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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蔡京等以不及所當食分, 率群臣稱賀。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二年春正月壬子朔,受八寶于大慶殿,蔡京表 賀符瑞。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三年十一月己巳,蔡京進封楚國公,致仕,朝朔 望。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三年定五禮新儀有視朝望參四參日參再坐起居諸儀及皇太子正至受賀儀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禮新 儀》。 按《禮志》,「政和詳定《五禮新儀》,有文德殿月朔視 朝儀、紫宸殿望參儀、垂拱殿四參儀、紫宸殿日參儀、 垂拱殿日參儀、崇政殿再坐儀、崇政殿假日起居儀」, 其文不載 皇太子元正冬至受群臣賀儀、《政和新 儀》:「前一日,有司于東門外量地之宜,設三公以下文 武群」官等次如常儀。典儀設皇太子答拜褥位於階 下,南向,又設文武群官版位于門之外。其日,禮直官 舍人先引三公以下文武群臣以次入就位。立定,禮 直官舍人引左庶子詣皇太子前跪請內嚴。少頃,又 言「外備。」內侍褰簾,皇太子常服出次,左右侍衛如常 儀。皇太子降階,詣南向褥位。典儀曰:「再拜。」贊者承傳 曰:「再拜。」三公以下皆再拜,皇太子答拜。班首少前稱 賀云:「元正首祚。」《冬至》云「天正長至,景福維新。伏惟皇 太子殿下,與時同休。」賀訖,少退復位。左庶子前承命, 詣群臣前答云:「元正首祚。」《冬至》云「天正長至,與公等 均慶。」《典儀》曰「再拜。」班首以下皆再拜,皇太子答拜訖, 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三公以下文武百官以次出。內 侍引皇太子升階,還次,降簾侍衛如常儀。少頃,禮直 官舍人引知樞密院官以下入就位,立定,內侍引皇 太子降階詣南向褥位,樞密以下參賀如上儀訖,退 次。引師、傅、保、賓客以下入就位,參賀如上儀,師、傅、保 以下以次出。內侍引皇太子升座,《禮》直官引文武宮 官入就位,重行北向立。典儀曰「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左庶子少前,跪言:「具官某言,元正首祚,《冬至》云『天正 長至』,伏惟皇太子殿下與時同休。」俛伏,興,復位。典儀 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分東西序立。左庶子少前,跪 言「禮畢。」左右近侍降簾,皇太子降座,宮官退,左右侍 衛以次出。

政和六年,命何執中致仕,朝朔望。又詔「蔡京三日一 朝。」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六年夏四月「辛未,以何執中 為太傅致仕,朝朔望。庚寅,詔蔡京三日一朝,正公相 位,總治三省事。」

政和七年,朝群臣于明堂。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七年冬十月乙卯朔,初御明 堂,頒朔布政。 按《禮志》:徽宗初建明堂,禮制局列上 七議:一曰,古者朔必告廟,示不敢專請,視朝聽朔必 先奏告,以見繼述之意。二曰,古者天子負扆南向以 朝,諸侯聽朔則各隨其方。請自今御明堂,正南向之 位。布政則隨月而御明堂,其閏月則居門焉。三曰,《禮 記月令》,天子居青陽、總章,每見異禮,請稽《月令》十二 堂之制,修定時令,使有司奉而行之。四曰,《月令》以季 秋之月為來歲受朔之日。請以每歲十月於明堂受 新曆,退而頒之郡國。五曰,古者天子負扆,公侯伯子 男、蠻、夷、戎狄四塞之國,各以內外尊卑為位。請自今 元正、冬至及大朝會,並御明堂,遼使依賓禮,蕃國各 隨其方,立於四門之外。六曰,古者以明堂為布政之 宮,自今若有御劄、手詔,並請先於明堂宣示,然後榜 之朝堂,頒之天下。七曰,赦書、德音,舊制宣於文德殿, 自今非御樓肆赦,並於明堂宣讀。政和七年九月一 日,詔頒朔布政,自十月為始。是月一日,上御明堂平 朔左個,頒《天運政治》及八年戊戌歲運曆數於天下。 自是,每月朔御明堂,布是月之政。先是,郡臣五上表, 請負扆聽朝,詔弗允。至是復再請,始從之。十一月一 日,上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於平朔頒政。其禮, 百官常服,立明堂下,乘輿自內殿出,負斧扆坐明堂。 《大晟樂》作,百官朝於堂下,大臣升階,進呈所頒布時 令,左右丞一員跪請付外施行,宰相承制可之。左右 丞乃下授頒政官,頒政官受而讀之,訖,出閤門,奏「禮 畢。」帝降座,百官乃退,自是以為常。

重和元年詔臣僚不許獨班奏事

按《宋史徽宗本紀》:重和元年八月壬申,詔執政非入 謝及丏去,毋得獨留奏事。 按《禮志》:重和元年臣僚 言,「比年以來,二三大臣奏對留身,讒疏善良,請求相 繼,甚非至公之體。」詔自今惟蔡京五日一朝許留身, 餘非除拜、遷秩、因謝及陳乞、免罷,並不許獨班奏事, 令閤門報御史臺彈劾。又詔寺監職事上部,部上省, 故得上下維持,綱紀所出。「今後雖係兩制職司,寺、監 不許獨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