖為祧,別於太廟西 上為祧廟以奉之,與太廟諸室並同列,而各門以隔 之。自太祖以下至理宗,為十四室。度宗之祔在理宗 東已無所容,乃外闢東廡以處之,亦不祥矣。」

朱元晦平生議論,前無古人,獨廟議以僖祖東向及 社倉祖述青苗二事,與王介甫正同,殊不可曉。廟議 見《中庸或問》及宋祁《祖宗配侑議》。元晦以東向之說, 出於韓退之《禘祫議》,殊非公論。《南史》臧燾駁鄭元以 二祧為文武之謬,其語甚切,當併攷之。

《鼠璞》。本朝以太祖、太宗開基,真宗、仁宗、神宗配古三 宗,非英宗則裕陵無自而繼,高宗又有中興之功,於 義皆百世不遷,廟祧未可輕議。《寶慶廟議》竟無定論。 予考鄭康成、王肅輩,議論雖詳,朱震惟取劉歆之說, 謂「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七者其正法可 常數也,宗不在此,數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 預為設數。於商,太甲為太宗,太戊為中宗,武丁為高 宗。《無逸》舉商三宗,宗無數也,勸帝者之德博矣。禮功 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救大菑則祀之, 異姓有功德猶且特祀,況先祖乎?」又說「中宗、高宗宗 其道而毀其廟,名與實異,非尊德貴功之意也。」以歆 議觀之,太祖廟固在七廟之內,而三宗廟則在七廟 之外,不然,則商祖契而宗湯,今太甲、太戊、武丁已為 五廟,豈有身為天子而祀不及曾祖者?前漢守「祖有 功,宗有德」之說,凡尊之為宗,則萬世不毀,不待集議 於遷易之時而尊諡之始。其論已定。光武既為中興 之祖,其後宗名世為陵寢號,廟制不可行矣。蔡邕以 和帝而下,功德無殊,「不應為宗,及餘非宗者皆奏毀。」 是既宗其功德,則不可祧,欲祧,則當如邕議,省去其 號方可。本朝聖明相繼,宗以虛名,而復毀其廟,於理 未允。

《玉堂漫筆》:「漢哀帝時,王舜、劉歆議天子三昭三穆,與 太祖之廟而七,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 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殷 之三宗是也。宗無數也,所以勸帝者之功德博矣。」又 云:「宗其道而毀其廟,此皆㨿統一之君而論。」又曰:「迭 毀之禮,親疏相推,祖宗之序,多少之數,經傳無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