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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二年,以城隍止合祀于城南諸 神,享祀之所,未有壇壝,非隆敬神祇之道。命禮官考 古制以聞。禮官奏:「城隍之祀,莫詳所始,先儒謂既有 社矣,不應復有城隍。故唐李陽冰謂城隍神祀典無 之,惟吳越有」之。然成都城隍祠,太和中李德裕所建, 張說有《祭城隍文》,杜牧有《祭黃州城隍文》,則不獨吳 越為然。又蕪湖城隍祠建於吳赤烏二年,高齊慕容 儼、梁武陵王祀城隍神,皆書於史,又不獨唐而已。宋 以來,其祀遍天下,或賜廟額,或頒封爵,至或遷就附 會,各指一人以為神之姓名,如鎮江、慶元、寧國、太平、 華亭、蕪湖等郡邑皆以為紀信龍,且贛袁、瑞吉、建昌、 臨江、南康皆以為灌嬰是也。張說《祭荊州城隍文》曰: 「致和產物,助天育人。」張九齡《祭洪州城隍文》曰:「方隅 是保,甿庶是依。」則歷代崇祀之意有在也。今國家開 創之初,嘗以京都城隍及天下城隍祀于城南。享祀 之所,既非專祀,又室而不壇,非理「所宜。今宜以城隍 及太歲、風雨等合為一壇,春秋祀之。」詔可。

按《續文獻通考》:國初都城隍之神,歲以五月十一日 為神之誕辰,及萬壽聖節,各遣官致祭。後倪岳上疏 云:「廟祀城隍之神,本非人鬼,安得誕辰?」可謂妄謬。每 歲南郊大祀壇、八月山川壇俱有合祭之禮,事體已 重,比於天下府州縣之祭不同。所有前項祭告,煩瀆 無據。遂罷之。

洪武三年、正《城隍》號。命從祀于「山川壇。」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年,改建城隍廟。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二十年,改建城隍廟,詔劉三吾 曰:「朕設京師城隍,俾統若府州縣之神,以監察民之 善惡而禍福之,俾幽明舉不得僥倖而免。」其書所由 于石。

洪武二十一年,命都城隍春祭附于郊,秋祭仍舊。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一年,春附祭于郊,秋祭仍舊。後 又罷。惟每歲八月祭帝王後一日,遣南京太常寺官 祭。」

宣宗宣德十年定新官到任祀諸神于城隍廟

按《明會典》:「宣德十年奏准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 新官到任,於本處城隍廟會請應祀諸神,用羊、豕二 牲總祀。」

世宗嘉靖九年罷都城隍郊壇從祀歲以仲秋祭于廟

按《明會典》:「都城隍廟,舊從祀于郊壇。聖誕及五月十 一日,遣太常寺官祭于其廟。嘉靖九年,罷從祀,增廟 祭一壇。每歲仲秋祭神祇日用犢一、羊一、豕一、鉶二、 簠簋各二,籩豆各十、帛一。遣官詣廟致祭。國有大事 則告。」

按《日下舊聞》:嘉靖九年改定風雲雷雨神牌,次序曰 雲雨風雷,上曰雲雨風雷,天神也;嶽鎮海瀆,地祇也; 城隍,人鬼也,焉可雜於一壇而祭之。議以城隍之神 歸之本廟,於常祭外添祭一壇。

皇清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祭

「城隍之神、遣太常寺堂官行禮。」 是後歲以為常。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凡遇

萬壽聖節、遣官致祭

一每年二次致祭。前期禮部題請、今由太常寺。一《祝文》白紙糊版、黃紙鑲邊墨書。太常寺官捧送廟內安設如常儀

一位前陳設「禮神制帛一、白色白磁爵三、牛一、羊一、豕一、鉶二、簠二、簋二、籩十、豆十。」

萬壽節日,供品果品五:核桃、荔枝、圓眼棗、栗各一盤。

酒一尊

一、正祭日,供設畢,教坊司作樂。贊引官引承祭官進左旁門,至盥洗所。盥洗畢,引至殿內行禮處立。典儀唱:「執事官各司其事。」 贊引官贊:「就位」 ,承祭官就拜位立。典儀唱:「迎神。」 司香官捧香盒跪於爐左。贊引官引承祭官就香爐前立。贊:「上香」 ,承祭官上柱香於爐內。又三上塊香畢,贊引官贊:「復位」 ,承祭官復位,立。贊引官贊「跪、叩、興。」 承祭官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典儀唱「奠帛,行初獻禮。」 捧帛官跪,獻畢,三叩頭,退。執爵官立獻爵於案上正中,退。讀祝官至祝案前,一跪三叩頭,捧祝文立。贊引官贊「跪。」 承祭官、讀祝官俱跪。贊「讀祝。」 讀祝官讀畢,捧祝文至。

神位前跪安帛匣上、三叩頭、退。贊引官贊「叩、興、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