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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葬」 ,則今人夫婦未必皆合葬,繼室別營兆域,宜亦可矣。

《雜記》

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無昆 弟則從其昭穆,雖王父母在,亦然。

陳注《附讀》為祔。祖為士,孫為大夫而死,可以祔祭於祖之為士者,故曰「大夫祔於士。」若祖為大夫,孫為士而死,不可祔祭於祖之為大夫者,惟得祔祭於大夫之兄弟為士者,故曰:「士不祔於大夫」,祔於大夫之昆弟。若祖之兄弟無為士者,則從其昭穆。謂祔於高祖之為士者。若高祖亦是大夫,則祔於高祖昆弟之為士者「也,雖王父母在亦然」者,謂孫死應合祔於祖,今祖尚存,無可祔,亦是祔於高祖也。大全金華應氏曰:「重世裔之本宗,故大夫寧自屈而祔於士;重朝廷之命爵,故士不敢僭而祔於大夫;重婚姻之正偶,故婦與妾之祔各以其類而無之,則寧越次而間升;重承家之陽類,故男祔則配,而女祔則不配。」

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 妾附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

陳注夫所祔之妃,夫之祖母也。「昭穆之妃」,亦謂間一代而祔高祖之妃也。妾亦然。

男子附於王父則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配。

陳注男子死而祔祖者,其《祝辭》云:「以某妃配某氏。」是并祭王母也。未嫁之女,及嫁未三月而死,歸葬女氏之黨者,其祔於祖母者,惟得祭祖母,不祭王父也,故云「祔於王母則不配」,蓋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也。

「公子」,附於《公子》。

陳注疏曰:若公子之祖為君,公子不敢祔之,祔於祖之兄弟為公子者,不敢戚君故也。

「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 祭於己。士弁而親迎,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

陳注冕,絺冕也。祭於公,助君之祭也。弁,爵弁,祭於己,自祭其廟也。冠,元冠也。助祭為尊,自祭為卑,故冠服有異也。《儀禮少牢》上:「大夫自祭,用元冠。」此云「弁而祭於己」者,此大夫指孤而言也。記者以士之親迎用弁,以為可以弁而祭於己。然親迎之弁暫焉,攝用耳,祭有常禮,不可紊也。大全山陰陸氏曰:「此言大夫若冕而祭於公,則弁而祭於己;士若弁而祭於公,則冠而祭於己。若下大夫一命,弁而祭於公,則冠而祭於己可知;下士不命,冠而祭於公,則端而祭於己亦可知。」

暢: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畢用桑, 長三尺,刊其柄與末。

陳注暢,鬱鬯也。椈,柏也。擣鬱鬯者,以柏木為臼,梧木為杵。柏香芳而梧潔白,故用之。牲體在鑊,用枇升之以入鼎,又以枇自鼎載之入俎。主人舉肉之時,執事者則以畢助之,舉此二器。吉祭以棘木為之,喪祭則桑木畢之。柄與末加刊削枇亦必然也。

家廟祀典部總論

《春秋》四傳。

僖公十有五年

《春秋》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夷伯》,魯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諡伯,字。震者,雷電擊之。

《左傳》:「震夷伯之廟,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隱慝焉。」 《公羊傳》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 為者也?季氏之孚也。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 大之也。曷為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

《穀梁傳》:「夷伯,魯大夫也。因此以見天子至於士皆有 廟。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故德厚者流光,德 薄者流卑。是以貴始,德之本也,始封必為祖。」

光,猶遠也。卑猶近也。天子德厚,故遠及七廟,士之德薄,故近及二廟,因其貴賤有倫,故制為等級也。始謂受封之君。所以貴之者,由是德之本也。言有大德,故受高位,高位由之而來,故始封之君必為祖矣。祖謂廟不毀也。

《胡傳》震者,雷電擊夷伯之廟也。不曰「夷伯之廟震」,而 曰「震夷伯之廟」者,天應之也。天人相感之際微矣。

大全范氏曰:「夷伯之廟過制。」 高氏曰:「不曰公孫者,大夫三廟,宜毀而不毀,故貶之也。」

孔穎達禮疏

《別子宗子》

諸侯之子始為卿大夫,謂之別子,是嫡夫人之次子, 或眾妾之子別異於正君,繼父言之,故云「別子。」云「雖 非別子,始爵者亦然」,此事凡有數條:一是別子初雖