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2 (1700-1725).djvu/69

此页尚未校对

尚不為限,況天子篤親親,以及傍期,誰曰不然』?」太常 博士段同曰:「四陵廟皆天子睦親繼絕也。逝者錫蘋 蘩,猶生者之開茅土。古封建子弟,詎皆有功,生無所 議,死乃援禮停祠,人其謂何?隱於上,伯祖也;服緦,章 懷伯父也;服期,懿德、節愍堂昆弟也,服大功。親未盡, 廟不可廢。」禮部尚書鄭惟忠等二十七人亦附其言。 於是四陵廟惟減吏卒半,它如舊。

《姚崇傳》:「崇子奕為太子舍人。開元中,有事五陵。有司 以鷹犬從。奕曰:『非禮也』。」奏罷之。

《舊唐書元宗本紀》:初,上皇親拜五陵,至橋陵,見金粟 山岡有龍盤鳳翥之勢。復近先塋,謂侍臣曰:「吾千秋 後,宜葬此地,得奉先陵,不忘孝敬矣。」

《禮儀志》:開元十七年十一月丙申,皇帝初至橋陵,質 明,柏樹甘露降,曙後祥煙遍空。皇帝謁昭陵,陪葬功 臣盡來受饗,風吹颯颯,若神祇之所集,陪位文武百 僚,皆聞先聖嘆息功臣蹈舞之聲,皆以為至孝所感。 《冊府元龜》:德宗貞元十四年正月詔曰:「八陵宮寢,久 要修葺,秖緣日月非便,未及興工。宜令宗正寺與所」 司即計料依所擇日速修理初宗正寺奏「諸陵宮寢 屋宇摧壞」及《要科》。松柏等。敕詔陰陽人楊季炎擇 日起修。三月,詔曰:「八陵舊寢宮在山上置來多年,曾 經野火燒焚,摧毀略盡。其宮尋移在瑤臺寺側左,今 屬通年,欲議修置,緣供水稍遠,百姓非常勞弊。今欲 於見住行宮處修造,冀久遠便人。又為改移舊制,恐 所見未周,宜令中書門下及百寮同商量可否聞奏。」 丁丑,令昭陵宜修舊宮,先有五間殿,依舊基創造寢 殿五間,餘舍屋准圖起造。初,正月中令有司修葺陵 寢,以昭陵舊宮先因火焚毀,百官詳議,而議者多云 修舊宮。帝意欲遷移,由是以山下為定。於是遣右諫 議大夫、平章事崔塤充修八陵使,及所司計料,獻、昭、 乾、定、泰五陵各造屋三百七十八間,橋陵一百四十 間,元陵三十間。唯建陵不復創造,但修葺而已。所緣 陵寢中,惟床蓐一事已上,並令創造。帝親加閱視,然 後遣送赴陵所。八月,以修《八陵》畢,廢朝一日,群臣於 宣政殿前橫行稱賀。中尉第五守亮宣詔曰:「朕獲主 宗祀,以奉園陵,歲月滋深,是有崇飾。今修奉既畢,感 慕增懷,所賀知。」

文宗太和元年五月,京兆府奏:「莊陵准穆宗陵例,割 鄰近縣鄉奉陵供應。今高陵縣萬福鄉、富陵縣從化 鄉、雲陽縣善化鄉、涇陽縣常樂鄉,其界並不隔越。伏 准穆宗陵例,合割前件四鄉屬三原縣,添奉陵寢。」從 之。

明宗天成元年十一月庚寅,宗正少卿李蕘奏:「恭陵 所其山園之內,被民戶起舍屋居止,臺觀皆被侵耕, 柏城松逕樵採殆盡。乞下本縣與寺司重定本園林 地」從之。

周世宗顯德元年六月親征河東迴至新鄭縣丙寅 親拜嵩陵望陵號慟至陵俯伏悲泣哀感左右拜跪 祭奠而退賜奉陵將吏及近郊人戶帛有差。

陵寢祀典部雜錄

李氏《刊誤》:「《開元禮》:春秋二仲月,司徒、司空巡陵,春則 掃除枯朽,秋則芟薙繁蕪。掃除者,當發生之時,欲使 盛茂也。芟薙者,當秋殺之時,除去擁蔽,且慮火災也。 以二公之任隆位高,度力展儀,以己率眾,令巡陵公 卿皆持小斧,即其義也。近代選任稍輕,不達舊禮,將 及陵關,則取縣吏持斧擊樹三發,謂之告神。其為不」 經,又何甚也?

奉陵內官內人,固有舊制。某自省事,六十年來,常見 報狀云:「內官某以某過奉陵。」內人亦時有之。伏見士 大夫每選兒孫主守塋域,必以謹良寡過者處之。夫 事生尚擇其人,奉先尤宜盡敬。且《禮》云:「父母愛一人 焉,子愛一人焉。」自衣服飲食,無敢視父母所愛者。聖 人垂教,誠可企及。今以罰過配陵,實乖嚴奉之禮。其 奉陵內官,伏請遵行舊制,不用有過之人。

《文獻通考》:王肅曰:「禮不墓祭,而漢氏正月上陵,神座 在西序東向,百辟計吏前告郡之穀價,人之疾苦,欲 先帝魂靈聞知。」時蔡邕以為禮有煩而不可去,事亡 如存,況今無填衛之禁,而合於如事存之義,可見於 門內。拜訖,入帳臨,乃除服。

圖書編:按:「《禮經》無墓祭之文,而上陵之禮,三代以前 雖不經見,然自漢以後,歷代相承,率不敢廢,非不敢 也,蓋不忍也。光武凡三幸長安,皆有事於十一陵。唐 《開元禮》有天子上陵儀注,又歲有清明設祭、朔望時 節之祀。宋又行於春秋,歲以為常。」我朝上陵之禮,歲 凡三舉焉,清明也,中元也,冬至也,每遇行禮,文武諸 司各遣官一員,而以親王或駙馬主祀事。天下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