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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禮,緣即今權於溫州真華宮奉安宗廟,比在京事 體不同,欲依紹興元年明堂更不排辦,從之。」

紹興八年,以韓忠彥配享徽宗。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八年三月壬寅,定以故相韓 忠彥配享徽宗廟庭。」

紹興十八年,繪功臣像於景靈宮之壁。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興十八年二月。 監登聞鼓院徐璉言。「國家原廟佐命配享當時輔弼 勳勞之臣。繪像廟庭。以示不忘。累朝不過一十餘人。 今之臣僚與其家之子孫必有存其繪像者。望詔有 司尋訪。復摹於景靈宮庭之壁。非獨假寵功臣之子 孫。所以增重祖宗之德業。以為臣子勸。」遂下諸路轉 運司,「委所管州軍尋訪各家韓王趙普,周王曹彬,太 師薛居正石熙載,鄭王潘美,太師李沆、王旦、李繼隆、 王曾、呂夷簡,侍中曹瑋,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富弼、 司馬光、韓忠彥」,各令摹寫貌像投納,繪於景靈宮之 壁。

紹興二十七年,初命功臣與冬饗。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七年六月戊午,初命太 廟冬饗祭功臣。」

孝宗乾道五年議欽廟配享以無其人罷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五年九月甲子,詔侍從臺諫 集議欽宗配饗功臣 按《禮志》:乾道五年九月太常 少卿林栗等言,「欽宗皇帝廟庭尚虛配享,當時遭值 艱難,淪胥莫救。罕可稱述。而以身殉國。名節暴著。不 無其人。雖生前官品不應配享之科。事變非常,難拘 定制。乞特詔集議。」吏部尚書汪應辰奏:「當時死事之 臣皆有次第褒贈。若今配享欽廟,典故所無。如創行 之,又當訪究本末,差次輕重,有所取舍,尤不可輕易。 竊謂配享功臣,若依唐制,各廟既無其人,則當缺之。」 迺罷集議,欽宗一廟遂無配享。

按《文獻通考》:侍右郎官曾逮言:「昔元祐中,神宗未有 配享,朝廷依例權塑二侍臣。」吏部尚書汪應辰言:「欽 宗所圖共政之臣,皆未有能勝其任者,若應故事,姑 令備數,上非所以尊宗廟,下非所以勸有功。誠如太 常所言,當時死事之臣非一,今欲令配享,考究本末, 差次輕重,有所取捨,尤不可輕易。昔唐文宗、武宗皆 無配享功臣,蓋崇奉祖宗,必審其實,必當於理,不虛 尚文飾,以苟塞人情而已。既無可配享者,乞更不集 議。」從之。

淳熙十五年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享高宗廟庭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十五年三月癸丑,用洪邁議, 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享高宗廟庭。 按《禮 志》:淳熙中高宗祔廟,翰林學士洪邁言「配食功臣,先 期議定。臣兩蒙宣諭,欲用文武臣兩人。」文臣,故宰相 贈太師、秦國公,諡忠穆;呂頤浩特進觀文殿大學士, 諡忠簡;趙鼎;武臣太師、蘄王,諡忠武;韓世忠太師、魯 王,諡「忠烈;張俊,此四人皆一時名將相,合於天下公 論,議者皆以為宜。」遂從之。祕書少監楊萬里,獨謂丞 相張浚不得配食為非,爭之不得,因去位焉。

光宗紹熙元年詔呂頤浩等既列配饗許長房陳乞恩例一名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熙元年詔 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並已配饗高宗皇帝廟庭, 繪像訖。各許長房陳乞恩例一名中書門下省檢會 元豐五年詔景靈宮繪像舊臣推恩本支下兩房以 上取不食祿者均有無取齒長者。若子孫亦繪像本 房不食祿更不取別房。應推恩人願與以次別房者 聽。元祐元年,詔故相富弼配享神宗廟庭,其子紹延 特差江陵府通判,仍與子孫一名恩澤。崇寧二年,詔 哲宗皇帝神御殿繪像,文武臣僚並與子若孫一人 初品官。故有是命。

紹熙五年,以陳康伯配享孝宗廟庭。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熙五年十二月, 以左丞相、贈太師、魯國公陳康伯配享孝宗廟庭。

寧宗嘉泰元年春正月庚午以葛邲配享光宗廟庭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十四年以史浩配享孝宗廟庭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四年八月乙丑,追封史浩 為越王,改諡忠定,配享孝宗廟庭。」

理宗端平二年以趙汝愚配享寧宗廟庭

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二年八月「乙卯,以太師趙汝 愚配饗寧宗廟庭,仍圖像於昭勳崇德之閣。」

海陵天德二年始議太祖配享功臣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德二年二月,太 廟祫享,有司擬上配享功臣,詔以撒改辭不失斜也 杲、斡魯、阿思魁忠東向,配太祖位,以粘哥、宗翰、斡里 不、宗望、闍母、婁室、銀朮可西向,配太祖位。」

世宗大定三年以祫享改定配享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