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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自丁寧,自變改」,皆為敬謹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

不專施於先農。漢文用此日耕籍祀先農,故後王相 承用之,非有別義。參議奏用丁亥。詔可。

武帝天監十二年設先農神座陳薦羞之禮讚辭如社稷法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梁初籍田, 依宋齊,以正月用事,不齋不祭。天監十二年,武帝以 為啟蟄而耕,則在二月節。內書云:「以殷仲春」,籍田理 在建卯。於是改用二月。又《國語》云:王即齋宮,與百官 御事並齋三日,乃有沐浴祼饗之事。前代當以耕而 不祭,故闕此禮。《國語》又云:「稷臨之,太史讚之。」則知耕 籍應有先農神座,兼有讚述耕旨。今籍田應散齋七 日,致齋三日,兼於耕所設先農神座,陳薦羞之禮。讚 辭如社稷法。

北魏

太祖天興三年春祭先農用羊一

按《北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北齊

北齊以每歲正月吉亥祀先農。

按《北齊書》。不載按《隋書禮儀志》。「北齊每歲正月上 辛後吉亥。使公卿以一太牢祀先農神農氏於壇上。 無配饗。」

隋制,「以孟春吉亥親祭先農,行三獻禮。」

按《隋書禮儀志》:「隋制,於國南十四里啟夏門外,置地 千畝為壇,孟春吉亥,祭先農於其上,以后稷配,牲用 一太牢。皇帝服袞冕,備法駕,乘金根車,禮三獻。」

太宗貞觀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親祭先農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會要》云云。

高宗永徽三年正月丁亥親饗先農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會要》云云。

中宗嗣聖 年即武后垂拱 年改籍田壇為先農壇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先農唐初為帝社亦曰籍田壇垂拱中武后改籍田壇曰先農壇

神龍元年改先農壇為帝社壇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神龍元年,禮部 尚書祝欽明議曰:「《周頌》載『芟春籍田而祈社稷』。」禮:「『天 子為籍千畝,諸侯百畝』。則緣田為社,曰王社侯社。今 曰先農,失王社之義,宜正名為帝社。」太常少卿韋叔 夏、博士張齊賢等議曰:「《祭法》,『王者立太社,然後立王 社。所置之地則無傳也。漢興已有官社,未立官稷,乃 立於官社之後,以夏禹配官社,以后稷配官稷』。」臣瓚 曰:「『『高祖立漢社稷,所謂太社也。官社配以禹,所謂王 社也。至光武乃不立官稷,相承至今。魏以官社為帝 社,故摯虞謂魏氏故事,立太社』是也。晉或廢或置,皆 無處所。或曰,二社並處,而王社居西』。崔氏、皇甫氏皆 曰,王社在籍田。」按衛宏《漢儀》,「春始東耕於籍田。引《詩》, 先農則神農也。」又《五經要義》曰:「壇於田,以祀先農如 社。」魏秦靜議:「風伯、雨師、靈星、先農、社稷,為國六神。」晉 太始四年,耕於東郊,以太牢祀先農。周、隋舊儀及國 朝先農皆祭神農於帝社,配以后稷,則王社、先農不 可一也。今宜於籍田立帝社、帝稷,配以禹棄,則先農、 帝社並祠,葉於周之載「芟之義。」欽明又議曰:「籍田之 祭本王社。古之祀先農,勾龍、后稷也。烈山之子,亦謂 之農,而周棄繼之,皆祀為稷。共工之子曰后土,湯勝 夏,欲遷而不可。故二神,社稷主也。黃帝以降,不以羲、 農列常祀,豈社稷而祭神農乎?社稷之祭,不取神農 耒耜大功,而專於共工、烈山,蓋以三皇洪荒之跡,無 取為教。彼秦靜何人,而知社稷、先農為二,而籍田有 二壇乎?先農、王社一也,皆后稷、勾龍異名,而分祭牲 以四牢。」欽明又言:「漢祀禹,謬也。今欲正王社、先農之 號而未決,乃更加二祀,不可。」叔夏、齊賢等乃奏言:「《經》 無先農。《禮》曰:『王自為立社曰王社』。先儒以為在籍田 也。永徽中猶曰籍田,垂拱後乃為先農。然則」先農與 社一神。今先農壇請改曰帝社壇,以合古王社之義。 其《祭,準令》,以孟春吉亥祠后土,以勾龍氏配。於是為 帝社壇。又立帝稷壇於西,如太社、太稷。而壇不設方 色,以異於太社。

元宗開元十九年停帝稷而祀神農氏於壇上以后稷配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云云。

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定先農祀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起居舍 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開元禮》,二十 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

按《開元禮》,「皇帝吉亥饗先農儀。前祀五日,皇帝散齋, 三日於別殿,致齋二日,一日於太極殿,一日於行宮。 餘同上辛儀。」前饗三日,陳設如圓丘儀。前饗二日,太 樂令設宮懸樂如圓丘儀,唯樂懸樹路鼓為瘞埳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