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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而下則曰「勞」 、曰「力」 之類,皆不足正名其功也。惟為國而有成者,正可謂之功。民功者,害為民除之,利為民興之;或便于昔而不便于今,則為民革之;或興于前而廢于後,則為民舉之,即是功而謂之庸。庸者,用也。事功者,或從王事,或任國事,或有所營為,或有所創制,黽勉從之,不畏其適我也,即是功而謂之「勞。」 勞有經營艱苦之意也。治功者,或平水土,或闢草萊,或任土地,或疏導溝洫,即是功而謂之力。力謂其用力以作為也。戰功者,戰以伐謀為上,而以伐兵為下,以正合,以奇勝,執俘折馘,斬將搴旗,奏凱而旋者是也,即是功而謂之多,多者算數過人之義 。劉執中曰:「王功、國功,謂能左右其君,造成王業,創」 有天下,若伊尹之相湯,十亂之相武王,太公之相成王,蕭、曹之相高祖。

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祭於大烝,司勳詔之。

鄭康成曰:「銘之言名也,生則書於王旌,以識其人與其功也。死則於烝,先王祭之。詔,謂告其神以辭也。《盤庚》告其卿大夫曰:『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是也。」 今漢祭功臣於廟庭 ,王氏曰:「大烝,冬之大享,當是時百物皆報焉,祭有功,宜矣。」 鄭鍔曰:「太常之書,司常之職也。大烝之祭,大宗伯之職也。司勳知立功」 之人,當銘則詔之使銘,當祭則詔之使祭。銘於太常,使與日月同其久也。祭於大烝,使與祖宗之神同享乎盛祭也,可以見其報之之厚 。王昭禹曰:「必使司勳詔之,則以有大功者,其貳藏於司勳故也。」

漢制,祭功臣於庭。

按《漢舊儀》,「宗廟祭功臣,四十人食堂下,惟御僕滕公 祭於廟門外塾。」

按杜佑《通典》:「漢制,祭功臣於庭。生時侍讌於堂,死則 降在庭,位與士庶為列。」

明帝青龍元年夏五月壬申詔祀故大將軍夏侯惇大司馬曹仁車騎將軍程昱於太祖廟庭

按:《三國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魏書》載詔曰:「昔先王之禮於功臣,存則顯其爵祿,沒則祭於大烝。故漢氏功臣,祀於廟庭。大魏元功之臣,功勳優著,終始休明者,其皆依禮祀之。」 於是以惇等配享之。

按杜佑《通典》,魏高堂隆議曰:「按先典,祭祀之禮,皆依 生時尊卑之敘以為位次。功臣配享於先王,像生時 侍讌《燕禮》,大夫以上皆升堂,以下則位於庭,其餘則 與君同牢。至於俎豆薦羞,唯君備。公降於君,卿大夫 降於公,士降於大夫。使功臣配食於烝祭,所以尊崇 其德,明其勳,以勸嗣臣也。」議者欲從漢氏祭之於庭, 此為貶損,非寵異之謂也。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 今使配食者,因君之牢,以貴賤為俎,庶合事宜。《周志》 曰:「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共用謂之勇。」言有勇而無 義,死不登堂而配食。此即配食之義,位在堂之明審 也。下為北面三公朝立之位耳,燕則脫屨升堂,不在 庭也。

齊王正始四年詔祀故大司馬曹真曹休等二十人於太祖廟庭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四年秋七月,詔祀故大 司馬曹真、曹休、征南大將軍夏侯尚、太常桓階、司空 陳群、太傅鍾繇、車騎將軍張郃、左將軍徐晃、前將軍 張遼、右將軍樂進、太尉華歆、司徒王朗、驃騎將軍曹 洪、征西將軍夏侯淵、後將軍朱靈、文聘、執金吾臧霸、 破虜將軍李典、立義將軍龐德、武猛校尉典韋於太」 祖廟庭。

正始五年冬十一月癸卯詔祀故尚書令荀攸於太 祖廟庭。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云云。

臣松之以為,故魏氏配饗不及荀彧,蓋以其末年異議,又位非魏臣故也。至於升程昱而遺郭嘉,先鍾繇而後荀攸,則未詳厥趣也。徐佗謀逆而許褚心動,忠義之至,遠同於日磾。且潼關之危,非褚不濟。褚之功烈,有過典韋,今祀韋而不及褚,又所未達也。

正始六年,始祀佐命臣二十一人於太廟。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六年「冬十一月,祫祭太 祖廟,始祀前所論佐命臣二十一人。」

嘉平三年始定配享功臣位次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嘉平三年十一月,有司奏諸 功臣應饗食於太祖廟者,更以官為次。太傅司馬宣 王功高爵尊,最在上。」

陳留王景元二年詔祀故軍祭酒郭嘉於太祖廟庭按三國魏志陳留王本紀云云

武帝咸寧元年列太傅鄭沖等十二人於銘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