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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字字相似,由此誤也。《大行人職》曰:「諸侯廟中將幣,皆三享,其禮差,又無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魚、腊、籩豆之實,龜也,金也;丹漆絲纊、竹箭也。其餘無常貨。」此地物非一國所能有,唯所有分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疏:自此盡事畢,論侯氏行覲禮訖相隨,即行三享之事,

奉束帛匹馬卓上,九馬隨之,中庭西上,奠幣,「再拜稽 首。」

卓,讀如「卓王孫」之卓。卓猶的也。以素的一馬以為上,書其國名,後當識其何產也。馬必十匹者,不敢斥王之乘用成數,敬也。

擯者曰:「予一人將受之。」

亦言「王欲親受之。」云「亦言王欲親受之」者,亦上親受之也。

侯氏升致命。王撫玉。侯氏降自西階,東面授宰幣,西 階前再拜稽首,以馬出,授人九馬隨之。

「王不受玉」,撫之而已。輕,財也。以馬出,隨侯氏出,授王人于外也。王不使人受馬者,至于享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

事畢。

三享訖。

乃右《肉袒》于廟門之東,乃入門右,北面立,告聽事。

右肉袒者,刑宜施于右也。凡以禮事者左袒,「入更從右」者,臣益純也。「告聽事」者,告王以國所用為罪之事也。《易》曰:「折其右肱,旡咎。」「《自此》盡《降出》」,論侯氏受刑,王免之降出之事。

擯者謁諸天子,天子辭于侯氏,曰:「伯父無事,歸寧。」乃 拜。

謁,告。寧,安也。乃,猶女也。

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適門西,遂入門左,北面立。 王勞之,再拜稽首。擯者延之曰:「升。」升成拜,降出。

王辭之,不即左者,當出隱于屏而襲之也。天子外屏勞之,勞其道勞也。

天子賜侯氏以車服,迎于外門外,再拜。

《賜車》者,同姓以金路,異姓以象路,服則袞也。也。毳也。古文曰迎于門外也。《自此》盡「亦如之」,論王使人賜侯氏車服之事。

路先設,西上,路下四,亞之。重賜無數,在車南。

路謂車也。凡君所乘車曰路。路下四,謂乘馬也。亞之,次車而東也。《詩》云:「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又何與之?元袞及黼。」重猶善也。《春秋傳》曰:「重錦三十兩。」

諸公奉篋服,加《命書》于其上,升自西階,東面。大史是 右。

言諸公者,王同時分命之,而使賜侯氏也。右,讀如「周公右王」之右,是右者,始隨入于升,東面乃居其右。古文是為氏也。

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

「讀《王命書》」也。

侯氏降兩階之間,北面再拜稽首。

受命。

升成拜。

大史辭之降也。《春秋傳》曰:「且有後命,以伯舅耋老,毋下拜。」此辭之類。

大史加書于服上,侯氏受。

受篋服。

使者出,侯氏送,再拜,儐使者。諸公賜服者束帛四馬 儐,大史亦如之。

既云「拜送,乃言儐使者」,以勞有成禮,略而遂言,

同姓大國則曰「伯父」,其異姓則曰伯舅,同姓小邦則 曰叔父,其異姓小邦則曰「叔舅。」

據此,《禮》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

饗禮乃歸。

禮,謂食燕也。王或不親,以其禮幣致之,略言「饗禮」,互文也。《掌客職》曰:「上公三享、三食、三燕,侯伯再享、再食、再燕,子男一享、一食、一燕。」

諸侯覲于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 四尺,加「《方明》于其上。」

四時朝覲,受之于廟。此謂時會殷同也。宮謂壝土為埒,以象牆壁也。為宮者,于國外,春會同,則于東方;夏會同,則于南方;秋會同,則于西方;冬會同,則于北方。八尺曰尋,十有二尋,則方九十六尺也。深謂高也,從上曰深。《司儀職》曰:「為壇三成。」成猶重也。三重者,自下差之,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謂明神也。會同而盟,明神監之,則謂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猶宗廟之有主乎?王巡守至于方嶽之下,諸侯會之,亦為此宮以見之。《司儀職》曰:「將會諸侯,則命為壇三成,宮旁一門,詔王儀,南鄉見諸侯也。」自此盡「四傳」,擯論會同,王為壇見諸侯之事,云「四時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