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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嫡長子主之。嫡子死,則不傳其子,而傳立廟之長。 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 裏城及南郊御路之側。」既如奏,仍令別議襲爵之制。 其後終以有廟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 難盡推襲恩之典,遂不果行。其略已見宋次道《退朝 錄》。至嘉祐中,文潞公為相,乃上章引禮官詳定制度, 平章事以上許立四廟,欲乞於河南府營「創廟」,詔從 之。政和中,蔡元長賜宅京師,援潞公之請,既允所奏, 且命禮制局鑄造家廟祭器,并余丞相深以下二府 皆賜之。紹興中,秦會之表勳錫第,又舉二例,詔令討 論,悉如政和之制云。

《宋史秦檜傳》:「紹興十六年正月,檜立家廟,三月賜祭 器。」將相賜祭器自檜始。

《楊存中傳》:存中父祖及母皆死難,存中既顯,請於朝, 宗閔諡「忠介」,震諡「忠毅」,賜廟曰「顯忠」,曰「報忠。」又以家 廟祭器為請,遂許祭五世,前所無也。

《雙槐歲抄》:永新劉文安公定之與李學士克述紹同 陞庶子,劉學士宣化儼戲謂文安曰:「先生真庶子也。」 蓋公本庶出,遂默然無以應。初,其父石潭先生髦將 納其母側室,或謂不宜同姓,不從。及公請封,乃改為 留氏,鄉人嘗訐之。今觀《丙辰進士登科錄》所書生母, 實劉氏也。其後將立祠堂,故為異制,以諱乃翁之失, 見諸《呆齋存稿》。中有家書云:「奉先之禮,古來儒者未 必皆同,今亦豈能盡依朱子欲作祠堂之時,整齊同 作一大龕,龕中懸一軸,軸上書云:『本宗劉氏門中三 代考妣、五服親疏神魂。席公號名儒,而其父亦敦古 道者。其失欲蓋而彌章如此,禮貴謹始,可不鑒哉』!」 《松江府志》:錢袞自為諸生,預庭祭,有感於心。其奉先 尤謹。常署祠門曰:「事之如生,祭之如在。」晨謁朔參,出 入必告。有新物不薦不敢嘗。飲食必再祭、再祝。禮祭, 則前一日具新筆淨硯,雖盛暑必衣冠書祝文,又繕 錄儀式,作《指掌圖》,以便誦習,且刻梓而博施焉。一日 時祭,屬子婿陳矩來,因俾沐浴,帷諸門左。矩夢冠紳 數老人曰:「汝在門,吾儕來赴宴,汝未有兒,徐當與也。」 明年果生男。

家廟祀典部雜錄

李氏《刊誤》《禮》:嫡士立二廟,庶人祭於寢。累代禮文,不 易斯義。開元十二年,敕一品許祭四廟,三品許祭三 廟,五品二廟,嫡士亦許祭二廟。爾後禮令,並無革易。 古者廟連於家,家主之喪,則殯於西階之上,鄉人儺, 孔子朝服立於阼階。又曰:「喪不慮居,為無廟也。」則知 居不違廟,禮典昭然。近代顯居上位,率多祭寢,亦嘗 發問,皆曰官品未宜,有位至將相者,奏請之詞,則曰 「臣官階並及三品,準令合立私廟。」是不知舊制,妄有 論奏,廟貌申敬,用展孝思,豈於霜露之情,合俟朝廷 之命?蓋以將同列戟,先白有司,既展哀榮,宜遵典故。 原其奏請之因,蓋以廟不在其家,別於坊選吉地,乃 為府縣申奏。或有官居顯重,慎慮是宜。營構之初,亦 自聞奏,相習既久,致立廟須至聞奏。

《道山清話》:正獻杜公嘗言:「人家祀祖先,非簡慢則媟 瀆,得其中者鮮矣。」

《北夢瑣言》:唐劉舍人蛻,桐廬人,早以文學應進士舉, 其先德戒之曰:「任汝進取,窮乏與達,不望於汝。吾若 沒後,慎勿祭祀。」乃乘扁舟,以漁釣自娛,竟不知其所 適。紫微歷,登華貫,出典商,於霜露之恩,於是乎止。臨 終亦戒其子如先考之命。蜀禮部尚書纂,即其息也, 嘗與同列言之,君子曰:「名教之中,重於喪祭。劉氏先」 德,是何人斯?苟同隱逸之流,何傷菽水之禮?紫微以 儒而進,爵比通侯,遵乃父之緒言,紊先王之舊制,報 本之敬,能便廢乎?大彭通人,抑有其說,時未諭也。 《退朝錄》祕府有唐孟詵《家祭儀》《孫氏仲饗儀》數種,大 抵以士人家用臺卓享祀類几筵,乃是凶祭。其四仲 吉祭,當用平面氈條屏風而已。

石林《燕語》:父沒稱皇考。於禮本無見。《王制》言「天子五 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則皇考者, 曾祖之稱也。自屈原《離騷》稱「朕皇考曰伯庸」,則皇考 為父。故晉司馬機為燕王,告祔廟文稱「敢昭告於皇 考清惠亭侯」,後世遂因不改。漢議宣帝父稱蔡義,初 請諡為悼,曰悼太子。魏相以為宜稱尊號曰皇考,則 皇考乃尊號之稱,非後世所得通用。然沿習已久,雖 儒者亦不能自異也。

《卻掃編》:近世士大夫家祭祀,多苟且不經,惟杜正獻 公家用其遠祖叔廉書儀,「四時之享,以分至日不設 椅卓,唯用平面席褥,不焚紙幣,以子弟執事,不雜以 婢僕,先事致齋之類,頗為近古。」又韓忠獻公嘗集唐 御史鄭正則等七家祭儀,參酌而用之,名曰《韓氏參 用古今家祭式》。其法與杜氏大略相似,而參以時宜, 如分至之外,元日、端午、重九、七月十五日之祭皆不 廢。以為雖出於世俗,然孝子之心,不忍違眾而忘親 也。其說多近人情,最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