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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閤門內東門拜表賀。八月辛酉, 太皇太后詔:今後明堂大禮,毋令百官拜表稱賀。十 一月己丑,太皇太后卻元日賀禮,令百官拜表。十二 月癸丑,更定朝儀二舞,曰「威加四海化成天下。」 按 《禮志》:元祐四年十月,以戶部尚書呂公孺言,詔朔參 官「兼赴望參,望參官兼赴六參。」

元祐五年正月朔,御大慶殿視朝。四月,詔講讀官御 經筵退,留二員奏對。以旱,詔罷五月朔朝賀。又詔上 殿班當直許依元豐八年以前儀制。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五年春正月丁卯朔,御大慶 殿視朝。夏四月癸丑,詔講讀官御經筵退,留二員奏 對邇英閣。丁巳,詔以旱避殿減膳,罷五月朔日文德 殿視朝。 按《禮志》,元祐中,宰臣呂大防言,「昨垂簾聽 政,惟許臺諫以二人同對,故不正之言無得以入。今 陛下初見群臣,請對者必眾,既人人得進,則善惡相 雜,故於采納尤難。」帝曰:「人君以納諫為上,然邪正則 不可不辯。」遂詔上殿班當直牒及帥臣國信使、副,許 依元豐八年以前儀制。

元祐六年正月朔,不受朝。五月朔,日食,罷朝。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六年春正月辛酉朔,不受朝, 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閤門、內東門拜表賀。五月己未 朔,日有食之,罷文德殿視朝。」

元祐七年五月庚子,罷侍從官轉對。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元祐七年五月,吏部尚書王存言:「自今 文德殿侍朝,特免侍從官轉對,專責以朝夕論思之 效,於體為得。」從之。

元祐八年正月朔,不受朝,陳祥道請改元會儀注: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八年春正月己卯朔,不受朝。 丁亥,御邇英閣,召宰臣讀寶訓。 按《禮志》,元祐八年, 太常博士陳祥道言:「貴人賤馬,古今所同。故覲禮馬 在庭而侯氏升堂致命,聘禮馬在庭而賓升堂私覿。 今元會儀,御馬立於龍墀之上,而特進以下立於庭, 是不」稱尊。賢才體群臣之意。請改《儀注》,以「御馬在庭」, 於義為允。

紹聖四年正月朔不受朝四月復侍從轉對又詔節鎮等陛辭登對及朔望六參依元豐儀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四年春正月丙戌朔,不受朝, 群臣及遼使詣東上閤門拜表賀。四月己酉,復文德 殿侍從轉對 按《禮志》:紹聖初,臣僚言文德殿視朝, 輪官轉對,蓋襲唐制。故祖宗以來,每遇轉對,侍從之 臣亦皆與焉。元祐間,因言者免侍從官轉對,續詔職 事官權侍郎以上並免,自此轉對止於卿監郎官而 已。「請自今視朝轉對,依元豐以前條制。」又詔:「自今三 省、樞密院進擬在京文臣開封府推判官,武臣橫行 使副,在外文臣諸路監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軍已 下,取旨召對。」臣僚言:「每緣職事請對,待次旬日,遇有 急奏,深恐失事。請自今後許依六曹、開封例,先次挑 班上殿,仍不隔班。」又言:「諸路監司,朝廷」所選,以推行 法令,省問風俗,朝辭之日,當令上殿。六曹尚書如有 職事奏陳,許獨員上殿。其群臣請對,雖遇休假,特御 便殿聽納。既又詔:「應節鎮郡守往令陛辭歸,許登對, 不特審觀人材,亦所以重外任也。可於《監司不許免 對條下增入》,節鎮郡守依此。」紹聖四年十月,御史 臺言:「外任官到闕朝見訖,並令赴朔、望參。」尋又言:「元 豐官制,朝參班序,有日參、六參、望參、朔參,已著為令。 元祐中,改朔參兼赴望參,望參兼赴六參,有失先朝 分別等差之意,止依《元豐儀令》。」從之。

元符元年正月朔不視朝五月御大慶殿受傳國寶行朝賀禮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符元年春正月庚戌朔,不視朝。 丙寅,咸陽民段義得玉印一紐。五月戊申朔,御大慶 殿,受天授傳國受命寶,行朝會禮 按《禮志》:「舊制,五 月朔受朝,熙寧二年詔罷之。元符元年四月,得傳國 受命寶。禮官言,五月朔,於故事當大朝會,乞就是日 行受寶之禮。依上尊號寶冊儀,前一日,帝齋於殿內。 翌」日,服通天冠、絳紗袍,御大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 壽稱賀。

元符二年春正月甲辰朔,御大慶殿,以雪罷朝。群臣 及遼使詣東上閤門拜表賀,群臣又詣內東門賀如 儀。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符三年正月,徽宗即位,皇太后權同聽政,尋罷垂 簾之制。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符三年春正月己卯,皇太后諭 遺制,立弟端王即位于柩前,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 事。 按《徽宗本紀》,元符三年秋七月丙寅朔,奉皇太 后詔,罷同聽政。 按《禮志》,徽宗即位,皇太后權同聽 政,三省樞密院聚議故事。嘉祐末,英宗請慈聖同聽 政,五月同御內東門小殿垂簾。至七月十三日,英宗 間日御前後殿,輔臣奏事退,詣內東門簾前覆奏。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