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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或為弟也。若尊卑不等,或是祖父之列,或是子孫之列,則但謂之「宗子」 矣。

《曾子問》曰:「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 乎?」孔子曰:「祭哉!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為 壇,以時祭。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宗子死,稱 名不言孝,身歿而已。」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 義也。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

陳注宗子無罪而去國,則廟主隨行矣。若有罪去國,廟雖存,庶子卑賤無爵,不得於廟行祭禮,但當祭之時,即望墓為壇以祭也。若宗子死,則庶子告於墓而後祭於其家,亦不敢稱孝子某,但稱「子某」而已,又非有爵者稱「介子某」之比也。「身歿而已」者,庶子身死,其子則庶子之適子祭禰之時可稱孝也。子游之門人有庶「子祭者皆用此禮」,是順古義也。今世俗庶子之祭者,不能先求古人制禮之義,而率意行之,祗見其誣罔而已。

《曾子問》曰:「祭必有尸乎?若厭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 喪者,必有尸,尸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 於同姓可也。祭殤必厭,蓋弗成也。祭成喪而無尸,是 殤之也。」

陳注曾子之意,疑立尸而祭,無益死者,故問祭時必合有尸乎?若厭祭亦可乎?蓋祭初陰,厭尸猶未入,祭終而陽厭在尸既起之後,是厭祭無尸也。孔子言:成人威儀具備,必有尸,以象神之威儀,所以祭成人之喪者必有尸也。尸必以孫,以昭穆之位同也,取於同姓,亦謂孫之等列也。祭殤者不立尸而厭祭,以其年幼少,未能有成人之威儀,不足可象,故不立尸也。若祭成人而無尸,是以殤待之矣。

孔子曰:「有陰厭,有陽厭。」《曾子問》曰:「殤不祔祭,何謂陰 厭陽厭?」孔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後也。其吉 祭,《特牲》。祭殤不舉,無肵俎,無元酒,不告利成,是謂陰 厭。」

陳注孔子言祭殤之禮,有厭於幽陰者,有厭於陽明者。蓋適殤則陰厭於祭之始,庶殤則陽厭於祭之終,非兼之也。曾子不悟其指,乃問云:「祭殤之禮略而不備,何以始末一祭之間,有此兩厭也?」孔子言雖是宗子,死在殤之年,無為人父之道,庶子不得代為之後。其族人中有與之為兄弟者代之,而主其祭之之禮。其卒哭成事以後為吉祭。祭殤本用特豚,今亦從成人之禮。用特牲者,以其為宗子故也。祭有尸,則佐食舉肺脊以授尸,祭而食之。今無尸,故不舉肺脊也。凡尸食之餘,歸之肵俎。肵,敬也。主人敬尸而設此俎。今無肵俎,以無尸故也。元酒,水也。太古無酒之時,以水行禮,後主祭則設之,重古道也。今祭殤禮略,故無元酒也。「不告利成」者,利猶養也,謂共養之禮已成也。常祭,主人事尸禮畢,出立戶外,則祝東面告利成,遂導尸以出。今亦以無尸廢此禮。「是謂陰厭」云者,以其在祖廟之奧,陰暗之處厭之也。

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當室之白,尊於東房, 是謂「陽厭。」

陳注凡殤,非宗子之殤也。「無後」者,謂庶子之無子孫者也。此二者,若是宗子大功內親,則於宗子家祖廟祭之,必當室中西北隅,得戶之明白處,其尊則設於東房,是謂「陽厭」也。大全程子曰:「無服之殤不祭;下殤之祭,終父母之身;中殤之祭,終兄弟之身;長殤之祭,終兄弟之子之身;成人而無後者,終兄弟之孫之身。此皆以義起也。」 馬氏曰:「厭不成禮之祭也。厭於陰者;宗子之殤而無後者,厭於陽者。凡殤與無後者,其異何也?宗子尊矣,則以特牲即於陰者,幽陰之義,反諸幽,求神之道也。凡殤卑」矣,其祭也,則就宗子之家當室之白,則所謂堂事略矣。宗子非不欲尊之也,其所以不得為成人者,從祖祔祭而已。於宗則明親疏,於廟則明尊卑。唯其辟所尊,故雖宗子不得為成人。

《喪服小記》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 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尊祖故 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

陳注別子有三:一是諸侯適子之弟,別於正室;二是異姓公子來自他國,別於本國不來者;三是庶姓之起於是邦為卿大夫而別於不仕者,皆稱別子也。「為祖」者,別與後世為始祖也。「繼別為宗」者,別子之後,世世以適長子繼別子,與族人為百世不遷之大宗也。「繼禰者為小宗」,謂別子之庶子,以其長子繼己為小宗,而其同父之兄弟宗之也。五世者,高祖至元孫之子。此子於父之高祖無服,不可統其父同高祖之兄弟,故遷易而各從其近者為宗矣。故曰:「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四世之時尚事高祖,五世則於高祖之父無服,是祖遷於上也。四世之時猶宗三從,族人至五世則不復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