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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咸平二年始以趙普曹彬配享太祖廟庭薛居正潘美石熙載配享太宗廟庭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二月丙申,以趙普配享 太祖廟庭。八月乙亥,以太師、贈濟陽郡王曹彬配饗 太祖廟庭,司空贈太尉、中書令薛居正、忠武軍節度 使贈中書令潘美、右僕射贈侍中石熙載配饗太宗 廟庭。 按《禮志》,咸平二年,始詔以太師、贈尚書令韓 王趙普配享太祖廟度,繼以翰林承旨宋白等議,又 以故樞密使贈中書令、濟陽郡王曹彬配享太祖。以 司空贈太尉中書令薛居正、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 令潘美、尚書右僕射贈侍中石熙載配享太宗廟庭, 仍奏告本室,禘祫皆配之。祀日,有司先事設幄次、布 褥位於廟庭東門內道南,當所配室,西向設位,板方 七寸,厚一寸半,籩豆各二,簠、簋、俎各一。知廟卿奠爵 再拜。 按《趙普傳》:真宗咸平初,追封韓王。二年詔曰: 「故太師、贈尚書令、追封韓王趙普,識冠人彝,才高王 佐,翊戴興運,光啟鴻圖。雖呂望肆伐之勳,蕭何指縱 之效,殆無以過也。自輔弼兩朝,周旋三紀,茂巖廊之 碩望,分屏翰之劇權,正直不回,始終無玷,謀猷可復, 風烈如生。宜預享於大烝,永同休於宗祏。茲為茂典, 以答舊勳。其以普配饗太祖廟庭。」

乾興元年以李沆王旦李繼隆配享真宗廟庭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乾興元年,詔從翰 林禮官參議,以右僕射贈太尉中書令李沆、贈太師、 尚書令王旦、忠武軍節度使贈中書令李繼隆配饗 真宗。」

仁宗嘉祐八年以王曾呂夷簡曹瑋配享仁宗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嘉祐八年,詔以尚 書右僕射贈尚書令王曾、太尉贈尚書令呂夷簡、彰 武軍節度使贈侍中曹瑋配享仁宗。

神宗熙寧八年六月戊午太師魏國公韓琦薨己未以琦配饗英宗廟庭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元年閏正月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薨癸卯以曾公亮配享英宗廟庭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豐元年,又以贈 太師中書令曾公亮配享焉。熙寧末嘗詔太常禮院 講求親祠太廟不及功臣禮例。至是禘祫外親享太 廟並以功臣與。又從太常禮院請配享功臣以見贈 官書板位。

元豐三年,詳定所言:「功臣止合配享冬烝。」詔:「冬享及 禘祫、親祠皆配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元豐三年詳 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謹按《書盤庚》曰:『茲予大享於 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周禮司勳》:『凡有功者,祭於大 烝』。然則《書》之所謂『大享』,即禮之所謂大烝也。烝,冬祭 也。謂之大者,物成眾多之時,其祭比三時為大也。方 是時,百物皆報焉,祭有功宜矣。《禮記·祭統》:『衛孔悝之 鼎』」銘曰:「『勤大命,施於烝彝鼎』。後世烝祭,不及功臣,既 不合禮,而禘祫及之,事不經見。梁初誤禘功臣,何佟 之以為夏物未成而禘功臣,為非典禮。唐韋挺亦云: 『今禘祫以功臣配享,而冬烝不及。與《經》不合,蓋因仍 之誤也。伏請每遇冬烝,以功臣配享,其禘祫配享罷 之』。」詔凡冬享禘祫及親祠功臣並配享。

哲宗元祐元年六月戊申以富弼配享神宗廟庭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祐初。從吏部尚 書孫永等議。以故司徒贈太尉富弼配享神宗。

紹聖元年夏四月甲寅以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紹聖三年二月癸酉,罷富弼配享神宗廟庭。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紹聖三年。罷富弼 配。謂弼得罪於先帝也。

徽宗崇寧元年二月甲午以蔡確配享哲宗廟庭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崇寧元年,詔以觀 文殿大學士、贈太師蔡確配享。哲宗《五禮新儀》:「配享 功臣之位,設於殿庭之次,趙普、曹彬位於橫街之南 道西,東向。第一次,薛居正、石熙載、潘美位於第二次, 李沆、王旦、李繼隆位於第三次,俱北上,王曾、呂夷簡、 曹瑋位於橫街之南,道東,西向。第一次,韓琦、曾公亮 位」於第二次,王安石位於第三次,蔡確位於第四次, 俱北上,惟「冬享、祫享遍設祭位。」

高宗建炎 年復以司馬光富弼配享廟庭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建炎初,詔奪蔡確 所贈太師、汝南郡王,追貶武泰軍節度副使,更以左 僕射、贈太師司馬光配享哲宗。既又罷王安石,復以 富弼配享神宗。

紹興四年太常少卿江端友請明堂前一日祀功臣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四年,太 常少卿江端友請明堂前一日差官詣配祀功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