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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孔子》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爾等識之。」

洪武 年始定熙祖德祖懿祖仁祖四陵祀禮

按「《明會典》,熙祖陵在今鳳陽泗州蠙城之北,洪武初 號曰祖陵,即祖陵望祭。德祖、懿祖二陵,設泗州祠祭 署,置奉祀一員,陵戶二百九十三戶供灑掃。每歲冬 至、正旦,以三太牢,清明、中元、孟冬及每月朔望,以三 少牢,本署官行禮。仁祖陵在中都鳳陽府太平鄉,洪 武初號曰英陵」,尋改皇陵,設皇陵衛,并祠祭署,奉祀 「一員,祀丞三員。置陵戶三千三百四十二戶,供值宿 灑掃,內選禮生二十四名,供祭祀執事。每歲冬至、正 旦以太牢,清明、中元、孟冬以少牢,俱署官行禮,朔、望 以少牢,中都留守司行禮。」

洪武七年、「陵寢告備、遣皇太子代祭行禮」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甲寅,命皇太子至盱眙縣,修德 祖元皇帝、元皇后、懿祖桓皇帝、桓皇后、熙祖裕皇帝、 裕皇后諸陵寢,遂葬衣冠,上親為文祭告之。時陵寢 已備,至是乃命製袞冕服,遣皇太子代禮。祭文曰:『嗚 呼!昔者列祖立命是方,積德深長,致天昭鑒,福垂後 嗣。今也子孫蕃衍,宅於宇內,以統黔黎。深思皇考生』」 前歲月之艱難,思念列祖音容,孫常切記,已有年矣。 嗚呼!以萬幾之冗,未獲躬詣拜掃。今特遣元孫皇太 子以牲醴之奠,詣陵修繕敬葬衣冠,以伸孝思,神其 鑒之!

洪武八年,詔「定陵寢朔望節序禮。」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乙卯年冬十月,詔定陵寢朔望 節序祀禮。時禮部學士樂韶鳳等奏,每歲元旦、清明、 七月望、冬夏二至日用太牢,其伏、臘、社,每歲朔望日 則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禮。如節與朔望伏臘、社同日, 則用節禮。」從之。後清明、中元、冬至日祭列聖陵寢,分 遣勳戚大臣行禮,翰林官二員陪祭。

洪武九年、「令陵寢朔望用少牢」

按《明會典》、「凡皇陵朔望供祀,洪武九年、令用少牢; 洪武二十六年、令車馬過陵、及守陵官民入陵者、俱 百步外下馬。」

按:《明會典》:「凡陵寢禁例,洪武二十六年,令車馬過陵 者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馬,違者以大不敬 論。」

成祖永樂元年躬祀孝陵

按《續文獻通考》:「永樂元年五月,太祖高皇帝忌辰,上 率諸王於奉先殿祭畢,仍率百官躬詣孝陵致祭,公、 侯、駙馬伯文武四品以上及近侍官於殿前行禮,五 品以下官於門外行禮。」

永樂二年詣孝陵,有司請具法駕,上不許。

按《續文獻通考》:永樂二年五月己酉,錦衣衛奏,「明日 上詣孝陵,請具法駕。上曰:『不用,但以騎士數人前導』。 已而顧侍臣曰:『明日皇考忌日,正屬感慕之時,何用 法駕』?」非為辟除道路,則前導騎士亦不可用。《太祖 高皇》帝陵曰「孝陵」,在南京鍾山之陽。高皇后馬氏合 葬,設神宮監并孝陵衛及祠祭署。每歲正旦、孟冬、忌 辰、萬壽聖節,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特令勳 舊大臣一員行禮,南京各衙門文武官俱陪行禮。若 親王之國過南京者,謁陵官員以公事入城者謁陵, 出城者辭陵。國有大事,則遣大臣祭告。

永樂六年,始定「巡狩祭告諸陵。」

按《明會典》:「永樂六年定巡狩車駕將發,奏告孝陵經 過處所,泗州祭祖陵,鳳陽祭皇陵。」

永樂十八年令孝陵神宮監雞鴨,日給稻穀一合 按《明會典》:「永樂十八年,令孝陵神宮監雞鴨每一隻 日給稻穀一合喂養。應天府于存留糧內折送。」

宣宗宣德五年二月上奉皇太后及皇后謁長陵獻陵

按:《續文獻通考》:「宣德五年二月乙未,上奉皇太后率 皇后謁長陵、獻陵,車駕發京師。三月壬寅,駐蹕陵下, 開平守將陳邊務數事。戊申,上奉皇太后率皇后還 京師。」

英宗正統元年諭百官遇祭陵日俱服淺淡色

按《明會典》:「凡遇陵祭,正統元年諭是日與百官俱淺 淡服色。」

正統二年諭「剪伐天壽山樹木者,從重治罪。」

按《續文獻通考》:「正統二年,諭天壽山祖宗陵寢,敢有 剪伐樹木者,治以重罪,家屬發邊遠充軍,即出榜禁 約。仍令錦衣衛官校巡視,工部同欽天監官環山立 界,界外聽民樵採。」

憲宗成化九年奏准祭孝陵南京官有不赴者糾察之

按《明會典》:「成化九年奏准孝陵祭祀,凡南京大小官 員有不赴者,令御史糾察。」

成化十五年,令「陵寢所在。毋得作踐。」並上「仁祖陵號、 行祭告禮。」

按《續文獻通考》:「成化十五年,令鳳陽皇陵、皇城并泗 州祖陵所在,應禁山場地土,巡山官軍務要用心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